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是由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蔡定劍憲法學教育基金設(shè)立的獎項,自2010年起本獎項已經(jīng)連續(xù)評四屆,產(chǎn)生了數(shù)十篇獲獎作品,獲獎?wù)呔鶠閲鴥?nèi)青年學者和學子。經(jīng)蔡定劍憲法學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5年5月5日起,2015年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面向全國公開征文。現(xiàn)將評選征文活動的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獎項設(shè)置
蔡定劍憲法學論文獎設(shè)正式獎項和提名獎項。正式獎項包括:一等獎1名,獎金人民幣10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人民幣6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人民幣4000元。提名獎若干,屆時將授予獲獎證書和紀念獎牌。
二、申請資格
至本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年齡在40周歲以內(nèi)的申請人有資格申請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無其他資格要求。
三、獎項評選
根據(jù)《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評選辦法》, 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的獲獎?wù)撐膽?yīng)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學術(shù)原創(chuàng)性和創(chuàng)新性;2、緊密結(jié)合中國現(xiàn)實問題;3、符合期刊論文的學術(shù)規(guī)范;4、論文字數(shù)不得低于8000字,不設(shè)字數(shù)上限,鼓勵言之有物的長文。
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的評選程序分為初審和終審兩個環(huán)節(jié),專家評審確定獲獎?wù)撐,并報基金管委會通過和向社會公示。
四、征文主題
2015年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不設(shè)征文范圍,但是根據(jù)專家意見,本屆征文評選推薦在以下命題作為本年度優(yōu)秀論文的重點關(guān)注方向:
(1)立法工作中的人大與行政機關(guān);
(2)表達自由與法律規(guī)制;
(3)憲法實施機制研究;
(4)律師權(quán)利保障研究;
(5)人大與議會的代表機制的研究;
(6)反腐體制之法治化建設(shè)。
基金鼓勵申請人將就上述論題投稿,鼓勵將上述問題放在當前中國社會轉(zhuǎn)型的背景下思考,鼓勵對上述問題的實證研究。我們也歡迎申請者投稿憲法學其他領(lǐng)域的論文,并不會因為論文選題而區(qū)別對待。請于2015年9月30日前填寫并提交申請表,同時提交申請者本人完成的憲法學論文;合作完成的論文,合作者在均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下可共同申請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
五、論文提交與評閱
1、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申請論文與申請表(請見附件1)請發(fā)送至電子郵箱:cdjxfxjj@126.com,不需要寄送紙質(zhì)稿。電子版論文請按照 “作者姓名-文章標題-作者單位”的形式命名,以郵件附件形式提交論文word版本。論文正文首行應(yīng)標明[蔡定劍憲法學教育基金2015年優(yōu)秀論文征文投稿論文]字樣,論文中不得出現(xiàn)作者姓名、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以便論文進行匿名評審。作者個人信息應(yīng)在申請表中填寫(附件1)。
2、 2015年優(yōu)秀論文征文中,基金將繼續(xù)給予所有投稿論文提供評審意見,并提高意見反饋速度:無論您的論文是否能夠進入終審并獲獎,您將在初審?fù)戤吅蟆㈩C獎典禮舉行前得到二至三位論文初審專家提供的專業(yè)評審意見(匿名),以供論文進一步修改完善。
3、鑒于優(yōu)秀論文初審需要三位以上老師審閱,時間與人力成本頗高,故每位投稿人所投稿論文不應(yīng)超過兩篇。
六、溫馨提示
根據(jù)去年的論文投稿和評審情況,我們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事項:
1、非學術(shù)性的政論或是非公法學類論文,恕不納入評審范圍。
2、投稿論文應(yīng)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其他語言投稿暫不納入評審范圍。
3、往年投稿中,出現(xiàn)過投稿者將學位論文未經(jīng)任何調(diào)整直接投稿、或者將未完成的論文投稿的現(xiàn)象——對于此種文章,恕不納入評審范圍。
4、論文需有摘要(300字左右)和關(guān)鍵詞(5個左右),便于評委老師審定文章論域和選題難度——這是論文評分的重要指標。
5、論文是否已公開發(fā)表均可投稿。如您的論文已經(jīng)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請注明發(fā)表期刊的名稱和期次;對于尚未發(fā)表的優(yōu)秀論文,如您需要,我們將推薦在正式期刊上公開發(fā)表。
6、如在投稿后、論文截稿日期前,作者對已投稿論文有較大篇幅的修改,可以通過郵件再次提交,并說明需要替換的文章名稱。
7、我們將在征稿截止日期前,根據(jù)投稿數(shù)量,分批交由評審專家進行評閱,所以您不必等待臨近截止日期時投稿。
8、我們鄭重保證:論文評審的全過程均是公平、公正的,均是由評審專家獨立提供意見。
9、獲獎?wù)撐淖髡邔⑹苎麉⒓宇C獎典禮和研討會,基金將承擔交通費和住宿費。
蔡定劍憲法學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1:申請表
2015年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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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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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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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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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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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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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領(lǐng)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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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學習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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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wù)/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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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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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f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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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和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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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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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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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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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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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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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聲
明 |
本人聲明, 所呈交的論文是我個人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別加以標注和致謝的地方外,論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經(jīng)發(fā)表或撰寫過的研究成果。
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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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評審專家?guī)烀麊危ㄅ琶环窒群螅?/span>
1、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陳斯喜:中央政府駐澳門聯(lián)絡(luò)辦公室副主任
3、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4、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5、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6、賀衛(wèi)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7、黃建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8、季衛(wèi)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9、姜明安: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10、強世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1、焦洪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12、李樹忠: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13、李煒光:天津財經(jīng)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4、梁治平:洪范法律經(jīng)濟研究所所長
15、林來梵: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法學》主編
16、劉小楠: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副教授
17、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18、浦興祖:復(fù)旦大學國際關(guān)系與公共事務(wù)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秦暉:清華大學人文社科學學院教授
20、曲相霏: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
21、沈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22、童之偉: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常務(wù)副主編
23、王晨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4、王成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25、王建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6、王人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政法論壇》總編
27、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28、薛小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研究所所長
29、俞榮根: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30、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31、苗連營: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32、熊文釗: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33、黃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34、王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35、劉劍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36、葛克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臺灣行政法學會財務(wù)長
37、張志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38、朱芒: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交大法學》主編
39、林彥: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憲法與行政法學副教授
40、汪慶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41、姚國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憲法研究所所長
42、謝立斌: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院長,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43、程潔: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44、何海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45、張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46、王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附件3:蔡定劍憲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歷年獲獎名單(作者單位與身份為作者論文獲獎時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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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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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作者姓名 |
論文題目 |
作者單位&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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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邢斌文 |
法院如何援用憲法?——以齊案批復(fù)廢止后的司法實踐為中心 |
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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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白斌 |
