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晚上六點半,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和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五校聯袂主辦的“當代刑法思潮論壇”系列活動第十九場,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小階梯教室隆重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的關系:從李斯特鴻溝到羅克辛貫通”,由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主講。
論壇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林維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馮軍教授、北京大學梁根林教授和清華大學勞東燕副教授為本場的主點評人。北京大學儲槐植教授、江溯老師,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謝望原教授、付立慶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方鵬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鄧子濱研究員、樊文副研究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周詳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孫運梁老師,中山大學陳毅堅老師,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李衛(wèi)紅教授、吳用副教授、孫遠副教授、秦一禾副教授、何慶仁副教授、姜文秀博士、張超老師等作為嘉賓出席了此次論壇。此次講座吸引了來自五個院校的三百多名學生來到現場聆聽。
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是德國刑法學界長期以來重點研究的一個課題,1970年羅克辛教授發(fā)表《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一文,將這一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而我國學界近年來也開始關注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的關系。陳興良教授在講座中主要討論了三個問題:李斯特鴻溝、羅克辛貫通以及中國意識。
首先,陳興良教授梳理了李斯特鴻溝形成的知識背景:基于對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關系的外在化理解,李斯特形成了一種二元構想——以罪刑法定主義為皈依的刑法教義學與以懲治犯罪的必要性與和目的性為皈依的刑事政策的相互分立。李斯特認為,刑法作為規(guī)范學科是一種教義學,而刑事政策作為經驗科學是一種事實學,二者有各自的疆域,不可互相侵擾。此即“李斯特鴻溝”。
然后,陳興良教授闡釋了羅克辛為貫通李斯特鴻溝所做的努力。在對李斯特鴻溝進行批判性解構的基礎之上,羅克辛建立了目的理性的犯罪論體系。在構成要件階層,相對于對行為的實證性描述,刑事政策就是對構成要件的實質性評判;在違法性階層,相對于對正當化事由的形式性敘述,刑事政策就是對違法性的價值性判斷;在罪責層面,相對于對罪責的心理性要素、規(guī)范性要素的論述,刑事政策就是對罪責的目的性分析。此種功能性的刑法體系是一種價值論意義上的刑法體系。
最后,陳興良教授思考了李斯特鴻溝與羅克辛貫通對中國刑法的借鑒意義。他認為,我們需要思考三個基本問題:從四要件到三階層犯罪論體系轉變、刑事政策對刑法教義學的目的引導和刑法教義學對刑事政策的邊界控制。陳興良教授最后說道:“我們無須回到李斯特,我們可以直接享受羅克辛貫通的成果。但是我們還是必須在思想上經歷一遍從李斯特鴻溝到羅克辛貫通的學術歷程。”
在評議階段,馮軍教授進一步解釋了李斯特鴻溝的形成原因。馮軍教授認為,李斯特的目標是建立“精確概念體系下的法治國”,因此他的犯罪論體系中只能使用可以精確把握的概念;而刑罰論當中則必須考慮刑事政策的預防目的。同時,他認為羅克辛最重要的貢獻在于將答責性、責任、預防可能性相區(qū)分,在責任中加入了預防可能性,但羅克辛的貫通也未必完全徹底,對規(guī)范的機能考慮仍顯不足。梁根林教授則為李斯特做了一定程度的辯護,他認為李斯特也在努力推動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的融合,使用“鴻溝”一詞可能是對李斯特過于苛刻的理解。同時,梁根林教授充分肯定了羅克辛建構目的理性的犯罪論體系的三點追求:概念秩序的明確性要求、與現實相聯系、以刑事政策的目標設定作為指導。其中尤以第二點當為目前中國刑法學者所警惕。最近一直關注刑事政策與刑法體系相關問題的勞東燕副教授,做了最后的點評。她首先回顧了自己思維上的轉變:之前將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的關系視為原則與例外的關系,而現在已經將刑事政策內在化于教義學體系之中。但勞東燕教授同時指出,刑事政策本身外在于刑法體系,其進入刑法體系只能以“目的”作為“管道”,否則,帶來的只能是刑法體系的崩潰。當目的進入教義學體系時,需予以限定,如合憲性審查,同時要以物本邏輯來限制規(guī)范論的極端化。
之后,儲槐植教授、張明楷教授、謝望原教授、周詳副教授、李衛(wèi)紅教授、樊文副研究員等分別予以點評,同學也提出了頗有見地的問題,陳興良教授對此一一予以回應。三個半小時的講座一直處在一種熱烈而和諧的學術氛圍當中。
“當代刑法思潮論壇”每月舉辦一次,是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聯合舉辦,旨在展現當代刑法學術前沿基本立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專題性、系列性、學術性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