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讀北大公法博士生田飛龍君的一篇有模有樣、略帶某種“八股”風味的博文《對話:政治憲法學 vs 規(guī)范憲法學》(隨手附后),耳邊還依稀回響起那天晚上繚繞在清華明理樓里的雄音——北大陳端洪教授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學術講座中所迸發(fā)出來的銳利的雄音。
是的,這老兄此度顯然是有備而來的。他選取了自己新著《制憲權與根本法》中的第一篇《憲法學的知識界碑——一個政治學者與憲法學者的對話》作為講座的主題,可謂深思熟慮;而且據(jù)他手機短信所言,來之前又在家里“狂寫”(我此后的說法)了兩天,可算是補充了足夠的火力彈藥;在人力資源方面,首先是與他同屬“政治憲法學”陣營的、并在其內(nèi)部“佩刀行走”的高全喜教授以點評人的合理身份,以及北航法學院大牌教授的有利地位,為他保駕護“航”;出發(fā)時田飛龍等一干北大學生隨行,另有一幫“不特定多數(shù)”的人構成的“粉絲團”提前到場,據(jù)我私下觀察,其中不少還是女生。我在心里一陣傻樂——嘿嘿,在這老兄所主張的“人民必得出場”之前,他的“粉絲”首先出場了。
原定的演講廳太小,于是臨時移入一個更大的,里面還是濟濟一堂,但開始之前就已經(jīng)出奇的安靜。強烈的期待,通過集體屏息之類的默契,已經(jīng)自然生成為一種秩序。
清華大學法學院這邊的主持人則是何海波副教授,這位才子一開場就謙虛地聲稱陳端洪教授是他北大時期的老師;開講時,端洪教授一時興起,要站著演講,于是大家為他挪來了一個齊胸高的西式講臺,讓他氣宇軒昂地傲立于講壇,開始滔滔不絕的演講。
所講的內(nèi)容,名曰“一個政治學者與憲法學者的對話”,乍一看還以為是有兩個獨立的高人在懸崖峭壁上面piapia過招,其實在內(nèi)容上,卻是陳端洪教授自己將自己“分解”為政治學者與憲法學者,為之模擬了一場沒有具體場景的、但在理論上卻是針鋒相對的對決。這當然是別出心裁的腳本,而且其中所模擬“政治學者”的形象,學養(yǎng)深厚,胸有成竹,俯仰之間氣勢如虹,而那位“憲法學者”,則視野狹隘,刻板生硬,面對那位“政治學者”凌厲的蘇格拉底式究問詰屈聱牙,左支右絀,于是,結果就水到渠成地按照預先安排的權威分配格局那樣,政治學者觀點顯然占了上風。這似乎是端洪教授作為一個思考主體的內(nèi)部過程,但明眼人都知道,在這場刻意模擬、精心鋪設的對話之中,端洪教授雖然只是巧妙采用了周伯通“雙手互博”的招式,而實際上,則是在猛烈地批判“規(guī)范憲法學”,火力所及之處,更是強有力地輻射到當下中國的憲法學。
那天晚上,端洪教授似乎正是帶著上述的模擬對決中已然獲得的勝者的優(yōu)越感與自信心來的。他一陣陣地劈開胸前的空氣,侃侃而談、振振有詞,從根本上質(zhì)問當下中國憲法學的主流,既不能回答也不能解決中國真實的憲法問題,并強有力地指出,只有基于像施米特那樣的政治憲法學,才能有效回答和解決那類問題,比如引進“制憲權”這一他所認為的“政治學的概念”,就可以認識到,制憲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超越憲法的,而中國共產(chǎn)黨、特別是中共中央,則應該將之定位為至少是與全國人大并立的制憲權的特別代表之一,至于多年來聚訟紛紜的“良性違憲”現(xiàn)象,也便可以理解為是中共中央與全國人大這兩個制憲權的特別代表在“決斷”時的時間差中所出現(xiàn)的必然現(xiàn)象。
在超出預定的四十分鐘、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演講之后,全場爆發(fā)出了一陣持久熱烈的掌聲,驟然打破了現(xiàn)場中已經(jīng)高度凝結了的嚴肅氣氛,并進一步將這種氣氛推向劍拔弩張的態(tài)勢。
我感覺此時的所有目光,都投向了我。但我示意,由高全喜教授先做點評。
