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比較行政法研究所2012年年會暨“行政調查和行政證據(jù)制度”學術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舉行。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共同舉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錦光教授作為特邀嘉賓出席會議并致辭。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國家行政學院、中央財經(jīng)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經(jīng)貿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城市學院、北京市法學會、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吉林大學、南開大學、蘇州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江西財經(jīng)大學、太原科技大學、東北林業(yè)大學、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巴黎社會科學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北京市東城區(qū)法制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衛(wèi)生局、北京市質監(jiān)局、北京市平谷區(qū)政府法制辦、首都公路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學雜志》社等39個單位的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共70多人出席了本次會議。此次會議共收到論文20篇。
會議于9時開始,在開幕式及所長、研究員等聘任儀式之后,進入研討會階段,分為“行政證據(jù)論”、“行政調查論”、“多元視角下的行政調查和行政證據(jù)”三個單元展開研討。
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續(xù)聘新聘37位研究人員
開幕式及所長、研究員等聘任儀式由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莫于川教授主持。
韓大元院長和胡錦光主任分別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致歡迎辭,對各位代表的到來表示歡迎和感謝,感謝各位對法學院、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以及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工作的支持。楊建順所長代表比較行政法研究所致歡迎辭,向與會代表介紹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及本次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的主旨,感謝諸位長期以來的鼎力支持和幫助,預祝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會議第一項議程為宣布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較行政法研究所新一任期的聘任決定。胡錦光主任宣布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續(xù)聘楊建順教授為比較行政法研究所所長、續(xù)聘朱芒教授為研究所副所長,并頒發(fā)聘任證書。隨后,接受續(xù)聘的楊建順所長宣讀了研究所聘任決定,聘任劉飛教授、何海波教授、李洪雷教授3人為特約研究員,續(xù)聘王維達等16人為研究員,聘任姬亞平等12人為研究員,聘任安明賢等6人為助理研究員,并分別頒發(fā)證書。
圍繞“行政證據(jù)論”的研討
研討會第一單元“行政證據(jù)論”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薛剛凌教授主持。吉林大學法學院于立深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宋華琳教授、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姬亞平教授和王丹紅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李素貞副教授作學術報告,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劉藝教授、蘇州大學法學院章志遠教授、北京大學政治學院高衛(wèi)明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駱梅英副教授、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歐元軍副教授分別評議。
于立深教授就《行政證據(jù)證明力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作報告,圍繞著行政法中的雙重不確定性——事實不確定及概念不確定展開討論,進而提出在行政執(zhí)法中證據(jù)應達到何種標準的問題。報告對不確定概念能否法定、不確定事實如何取證、行政證據(jù)在經(jīng)驗性不確定概念和價值性不確定概念中存在的問題等進行深入討論,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初步想法。評議人劉藝教授為文章概括了4個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證據(jù)證明力,行政證據(jù),司法審查;同時認為文章中行政糾紛是否由不確定法律概念引起,值得繼續(xù)商榷與探討。
宋華琳教授以《當場行政處罰中的證明標準及法律適用》為題,結合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的證據(jù)問題,及現(xiàn)實立法與學術研究過程中的不足闡述了觀點。宋教授還探討了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具體領域“一人執(zhí)法”的合法性問題,呼吁學者們更多關注行政過程中存在的證據(jù)問題。評議人章志遠教授認為,宋教授的文章具有以下啟發(fā)意義:第一,在經(jīng)典個案研究中,不同學者提出不同的觀點,其研究價值要大于群案研究;第二,每種法律解釋都有其界限——這個問題以后學術界應更多關注;第三,對行政處罰的種類的探索,如“終身禁考”合法性的探討。
姬亞平教授報告的題目是《論行政證據(jù)與行政訴訟證據(jù)關系的重構》,他認為,行政證據(jù)理論的基礎仍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同時行政證據(jù)制度受法律價值論的約束。對此,高衛(wèi)明博士后評議認為,行政證據(jù)在于調查及事實的掌握,要加強行政證據(jù)的類型化區(qū)分,以有利于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
隨后的報告人王丹紅副教授以《論以政府為主導的中國土地確權證據(jù)制度的建構》為題,總結了該領域證據(jù)制度的特點,堅持土地確權要依法推進,避免未來隱患。評議人駱梅英副教授認為,政府為主導的土地確權證據(jù)制度并非問題中心,而核心在于政府對于調查程序的完善。
第一單元最后一位報告人李素貞副教授以《行政調查與行政證據(jù)》為題,從釣魚執(zhí)法的視角切入,討論了行政調查主體的合法性、證據(jù)的合法性及相關程序規(guī)則。歐元軍副教授就此進行評議認為,釣魚執(zhí)法的相關證據(jù)問題可以從調查行為的性質、調查主體、舉證方式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做深入思考。
在自由討論的環(huán)節(jié)中,薛剛凌教授總結說,這一單元的討論提示了今后的行政證據(jù)制度研究應向分類管理的方向進行。
