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郭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標題注釋:201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專項項目“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18VXK004)。
闡明法理概念不僅是一項不可或缺的理論任務,而且是一項不容忽視的現(xiàn)實使命。本文嘗試破法理概念之困、緣法理本性之根、訪法理問學之意、求法理思維之道,為法理概念找到“安身立命”之所。
一、法理概念的澄明之路
找尋法理的概念是一次空前的理論探秘,要避免任何模糊的前理解,破除固有的思維定式,通過不斷“去蔽”來重獲概念的“澄明之境”。法學家們通過語義分析揭示了法理概念的幾種可能。語義分析將法理作為靜觀的對象,從認識論角度把握“法”與“理”的語義要素或法理表達的語法結構。雖然不同語境展示了概念的豐富性,但卻難以捕捉到概念的流動性。而法理概念的歷史脈絡雖恢復了被切斷的意義聯(lián)絡、在某種程度上再現(xiàn)了概念的流動性,但卻因視對象為被動的客體,遮蔽了法理“能動”的可能性。要尋得法理概念的真相,就必須在語義分析方法和歷史脈絡梳理的基礎上再前進一步。
找回缺位的實踐要素就成為我們理解法理概念的金鑰匙!胺▽嵺`”是法律的現(xiàn)實存在。法律從根本上是一個活生生的實踐,它構成了每個人之社會存在的要件,以實踐樣態(tài)處于人們的社會實踐之中。法實踐,表象為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也包括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行為過程及其結果。法實踐由人的需要而產生,作用于人的社會關系,改變著人的社會存在。它不是偶然的現(xiàn)象,而是必然地納入人的理性實踐中。這樣,我們就經由語義、歷史和實踐而摸到了法理概念的門徑,為法理概念研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法實踐。
二、法理概念的實踐本質
法實踐是法理的誕生地、成長地、歸屬地。法理來源于法實踐需要。法的需要是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的延伸,由法的需要產生了法的實踐。人們在法實踐過程中產生了另外一種相對獨立的需要,可被描述為“正當性需要”。它意味著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指向正當性,法實踐主體的每一個行為、決定、裁判都必須被認為是或宣稱是“正當?shù)摹,法實踐前進的每一步都需要正當性理由,即法理。法理滿足法實踐的正當性需要,是通過與現(xiàn)實法律關系相作用而實現(xiàn)的,這一作用發(fā)生的場所便是“法實踐空間”。在現(xiàn)代社會,它主要由“國家法治空間”“社會法治空間”“國際法治空間”構成。
法實踐的正當性需求刺激著法理生成,法理在法實踐空間中證成并推進著法實踐。它不僅在頭腦中,也在現(xiàn)實中成為法實踐的“精神生產力”。法理可分為“對象化的法理”和“活的法理”!皩ο蠡姆ɡ怼笔且呀浽诜▽嵺`中被對象化為法律制度之質料的法理,諸如制定法規(guī)則、先例,即那些不經過權衡便可作為現(xiàn)成的“生產資料”進入法實踐的素材。“活的法理”則是指那些需要被理智所權衡、作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參與法實踐的法理,包括法學家共享的通說、社會共識的價值信念以及其他可用于證成法實踐的有效理由。在某種意義上,這些“活的法理”才屬于真正的法理,它們表現(xiàn)出法理的本質性規(guī)定,即一種生產性的創(chuàng)造力。
法理表達著人們對法實踐的理性認識,通過人的精神活動將其權利需求轉換為法的需求,再將現(xiàn)實性需求的鏈條轉變?yōu)檎斝岳碛傻逆湕l,進入法實踐中并推動法實踐進步。因而,法理是“活勞動”,是推動法實踐的真實動力。積累的法理經由統(tǒng)治權力意志而對象化并通過立法在特定時空中固定為“法體系”,法理又在司法過程中與現(xiàn)有法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具體的“裁判”。單一的裁判作為法理生產的一個成果在個案審判中被“消費”掉,而具有普遍性的裁判則以判例形式進入法理的“再生產”之中。尚未進入生產實踐的法理,以法律學說等言語形式儲存起來,以等待法實踐的召喚。在這個生產實踐過程中,社會新需求源源不斷地流入法理生產之中,法理總在永不停歇地創(chuàng)造新價值,滿足著法實踐的正當性需求。它不是純粹的思辨主體,不是毫無根基的理念“幽靈”,而是連接著實踐需求、根植于實踐土壤、牽引著實踐進步的價值“精靈”。我們可能且只能在實踐中確認法理概念的真相:法理,是在法實踐中適應正當性需求、由法實踐主體的理性認識所提煉、作用并證成法實踐的正當性理由。
三、法理概念的理論形態(tài)
法理必然要經由概念、命題、論語而在思想中展開自身,并呈現(xiàn)特定的理論形態(tài)。闡明法理如何作為法學的對象進入理論視野中,是我們研究法理概念的必要之題。
法律、法治、法理構成了諸法學范疇的“三元色”,劃定了法學范疇的三個基地。法學家正是在這三塊基地上,建立起以權利義務為基石的法律范疇體系、以依法治國為統(tǒng)領的法治范疇體系和以良法善治為表征的法理范疇方陣。法律基地占據(jù)了法學范疇研究的最大疆域,以法律諸范疇為核心關注的理論市場也最為繁榮。法治基地雖然不是法學范疇研究的最大舞臺,但以法治諸范疇為對象的研究卻始終是重頭戲,是理論創(chuàng)新最重要的來源。法理基地建立較晚卻居于要害。一方面,法理基地連接著法理論和法實踐,扮演著理論和實踐的信使與溝通者;另一方面,法理基地供養(yǎng)著法律和法治基地,輸送著法律和法治理論的成長因子。
