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新法學·青年論壇”英雄帖
(2015·北京師范大學)
“新法學·青年論壇”是一個開放且自治的學術工作機制,推動青年法律學人共同成長,回應復雜歷史處境提出的新問題。“新法學·青年論壇”本著“以文會友”的原則,為青年法律學人搭建一個思想交流、學術批判的平臺,每年舉辦一次,面向全體青年法律學人開放。在來自全國各地廣大學友的鼎力支持和熱情參與下,第一至四屆論壇分別于2011-2014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成功舉行。
第五屆“新法學·青年論壇”擬定于2015年11月28日(周六)在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召開。本屆論壇接續(xù)往屆之傳統(tǒng),聚焦我們所關切的主題,進一步探索“新法學”內涵。因此,我們誠邀諸位青年學友就“當代中國的法治話語與社會實踐”這一主題進行坦誠、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討論與交鋒,本屆論壇歡迎所有有關法律思想、理論、制度、歷史、實踐與方法的分析研究文章,尤其是:
1.考察觀念和制度變遷之作;
2.針對長久以來認知誤解的澄清之作;
3.思考公法與私法秩序相互交融、觀照之作;
4.探究秩序生成的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之作。
“過去的思考不能解決當下的問題”,我們誠摯地向全國青年法學研究者發(fā)出邀約,請您提交大作,共同研討。
論壇召開時,將根據提交論文情況,設置具體論題,以便討論。會議論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須是近期完成的原創(chuàng)性作品(包括發(fā)表時間較近的,是否發(fā)表均可);
(2)所提交論文應是專題論文,原則上不接受各類綜述、時評、書評作品;
(3)鼓勵原創(chuàng)性、跨學科的思想類論文;
(4)論文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5)論文電子版請同時發(fā)送至本屆論壇籌委會聯系人:
馬劍銀(easilife@126.com);袁治杰(skysmile@163.com)
所有參會者的論文都將編入會議論文集,供與會者交流。由于論壇時間有限,籌委會將從論文中選出八篇左右進行正式討論,其他論文提交者將作為評議人參會。
會議期間,論壇將為與會者提供會議材料、午餐及晚餐。
第五屆“新法學·青年論壇”籌備委員會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2015年6月20日
附錄一:第五屆論壇籌備委員會名單 (以姓氏拼音為序)
白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白龍(《人民日報》評論部)
車浩(北京大學法學院)
陳杭平(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高楊(西北大學法學院)
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李忠夏(山東大學法學院)
馬劍銀(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泮偉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田雷(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
田夫(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
屠凱(清華大學法學院)
王凌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王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王勇(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汪洋(清華大學法學院)
袁治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張國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
張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張清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周林剛(華東師范大學政治學系)
朱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附錄二:論文注釋體例(供參考)
為便于文集編排,提交本論壇的論文應當符合注釋體例的基本要求:
1. 論文一律采用腳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獻可采加括號之文內注);
2. 腳注每頁重新編碼;
3. 腳注以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識;
4. 文獻信息順序如下:
(1)著作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頁碼。例如:
顧準:《希臘城邦制度:讀希臘史筆記》,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頁。
第二次出現同一著作信息時,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顧準:《希臘城邦制度:讀希臘史筆記》,第90頁。
(2)譯著
[國籍]作者:《書名》,譯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頁碼。例如: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揚、張啟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00頁。
第二次出現同一譯著信息時,可省略譯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第56頁。
(3)論文
作者:《論文名稱》,載《刊名》,年份(期次),頁碼,例如:
尹虹:《論十七、十八世紀英國政府的濟貧問題》,載《歷史研究》,2003(2),第30頁。
第二次出現同一論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論十七、十八世紀英國政府的濟貧問題》,第34頁。
(4)譯文
譯文在上述(3)的基礎上補充作者國籍、譯者:
[國籍]作者:《論文名稱》,譯者,載《刊名》,年份(期次),頁碼。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稱,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頁碼。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現同一著作信息時,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譯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頁碼。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現同一著作信息時,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錄三:論文評審規(guī)則
一、論文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給本屆論壇聯系人后,由聯系人進行隱名處理,并發(fā)給籌委會各成員進行評審。
二、論文提交截止日期屆滿后,籌委會成員各自從所有論文中選取論文若干,所選論文數量可以少于、但不超過論壇擬討論的篇數。
三、聯系人匯總籌委會各成員論文選取情況后,統(tǒng)計各論文所得票數,根據得票多少確定擬討論的篇目。
四、在第一輪投票后,選出的論文篇數未達到擬討論的篇數的,籌委會將在剩余的論文中繼續(xù)進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選出擬討論的篇數為止。
五、論壇具體議題根據最終選出的論文主題設定,并在論壇召開前恰當的時間公布議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