憲法價值視域中的涉戶犯罪——基于法教義學的體系化重構(gòu)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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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權(quán) |
目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的重構(gòu)——以基本權(quán)利保護為視角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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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于亮 |
全球化時代的基本權(quán)利保護:國家在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quán)利方面的域外義務(wù) |
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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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明 |
“代表誰?全國人大代表模式探析 |
復(fù)旦大學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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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強 |
論體育在現(xiàn)行憲法中的解釋 |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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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獎 |
曹云吉 |
審判風險與法院調(diào)解:論“維權(quán)與維穩(wěn)博弈”中的民事司法 |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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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峰 |
憲法介入民事私法的解釋論---以基本權(quán)利對民事私法的價值填補為中心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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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潔 |
司法權(quán)力運作的獨立與監(jiān)督——從冤案生發(fā)的視角切入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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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玎 |
程序違法的審查標準—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2008-2012)為例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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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鄭龍 |
權(quán)力轉(zhuǎn)移與模式變遷:當代中國的國家立法政治 |
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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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忠 |
《憲法》第10條第1款應(yīng)當廢止么?——新型城市化下“入城”集體土地之歸屬辨 |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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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馨 |
社會變革時期的言論自由空間——清末民初三十余年報刊輿論透視 |
清華大學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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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昊 |
超越“新”與“舊”:行政法學規(guī)范主義范式的重塑—以對我國行政合同識別標準的分析為例 |
法國波爾多大學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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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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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作者姓名 |
論文題目 |
作者單位&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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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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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楊 陳 |
論憲法中的人民概念 |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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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毅 |
我國中央與地方關(guān)系在憲法文本中的演變 |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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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熊樟林 |
煙草管制與公民基本權(quán)利的包容與界分 |
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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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云新 |
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憲法難題 |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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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錞 |
五四憲法征地條款:迷思、真相與內(nèi)在張力 |
牛津大學法律系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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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獎 |
程 邁 |
德國聯(lián)邦議會黨團法律制度研究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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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陽 |
也論土地發(fā)展權(quán)的理論基礎(chǔ)與制度前景——與陳柏峰博士商榷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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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偉 |
農(nóng)民性格與民主制推進——以陜甘寧1941年選舉為中心 |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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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學 |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憲法地位的規(guī)范分析 |
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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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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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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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程邁 |
歐美國家憲法中政黨定位的變遷——以英美法德四國為例 |
蘇州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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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錞 |
代表:基礎(chǔ)理論與英國故事 |
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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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李鵬舒 |
從“一黨獨大”的多黨制到“兩黨制”——日本與我國臺灣地區(qū)選舉制度改革比較研究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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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 |
八二憲法與中國憲政轉(zhuǎn)型——基于政治憲法學的視角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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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圭宇 |
憲法變遷與俄羅斯聯(lián)邦制改革的歷時性審視 |
鄭州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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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獎 |
曹旭東 |
香港政黨政治的制度空間——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分析 |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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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 |
“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憲法意蘊——以少數(shù)民族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為切入點 |
四川大學法學院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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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文 |
論異地高考的三個面向 |
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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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 |
信訪性質(zhì)的溯源性追問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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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壯 |
克隆人立法的合憲性問題之消解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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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化強 |
合憲性推定與違憲審查的神學起源——以15-18世紀基督教良心的雙重義務(wù)為視角 |
湘潭大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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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霄飛 |
司法審查全球化—事實考察與機理分析 |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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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 |
新中國初期人民法院的政制地位 |
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法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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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優(yōu)秀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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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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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錢 鏡 |
越南土地法律制度歷史沿革與現(xiàn)狀略述 |
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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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陽 |
中國土地管理出了什么問題 |
鄭州大學法學院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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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張 力 |
民主、自治與代議制的貧困——兼從代議制視角簡思我國人大制度 |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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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錞 |
英國征地法律制度考察報告——歷史、現(xiàn)實與啟示 |
牛津大學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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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 超 |
都市更新中的民主過程與司法審查—— 基于美國法的比較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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