秦王趙廷美“謀反”案,是北宋初年的第一大案,它是因皇族內(nèi)部權(quán)力斗爭而引發(fā)的。這一案件改變了宋朝的政治格局,包括當(dāng)朝宰相盧多遜在內(nèi)的一批官員也受到牽連。其幕后推手,就是宋初有名相之譽的趙普。
宋太祖趙匡胤是在后周“國無長君”的情況下,從孤兒寡母手中奪取天下。對此,北宋的統(tǒng)治集團也是很清楚的。因此,如何保證不犯同樣的錯誤,無疑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據(jù)司馬光的《涑水記聞》記載,北宋王朝建立次年的建隆二年(961年),趙匡胤的母親杜太后臨終前,同他有過一番對話。杜太后問趙匡胤:“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趙匡胤回答:“此皆祖考與太后之余慶也!倍盘笳f:“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耳。”并告誡趙匡胤:“汝萬歲后,當(dāng)以次傳之二弟,則并汝之子亦獲安耳!”并教趙普將此記下,藏于金匱,這就是著名的“金匱之盟”。
雖然后人對此事的內(nèi)容及真實性有不同爭議,但趙匡胤生前未確定繼承人,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開寶九年(976年),趙匡胤突然去世,死得不明不白,留下了“斧聲燭影”的懸案;而趙光義在太監(jiān)王繼恩的幫助下,登基做了皇帝,是為宋太宗。宋太宗即位后,表面上對弟弟趙廷美和趙匡胤的兒子“友愛尤篤”,但私下里卻百般防范。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宋太宗北伐幽州失敗,借故逼死了趙匡胤之子趙德昭。這樣一來,剩下對他皇位威脅最大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趙廷美。而趙普正是在這種情形下,掀起了一場大案。
趙普可以說是趙匡胤的身邊人,因此,當(dāng)政權(quán)穩(wěn)固后,之前留用的前朝宰相范質(zhì)、王溥等人被罷免后,趙匡胤任命趙普為宰相,對他極為信任,事情無論大小,都向他咨詢以后決斷。而趙普大權(quán)在手,獨斷專行,朝臣對他非常忌憚,自然有人在趙匡胤面前說他的壞話。而趙普卻不加檢點,對部下的貪贓受賄、胡作非為不加約束,難免會惹出事來。趙匡胤得知后大怒,懲治了違法官吏,同時“始有疑(趙)普意矣”。而翰林學(xué)士盧多遜同趙普素來不和,這時也趁機在趙匡胤面前說趙普的壞話。不久,趙匡胤解除了趙普的宰相職務(wù),外放為河陽三城節(jié)度使,趙普在政治上失勢了。
趙匡胤去世后,宋太宗繼位,盧多遜被任命為宰相。次年趙普自河陽入朝,只是保留了太子太保的虛職,“奉朝請”而已。而盧多遜則排擠打壓趙普,使得趙普在朝幾年“郁郁不得志”。當(dāng)然,作為一個老練的政治家,趙普自然不甘心這種局面,在暗中等待時機。
機會終于來了。宋太宗繼位后,最為忌憚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趙廷美,但又苦于找不到借口。趙普洞察到他的這種心理,決定從這里開始做文章。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宋太宗做晉王時的部屬、如京使柴禹錫等人舉報趙廷美圖謀不軌,宋太宗為此召見趙普,詢問他的意見。趙普趁機表態(tài):“臣愿備樞軸以察奸變”,提出只要恢復(fù)宰相之職,就能夠幫助其處理好此事,并上密奏講述了當(dāng)年“金匱之盟”之事。宋太宗心領(lǐng)神會,當(dāng)即任命趙普為司徒兼侍中,恢復(fù)了他的宰相職務(wù)。不過仍不放心,以是否要將皇位傳給趙廷美一事對趙普進行試探。趙普斷然回答說:“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這就是成語“一誤再誤”的由來。在這種情形下,秦王趙廷美在劫難逃了,正如《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中所說:“(趙)普復(fù)入相,(趙)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則(趙)普之為也。”
其實,趙普真正要打擊的對象,是他的政敵盧多遜,對此盧多遜也很清楚。所以,趙普恢復(fù)了宰相職務(wù)后,他就“益不自安”。而趙普則暗示他主動引退讓位,可是盧多遜貪戀權(quán)位,猶豫不決。趙普見他如此“不識相”,便于次年羅織了盧多遜勾結(jié)趙廷美的“罪證”。在宋朝,大臣結(jié)交親王是一項重罪。于是宋太宗先拿盧多遜開刀,罷免了他的宰相職務(wù),將他投入御史臺監(jiān)獄,并將他身邊的一些親信官吏也都逮捕審訊。
由于趙廷美身為親王,而盧多遜身為宰相,根據(jù)宋朝的司法制度,對于王公大臣的審訊,要經(jīng)過“雜治”和“集議”的特別程序!半s治”是由君主指派官員組成特別法庭,負責(zé)調(diào)查犯罪事實,主要是“審”而不是“判”;“集議”則是根據(jù)“雜治”審理的結(jié)果,由朝廷大臣集體討論,提出審判意見,最終由君主定奪。一般來說,君主都會從輕發(fā)落。在此之前,曾啟動過的“集議”程序是乾德五年(967年)的王全斌案。忠武節(jié)度使王全斌率軍平定了后蜀之后,“豪奪子女玉帛,及擅發(fā)府庫、隱沒貨財諸不法事”,被人告發(fā)。趙匡胤“以全斌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獄吏”,而是由中書門下組織官員調(diào)查之后,“令御史臺集百官于朝堂,議全斌等罪”。百官集議定其罪“法當(dāng)死”,但趙匡胤最終還是“特赦之”。
而在此案中,先是啟動“雜治”程序,“命翰林學(xué)士承旨李昉、學(xué)士扈蒙、衛(wèi)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雜治之”,然后“詔文武常參官集議朝堂”。太子太師王溥等74人經(jīng)過“集議”奏,“(盧)多遜及(趙)廷美顧望呪詛,大逆不道,宜行誅滅,以正刑章”。最終,盧多遜被削奪官爵,同家屬一起流放崖州;趙廷美被勒歸私第軟禁,不久又在趙普的挑唆下,被降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并于兩年后去世;其他一些官員也受到牽連,遭到貶斥;盧多遜的屬下則多被處死。而宋太宗則排除了最后一道障礙,可以心安理得地將皇位傳給自己的子孫了。
秦王趙廷美的“謀反”案,是宋太宗和趙普君臣為一己之私利,在“合法”的程序下,聯(lián)手打造的一起冤案。對此,后世的史學(xué)家們也直言不諱!端问贰穼w普的評價雖然多有褒美之詞,唯獨在這件事上不得不承認“晚年廷美、多遜之獄,大為太宗盛德之累,而(趙)普與有力焉。豈其學(xué)力之有限而猶有患失之心歟?君子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