老高雍容大度地起身發(fā)言,依然保持了他一貫娓娓道來的風格。他雖然對端洪教授的部分觀點持有一些保留意見,但明確支持了政治憲法學的方法,使端洪教授在現(xiàn)場中的立場與氣勢均得到了補強。環(huán)顧端洪兄那天晚上的陣勢,我不得不佩服他深諳“政治憲法學”的內(nèi)功,居然將“實力對比關系”依照有利于自身的作用力方向,安排到了極致。
最后,不得不輪到我的點評了。自知口才不好,但在這種場合下,也只能疲于應對。
我主要講了三點,是臨場倉促之間整理出來的,大意如下:
第一,今天端洪教授主題中所涉及的“制憲權”概念,并沒有必要“引進”到憲法學中來,因為,無論國內(nèi)外的現(xiàn)代憲法學,都已然有了這個概念與理論。舉例說明。
第二,端洪先生之所以誤認為有必要引進這一概念,主要是因為他對制憲權理論的學說史脈絡的梳理不夠完整,尤其是沒有全面正確地梳理到這個理論在學說史中的“頭尾兩端”,前者是近代英國的洛克,后者是現(xiàn)代日本的蘆部信喜。
第三,與施米特的這種法學一樣,端洪教授的理論顯然將“研究對象的政治性”與“研究方法的政治性”混為一談,而沒有以方法的規(guī)范性對應對象的政治性。他所推崇備至的施米特式的這種政治憲法學,在方法論上是危險的,在歷史上也是失敗的,甚至曾經(jīng)成為納粹極權政治的理論幫兇;這種理論的性格其實默然地服膺于現(xiàn)實中的政治實力,充其量只能對政治現(xiàn)象做出合理說明,并不知不覺地將其加以正當化,正如端洪教授自己所言的那樣,是“通過論證說服了自己”,而不可能真正解決現(xiàn)實中的問題;當下的中國也不需要“決斷主義”,而需要規(guī)范主義,因為要說當下中國真正最根本的憲法問題,就是公共權力幾乎沒有受到有效的制約,這在新近煙草局長以及什么科長的性愛日記中都能得到印證,為此,依據(jù)法的規(guī)范合理地限制在現(xiàn)實中幾乎不受限制的公共權力,就成為我們這一時代憲法學應該開始直面的主題。從這一點上說,指責中國當下憲法學,尤其是規(guī)范憲法學沒有看到“真實的憲法問題”是不對的。
當時在場的許多人,也許沒有想到我會從根本上否定端洪教授苦心經(jīng)營、而且“狂寫”出來的理論體系,為此場面上不時爆出一些笑聲,同時也給田飛龍同學造成了他事后在那篇博文中所描述的“林教授……熟練的辯論語言風格”的錯誤觀感,估計就連一向富于批判精神的端洪教授本人,也在當場吃了一驚。
但這位怪才,已不是我十多年前在香港的一所酒店第一次所遇到時還抽著劣質(zhì)香煙的“憤青”,也不是只帶來長矛挑戰(zhàn)風車的堂吉訶德——他畢竟已經(jīng)練成了處變不驚的功力,為此還是接下去回應。其間,自然還有高全喜教授出手“打援”,使我直陷“腹背受敵”的危勢之中?诓挪缓玫奈,情急之下甚至要求與端洪教授逐個觀點同臺交鋒,并不得不采用歸謬法亂其陣腳。
那是一場艱辛的激辯。當然,對于我的老友陳端洪教授而言,那也意味著,他的有關政治憲法學理論,在那天的清華園里,引起了我國近年法學界中頗為罕見的一場激辯。據(jù)學生說,全場錄音的文字目前正在整理之中,有待公表,但也許這只是政治憲法學與規(guī)范憲法學——不,可能是當下中國整體的憲法學的第一次交鋒……
成熟的學者,總是需要論敵,但往往只限于和那種在學術上是真誠的、通過交鋒真正有可能裨益于自身理論之檢討和展開的論敵進行名副其實的爭論。雖然我未敢自謂成熟,但必須承認,對于我來說,端洪教授就是這樣可愛的論敵。
【附錄】2010年4月10日,北大法學院陳端洪教授應邀赴清華大學法學院參加“清華明理公法沙龍”,主講“憲法學的知識界碑——政治學者和憲法學者關于制憲權的對話”。陳教授最近六年以來另辟憲法學之知識路徑,懸擱“權利”話語,從博丹出發(fā),梳理近代憲法學發(fā)生學上的主權理論譜系,完成專著《憲治與主權》(法律出版社2007年)。最近三年又沿著“制憲權”的知識路徑重述了盧梭的人民制憲權理論、適度發(fā)展了西耶斯的代表制下的民族制憲權理論、重溫施米特的政治憲法學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對1949年《共同綱領》和1982年《憲法》提出了不同于馬克思主義進路和自由主義進路的解釋框架。本次對話實際上是圍繞其最新的理論專著《制憲權與根本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展開的,是對其試圖建構的中國憲法學之政治憲法學路徑的一次學術研討。
