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加強文物與文化遺產(chǎn)檢察保護,傳承賡續(xù)中華文脈,充分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吉林省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中國檢察官》雜志社、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文物與文化遺產(chǎn)保護檢察實務研究”主題征文活動,F(xiàn)誠摯邀請全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工作者賜稿。
一、參考選題方向
1.妨害文物管理罪的司法適用研究
2.走私文物罪的準確認定
3.盜掘古墓葬罪定性需厘清的問題
4.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的檢察保護實踐研究
5.檢察機關在革命文物和紅色文化遺產(chǎn)保護中的作用與實踐創(chuàng)新
6.文物和文化遺產(chǎn)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可訴性問題研究
7.預防性檢察公益訴訟在文化遺產(chǎn)保護中的探索和實踐
8.受損文物價值鑒定與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標準構建
9.文物和文化遺產(chǎn)保護中行政公益訴訟的實踐與挑戰(zhàn)
10.文物與文化遺產(chǎn)保護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可處罰性研究
11.新興技術在文物和文化遺產(chǎn)保護檢察工作中的應用與挑戰(zhàn)
12.我國與半島國家文物和文化遺產(chǎn)保護司法協(xié)作機制研究
13.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的檢察實踐研究
14.跨國文物犯罪協(xié)同治理中檢察機關的角色與效能
15.國際公約框架下檢察機關推動文物追索返還的路徑研究
二、投稿要求
(一)征文內容要求
1.文章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突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做到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2.文章須緊扣本次征文主題,相關選題不限于以上“征文參考選題”,可根據(jù)實際內容設計具體題目。
3.文章應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觀點鮮明,結構完整,論證充分,邏輯嚴謹,引注準確,符合學術規(guī)范。注重論文的理論性、前瞻性。
4.文章所涉案例應為生效判決案件或檢察機關已辦結案件。
5.文章應為原創(chuàng)且未公開發(fā)表作品,重復率20%以下。字數(shù)在4000字至1萬字之間。
(二)征文體例要求
1.請在文章左上角注明“文物與文化遺產(chǎn)保護檢察實務研究”征文,楷體四號字、頂格左對齊。
2.論文應包含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腳注,頁邊距為左右各2.7厘米,上下分別為3.7厘米、3.5厘米。
3.論文大標題用方正小標宋二號字,副標題用楷體三號字,一級標題用黑體三號字,二級標題用楷體三號字,正文用仿宋三號字,基本案情部分用楷體四號字,單倍行距。注釋一律使用腳注,序號為阿拉伯數(shù)字,仿宋小五號字,連續(xù)編號。
4.中文內容摘要和關鍵詞用楷體四號字。題目下注明作者姓名(居中、楷體、三號字),并以腳注方式注明所屬單位、職務及聯(lián)系方式。
具體格式要求,請參照《中國檢察官》雜志體例格式規(guī)范。
三、成果轉化
舉辦方將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對于獲獎論文及其他優(yōu)秀論文,將擇優(yōu)推薦在《中國檢察官》等刊物或公眾號上發(fā)表。
四、投稿方式及截稿時間
1.投稿郵箱:zgjcglmzj@163.com (郵件名稱為“單位+姓名+論文題目”)。
2.截稿日期:2025年9月10日,以收到電子版稿件為準。
3.聯(lián)系人:
吉林省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王翰達
電話:0431-87082541 17643379100
《中國檢察官》雜志社:王越
電話:18010230117
吉林省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
《中國檢察官》雜志社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
吉林大學法學院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