在法學范疇三個基地上,法學家也相應建立起法律、法治、法理三座理論大廈以及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三大學術體系。首先,法律理論面向實在法體系,勾勒出法實踐之“形”。法律學以法律規(guī)范及其整體為對象,致力于概念分析、規(guī)范解釋和體系建構。其次,法治理論面向外在法秩序,描繪出法實踐之“景”。法治學以法治為研究對象,是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的融合。最后,法理理論面向內在法價值,透射出法實踐之“意”。法理學追問法實踐得以證立的理由,反思、評價、論證法體系和法秩序,分析、挖掘、詮釋法實踐的意義,發(fā)現(xiàn)、凝練、創(chuàng)造法實踐的法理,體現(xiàn)了法的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論的有機統(tǒng)一。
三座理論大廈不僅筑成了法學科學體系,而且也鑄就了法學思想體系,并表達為中國法學話語體系。法理話語對我國法學話語體系建構和話語權爭奪具有非凡意義。受法律移植、西學東漸的歷史條件局限,我國法律話語不得不籠罩在西方話語體系支配之下,爭奪獨立話語權可謂舉步維艱。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使我們開拓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立了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為構建中國特色法治話語創(chuàng)造了實踐基礎和思想前提。以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為底色的法治話語使我們獲得了世界法學話語權爭奪的參與權,具有思想穿透力和理論說服力的法理話語則為我們增添了獲勝的籌碼。
法學從范疇體系到理論體系、學術體系再到話語體系,法理概念不可或缺且為點睛之筆。法律和法治的概念框架已不足以容納法理概念的全部,前兩者只有與后者并肩而立、相輔相成,才能有力地支撐起法學的理論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
四、法理概念的思維變革
法理概念不但塑造了法學新的理論形態(tài)和學術體系,而且?guī)砹怂季S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促進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理思維的完美融合,開啟了法學方法論的新時代。
法律思維是以邏輯為方法的知性思維,是將直觀的法律現(xiàn)象轉化為概念、規(guī)范、體系的思維模式。形式邏輯是法律思維的基本方法,它將雜多的法律現(xiàn)象抽象為統(tǒng)一的概念并從中脫離而演繹。法律思維最明顯體現(xiàn)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yè)者的專業(yè)思維。認識和理解規(guī)范并在事實中尋找規(guī)范,目光流轉于規(guī)范與事實之間,是法律思維的實踐圖景。法律職業(yè)者只有在法律規(guī)范的邏輯中加入意義的解釋,才能確保法律規(guī)范在社會生活中安全著陸,法律的安定性是在邏輯和意義連結中達致的。法律思維是有限的,基于感性直觀的知性思維需要上升為理性思維,才能更接近對法律的真知,更好地滿足法實踐的需要。
法治思維是以程序為支點的理性思維,是為達致法治目標而理性決策或行動的思維模式。法律不是被靜觀的客體,而是成為被運用的工具、被遵循的準則、被信賴的權威,法治本身被作為價值被追求。法治思維涵蓋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多個層面。程序是法治思維的本質特征。如果說法律思維追求的是確定性,那么法治思維追求的則是穩(wěn)定性。而確保確定性、穩(wěn)定性進而達致法秩序的關鍵抓手是“程序”,法治目標由程序所達成,規(guī)范與事實的縫隙由程序的推進而填補。但是,如果把法治局限于形式主義的程序性法治,就可能把人和社會淪為手段,導致法治尊嚴蕩然無存。法治思維必須向法理思維邁進,由法理思維作為價值支撐,才能保持鮮活生命力。
法理思維是以反思為內核的價值理性思維,是追問法實踐的正當性依據(jù)、探究法實踐的意義的思維模式。反思是法理思維的內核,論證是它的基本方法。挖掘法律命題或法律決定之所以成立的充足理由,并澄清其擊敗其他理由的原因,就是法理思維的運用。法理思維是所有法實踐參與者的共性思維。法理思維并不是一個新發(fā)明,它原本就蘊含在法實踐和法學之中。當人們不是僅以“字面”而是運用“體系”“目的”等多種方法來解釋法律規(guī)則時,當人們不是“機械”執(zhí)法而是將情、理、法融為一體時,當人們不是停留在表面“維穩(wěn)”而是切實“維權”時,當人們不是只看到法律的“力度”同時也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時,就進入了法理思維狀態(tài)。
在法律思維框架下,法律規(guī)范是理性認知的對象;在法治思維框架下,法治程序是理性目標的手段;而在法理思維框架下,法實踐理由是邁向良法善治的理據(jù)。它將法律思維和法治思維推至更高境界,從規(guī)則之治、程序之治升級至理由之治,實現(xiàn)了鯉魚跳龍門般的質的飛躍。法理思維真正促進了法知識的增長、法實踐的發(fā)展和法文明的進步。
馬克思主義實踐觀為我們照亮了法理概念的探秘之途,對法理與實踐之關系的探尋讓我們發(fā)現(xiàn)了法理概念的真正誕生地——法實踐。法理是“法實踐的正當性理由”,是人們創(chuàng)造法實踐、論證法實踐、推動法實踐的能動性因素,是法學知識生產的“活勞動”。21世紀的中國法學家,參透新時代法治實踐邏輯、現(xiàn)代法學理論邏輯、法學方法思維邏輯,實施“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發(fā)現(xiàn)了沉默于法實踐進程中的法理的能動性,釋放出馬克思主義不朽的思想能量。新時代中國法學的法理發(fā)現(xiàn),不僅是一個概念的發(fā)現(xiàn)、理論的發(fā)現(xiàn),更是一場思維的革命,蘊藏著當代馬克思主義法學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新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