在簡要介紹最新專著的基礎上,陳教授還專門準備了本次演講的主題稿件《政治問題和中國憲法學的學術品格》,從界定中國憲法學的真實問題、呈現(xiàn)憲法學研究的規(guī)范主義進路(以凱爾森為例)的不足到施米特政治憲法學的理論啟示。陳教授反復論及“生存處境”的判斷作為憲法學術的真實前提,最終提出“制憲權”作為憲法學知識建構的界碑,從而將凱爾森空洞的“基礎規(guī)范”加以填塞,并確定了溝通政治與法律的有效中介。陳教授借助“制憲權”概念將中國憲政結構的基本要素予以初步定位,其知識構圖較之規(guī)范憲法學確有獨到與合理之處。陳教授作為憲法學者,也肯定中國憲政的最終歸宿是一種適合自身的“違憲審查”(就像凱爾森必須為歐洲國家尋找適合自身的違憲審查模式一樣),但就中國的政治轉型主題而言,政治憲法學的深度建構既有利于為新中國憲法史提供更具理論品格和歷史意識的解釋框架,也有利于總結和提煉中國憲法實施過程的有益經(jīng)驗,豐富學界對于轉型憲政的規(guī)范思考和完整理解。
陳教授的對話人主要是清華大學的林來梵教授和北航的高全喜教授。林教授以規(guī)范憲法學著稱,早在九年前就出版社《從憲法規(guī)范到規(guī)范憲法——規(guī)范憲法學的一種前言》一書。林教授對政治憲法學持基本否定的態(tài)度,也不認為陳教授對“制憲權”概念的引入具有特別的理論意義。他主要借助日本憲法學對“制憲權”理論的知識構圖和規(guī)范處理展開駁斥。關于“制憲權”的知識構圖問題,他認為陳教授將“制憲權”僅僅追索到盧梭是不夠的,還應該進一步追索到洛克的立法權理論——他認為洛克理論已經(jīng)基本解決了制憲權問題。而關于制憲權理論的現(xiàn)代發(fā)展,他引述日本憲法學界(特別是美濃部達吉、宮澤峻義、蘆部信喜等)的規(guī)范處理,主要提出了“作為立法權的制憲權”以及“制憲權的行使存在規(guī)范限制”等基本論點。林教授堅持認為“所有的憲法學問題都可以在憲法學內(nèi)部解決,而憲法問題未必都能通過憲法學解決”,主張憲法學者不可更易的規(guī)范主義立場。點評中林教授還自承自己并非自由主義者,而是“人格主義者”——我的判斷,這與“民主社會主義”接近。高全喜教授的點評側重政治思想史的角度,他總體肯定陳教授政治憲法學進路的學術價值,認為對待后發(fā)國家的轉型憲政,規(guī)范主義具有特定的局限性,但他對于陳教授調(diào)用的基本理論資源也存在異議,認為應該更多地挖掘英美“早期現(xiàn)代”的政治憲政主義思想資源和制度智慧,尤其是以洛克為代表的那種“政治憲政主義”(參見其專著《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
這只是中國改革的總體性論辯進入政治和公法主題之后,憲法學界內(nèi)部不同理論進路之間的一次遭遇戰(zhàn)。由于憲法學界的既往的對話經(jīng)驗和理論深度不足,這次對話可以作為一種示范,或一種新的開始。雙方相約將這種對話堅持下去,這是很有益的。
總體而言,陳教授“善思辨、不善辯論”的理論個性、林教授深厚的規(guī)范憲法學素養(yǎng)/相對魁梧的身材以及熟練的辯論語言風格、高教授富有張力的思想史風采給參與的學者/學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吨茟棛嗯c根本法》中由陳教授自我構造的“對話”(可溯源至古代的柏拉圖以及近代的霍布斯的傳統(tǒng))通過本次沙龍獲得了現(xiàn)場化,也激發(fā)了憲法學人更寬領域、更復雜層次上的知識興趣。要想進入這樣的“對話”,可能確實需要對政治憲法學和規(guī)范憲法學的基本經(jīng)典有所了解——這兩種進路的各自發(fā)展及其良性對話將成為中國憲法學在新世紀里,特別是在改革深水區(qū)的亮麗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