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與文學公開課:來自原欲的呼喚》作者劉春園,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dǎo)師。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書通過106幅圖片、35位頂級作家、52部經(jīng)典作品,立體呈現(xiàn)了法學與文學的跨界對話,不僅包含大眾耳熟能詳?shù)姆稍刎S富的經(jīng)典文學作品,而且還有新穎的法律視角解讀。
法學與文學是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lǐng)域,熱衷于法學與文學研究的一般并不是文學家而是法學家。因此,法學與文學是法學的一個十分獨特的分支。法學與文學的運動起源于美國,據(jù)蘇力教授介紹,美國的法學與文學運動,可以分為四個分支:一是作為文學的法律,即將法律文本或司法實踐當作文學文本來研究;二是文學中的法律,研究文學作品所反映出來的法律;三是有關(guān)文學的法律,研究各種規(guī)制文學藝術(shù)產(chǎn)品的法律;四是通過文學的法律,以文學的手法講述、討論和表達法律問題。應(yīng)該說,在以上四種法學與文學研究的進路中,最為常見也最能代表法學與文學運動特色的是第二種進路,即研究文學中的法律。因為法律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而文學作品的內(nèi)容是社會生活的鏡像,通過古代文學作品,可以窺探法律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留下的痕跡,以此作為對法律史文本研究的一種必要補充。
我國雖然沒有類似于美國的法學與文學運動,然而對文學中的法律進行研究這種方法在我國亦具有一定的影響。換言之,我國學者采用從文學作品中研究古代法律的進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我國學者徐忠明教授的《法學與文學之間》一書,取名為《法學與文學之間》,其用意在于里面收錄的內(nèi)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研究中國古典文學作品中的法律問題,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檢討中國古今法律中的一些問題,可以歸入法學這個名目。由此可見,該書的第一部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學與文學的研究,其編名為“古典文學與法律文學”。其中的古典文學主要是中國古典文學,例如,元雜劇、明清小說等文本中的中國古代法律文化,個別篇章也論及西方古典文學。這些研究雖然并不系統(tǒng),而是以論文的形式呈現(xiàn)出來,但其在我國法學與文學研究中具有開拓性。
較為系統(tǒng)地進行法學與文學研究的是蘇力教授,其《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tǒng)戲劇為材料》一書是我國法學與文學研究領(lǐng)域的鼎力之作。該書的主要內(nèi)容是通過對中國傳統(tǒng)戲劇文本的分析,揭示其所反映的法學主題,例如,復(fù)仇、冤案、清官、嚴格責任、正義等。不僅如此,書中蘇力教授還對法學與文學的一般理論進行了論述,包括歷史、方法與進路等。正如蘇力教授所言:“本書的基本追求不是運用具有歷史意味的文學材料來印證法律的歷史,甚至也不是運用文學材料來注釋甚或宣傳某些當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學文本構(gòu)建的具體語境中以及構(gòu)建這些文本的歷史語境中冷靜地考察法律的、特別是中國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義的理論問題,希冀對一般的法律理論問題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貢獻!庇纱丝梢娞K力教授的雙重追求:不僅通過戲劇文本了解中國古代法律,而且通過戲劇文本理解法律一般理論。
如果說,徐忠明和蘇力兩位教授的研究主要是以中國古代文學,尤其是戲劇為素材,開啟了我國法學與文學的研究之路;那么,劉春園就是以西方文學為素材,探討西方刑法思想的起源與進化。因此,劉春園的研究具有兩個特點:一是西方法學與文學的研究對于一位中國學者來說,無疑具有更大的挑戰(zhàn)性,它要求研究者不僅對西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而且要具備扎實的西方文學知識;二是這是一種體系性的研究,描述了西方法律思想的歷史演變,具有歷史的視野!斗▽W與文學公開課》系列書籍以公開課的方式,展示了作者在法學與文學領(lǐng)域取得的學術(shù)成果,是具有創(chuàng)意的一種文本形式。本系列共分為三輯:第一輯“來自原欲的呼喚”,介紹“古希臘—古羅馬文明”分支下的文學作品與罪刑思想;第二輯“來自原罪的規(guī)訓(xùn)”,介紹“希伯來—基督教文明”分支下的文學作品與罪刑思想;第三輯“歲月中定格的救贖影像”,希冀從影視作品之角度對西方刑事司法效果進行鏡像化呈現(xiàn)。這些結(jié)合文學或者影視作品,對西方刑法思想的敘述,通過透視文學或者影視作品,而使西方刑法思想得以生動呈現(xiàn),將鮮活的文學形象與冰冷的法律理念嫁接起來,如同冰與火的共存,使讀者產(chǎn)生意想不到的震撼力與穿透力。這些閱讀快感是單純閱讀法學作品或者文學作品所無法具有的,因而也是令人難忘的。
應(yīng)該說,西方文學作品本身就具有大量以法律或者司法為主題的經(jīng)典之作,因為這些作者本身就有在法學院學習的經(jīng)歷。例如,美國學者博西格諾等著的Before the Law: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一書,書名中的“Before the Law”,直譯就是“法的門前”,亦可譯為“法律之門”。這里的“法的門前”是卡夫卡的小說《審判》中的一則寓言。寓言的內(nèi)容是講一個人站在法的門前,帶著對法的厚望而來,他本以為法應(yīng)該是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門人擋在了入口,阻礙了他實現(xiàn)求見法的愿望。通過卡夫卡小說中的這則寓言,可以了解到在卡夫卡那個時代,法律并不是廣為人知的,而是被貴族小集團隱藏和把持。他們要讓我們相信,這些古老的法律被一絲不茍地實施著。因此,法學與文學的結(jié)緣,對于法科學生是一種幸運。從本書中,我們既可以讀到文學作品,又可以從這些文學作品中了解法律知識。這正是法學與文學的魅力之所在,同時也是本書的價值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