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我的一位大學同學給我發(fā)來一篇日志,該同學是一名法官,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可謂“老法官”,在發(fā)給我的郵件中說:“這是我的一篇日志,姑且看之,你有更多話語權,我只敢悄悄說說,希望你多呼吁正常的審判氛圍!爆F(xiàn)將該日志發(fā)于此,期待有更多法律人都來關心和思考這一問題,期待司法改革向前推進,期待國家法治不斷進步。曾有人說:“在一個法律帝國里,法院乃帝國之首都,法官乃帝國之王侯!逼诖ü倌艹蔀槲覀冞@個社會的“王侯”。
法官的悲哀
當法官十幾年了,本來對這職業(yè)已是駕輕就熟了,我卻悲哀地發(fā)現(xiàn)自己越來越不知道如何當法官了?心中充滿彷徨。
以前,我認為法官是一個裁判者,肩上扛著天平,心中裝著正義,就要不偏不倚,這是法官的職業(yè)準則。但是,殘酷的現(xiàn)實告訴我,一味追求公正,一味強調(diào)法律效果,也許并不是個好法官。因為一個案件,不管你審理得如何公正,只要有人信訪,沒有人去研究你的案件辦得對錯與好壞,只有人批評你群眾工作做得不扎實,至少辦案社會效果差,否則怎么可能有人上訪呢?
曾經(jīng)有領導批評說,現(xiàn)在法官怎么了,這么怕接待當事人。我說不是法官怎么了,是社會怎么了?一個案件只要有人不服,就有一堆麻煩事等著你,你得跟著屁股后面忙著滅火。比如,要約見當事人、要進行判后答疑、要進行申訴案件的化解、進省訪進京訪案件化解更難,其實說到底就是讓你沒完沒了地接待信訪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接受他的指責、漫罵和污辱。因為你是公職人員,你不能沒素質(zhì)地與他對罵吧,更何況你罵當事人,組織是要處分你的,而當事人罵你,甚至打你,組織都可以裝作不知道。碰到“十八大”“兩會”這樣敏感時期,更是談北京色變,誰的當事人進京了,誰就倒霉了。當每一次的接待,都為不服判的當事人污辱法官提供了便利,法官除了做縮頭烏龜,還有什么尊嚴可言?法官沒有尊嚴,法律有何尊嚴可言?
人是高級動物,高級在會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但是,其實更高級在人懂得避害趨利,法官也是人,當他受委屈時,沒人為他撐腰,只有拿著棍子打他罵他的,于是,他也學著世故圓滑起來了,對于能鬧能訪的當事人,法官就只能盡自己所能給予他最大好處,甚至昧著良心,閉著眼睛亂判一氣,否則就是給自己制造麻煩。所以,碰到車禍案件,就讓保險公司虧點,碰到醫(yī)療糾紛,就讓醫(yī)院多賠點,碰到勞動爭議,就讓工廠多賠點,因為保險公司負責人,醫(yī)院院長、工廠廠長不可能來信訪吧,法官自己美其名曰依法“劫富濟貧”,這樣下去,又無形中縱容了鬧訪的,法律的天平不斷傾斜著。
很多學者都不斷呼吁個案的公正,但是,他們其實沒有深入了解司法的現(xiàn)狀?在目前的體制下,如何能實現(xiàn)個案公正?當一個法官被人挾持著辦案時,他怎么可能公正?當法官辦完一個案件,只要當事人不服,這個案件就像鬼附了身,永遠無法脫手,一直要在化解矛盾中,所以,我也呼吁學者們應該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如何給法官公正的辦案氛圍,如何讓他們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研究如何讓大家都滿意,如何為政治服務,那是政客,不是法官。
大家都知道目前是中國矛盾糾紛多發(fā)時段,和諧確實應當是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但是,為了和諧,讓法官為全社會所有問題擔責,肆意擴大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轉(zhuǎn)移民眾對政府不滿的視線,為了和諧,一味縱容信訪鬧訪的,也大大地傷害了法官的心,進而大大影響了司法的公正。更可怕的是,這些從信訪中得到好處的人,無形中成為了榜樣的力量,讓更多的人加入到信訪的行列,成了更不安定的因素。
作為法官,我也知道,法官隊伍中也存在不少敗類,影響了公正的裁判,對于因枉法裁判產(chǎn)生的不公正的案件,應當進行糾正,并嚴格問責。但是,如果,法官辦的案件沒有不公正,當事人還在鬧訪,我們就應當從制度上研究,是不是政府的某些政策出現(xiàn)了問題,比如拆遷中是否與民爭利了?還要研究是否社會福利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了問題,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是否健全?比如,有的車輛沒有辦理保險,受害人無法得到救助,那么,應當加強這方面管理和救濟。如果是法律方面的漏洞,就要進行法律技術層面的改進,比如,既要給當事人申訴再審的權利,不能讓案件一直停留在基層法院和中院,應當讓案件能夠到達省院甚至最高院審查,給當事人正常說話的權利,不要怕進京,不要讓進京的案件再回到地方。更要有終結程序,一旦窮盡法律設計的程序,哪怕還有個別的不公正,也要息訴,不能沒完沒了,浪費訴訟資源,樹立法律的權威。這就像體育競賽,總要有一個結論,哪怕裁判有不公,該冤就冤了吧,不能為了個案的冤枉,讓比賽無法進行吧。如果只是信訪人個人品德問題,想通過信訪得好處,謀私利,就應當嚴格懲處,不姑息養(yǎng)奸。
都說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現(xiàn)在我終于明白司法是最后一個冤大頭,大家拋出的燙手山芋,最后都燙著了法官,法官得為國家、社會所有的錯誤買單,法官是人不是神,長此下去,法官不是法官,法律也就不是法律了。今天悲哀的可能是法官,明天,將會是全社會為今天對法律的褻瀆買單!嗚呼!我心悲傷!
來源:法律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