圍繞“行政調查論”的研討
研討會第二單元主題為“行政調查論”,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李元起副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喻文光助理教授、北京市法學會白貴秀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潘迪博士后、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安明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黃碩博士生共5人作學術報告,國家行政學院戴建華講師、東北農業(yè)大學文法學院呂武講師、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肖登輝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旭副教授、北京城市學院何倩講師分別評議。
喻文光助理教授圍繞《論行政調查》一文,討論了現(xiàn)今風險社會大環(huán)境之下的風險調查、評估、交流、決策等問題。她認為,因風險本身的不確定性及行政機關對風險認知程度的限制,風險調查與傳統(tǒng)的行政調查相比有著一定挑戰(zhàn)。她還就調查、判斷之權利在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間的配置進行了探討。對此,戴建華講師在評議中建議,可以進一步對風險社會中的行政調查、在特殊領域中風險調查具體特殊性以及制度銜接等問題進行闡述。
白貴秀副研究員在題為《行政調查制度研究》的報告中,對行政調查的性質和法律地位進行界定,從比較法的角度展開研究,并闡述了其中觀點的合理性。評議人呂武講師認為,過去研究范式更多考慮的是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對微觀的行政行為只當作是行政事實,而白貴秀副研究員的研究特色在于,把行政調查作為行政過程中的一般性制度,以行政法治的價值取向作為核心價值。
潘迪博士后就《行政調查與隱私權的保護》進行報告。她認為,建立行政調查的法律規(guī)范需要注重兩個方面,即個人的權利尤其是隱私權的保護,以及行政機關依靠行政調查取得的信息如何管理。當行政調查涉及個人隱私時需要運用“令狀主義”,收集目的上也要作出限制或例外的規(guī)定。肖登輝教授在評議中肯定了該文的問題意識,贊賞作者用一手外文資料,同時指出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要嚴格遵守目的明確這一限制性原則。
安明賢講師圍繞《論行政調查中的行政強制措施》一文進行報告,將行政調查與強制措施分別進行描述后,采用了復合式的方式進行論述。評議人王旭副教授肯定了這種復合式論述的思維,并提出了新的見解,認為在“負擔增加”固有思維模式下,可以考慮以“權利克減”來消減潛在手段的直接性所帶來的一些弊端。
第二單元最后一位報告人黃碩以《論行政調查中強制的手段保障》為題,梳理了各部門行政法領域關于行政調查中強制的法規(guī)范,運用行政過程論的視角和分類研究的方法綜合把握行政調查的性質,將行政調查分為以調查本身為目的的行政調查、以監(jiān)督檢查為目的的行政調查和以作出行政決定為目的的行政調查三種類型,并分別分析現(xiàn)行法制度設計中關于行政調查領域的強制措施所存在的手段保障不足的問題。何倩講師評議認為,本文的重點在于手段保障問題,而保障應包含授權和限權兩個方面,研究手段保障的同時不能不討論權利救濟。
在本單元的自由討論階段,與會的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就現(xiàn)階段對行政調查的研究應更注重手段保障論還是權利保障論展開熱烈爭論。其中,薛剛凌教授認為,在理論假設上不能認為政府是超人,不應把“調查不能”一律認定是政府的責任;建議學術界從實證中梳理每個行政部門的調查手段,調查一下“手段不足在每個部門中存在哪些困難”,進而對行政調查作因行政部門而異的分類化研究。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劉藝教授、北京市民政局王業(yè)涌處長等人亦主張應注重行政調查手段的強化。戚建剛教授則認為:調查技術水平低的原因是制度問題,對此政府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多元視角討論行政調查和行政證據(jù)
研討會第三單元“多元視角下的行政調查和行政證據(jù)”由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院長劉飛教授主持。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戚建剛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張步峰副教授、江西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江利紅副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姚金菊副教授作學術報告,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高秦偉教授、對外經(jīng)貿大學法學院鄭雅方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洪雷副研究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劉行審判長分別評議。
戚建剛教授以《論基于風險評估的行政調查——以食品安全風險行政調查為例》為題,認為在不作為制度與過度作為制度之間需要尋找中間值,即希望不過分干擾自主經(jīng)營,又能夠降低行政成本。高秦偉教授評議認為,本文問題意識強,發(fā)現(xiàn)了行政機關獨木難支的問題,但由于其出發(fā)點是基于科學的調查,而有些調查不須基于科學,這也需進一步作出區(qū)分。
張步峰副教授在題為《環(huán)境污染調查制度研究》的報告中,以山東濰坊案例為切入點,分類研究了匿名調查、現(xiàn)場調查、個別調查、突擊調查。鑒于污染事件近年頻發(fā)且日益嚴重,張步峰副教授認為,非直接強制措施(如進廠調查)不能及時遏制公害,建議賦予環(huán)保部門直接強制措施的能力。評議人鄭雅方講師認為,行政調查包含于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各種行政行為中。因此,應清晰定位行政調查的性質,并區(qū)分行政調查跟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的區(qū)別。同時應關注如何保障相對人對調查的拒絕權,保護相對人隱私。
江利紅副教授以《論行政調查在日本行政法學的定位》為題,介紹日本戰(zhàn)后對行政調查的新認識,尤其是從行政過程論的視角認識行政調查,關注調查與后續(xù)行政行為的關系,認為其對中國研究很有啟發(fā)意義。評議人李洪雷副研究員認為該文做到了四個結合:歷史與現(xiàn)代結合;主流通論與少數(shù)派觀點相結合;教材與專著期刊相結合;介紹判例和理論相結合。
最后一位報告人姚金菊副教授從教育行政法的角度對《美國科研不端調查制度研究》進行探討,她認為,學校針對科研不端行為展開調查,其程序應接受行政調查程序的規(guī)制,以防止學校濫用職權。評議人劉行審判長指出,科研不端行為的行政調查,目前中國缺乏相關法規(guī)范。實踐中,法官更關注的問題包括:行政調查中調查主體是誰,能否委托調查;被調查人的參與問題;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以及舉報人不慎公開被調查人的隱私,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行政調查,應否司法審查以及審查強度等問題。
三個單元的討論圓滿結束后,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比較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楊建順教授對會議進行總結。楊建順教授認為,本次會議成為實務界和理論界交流的很好的平臺;同時,類似的研討會是一種契機,與會代表以論文參會,從各自的角度進行學術交流和觀點碰撞后,將會形成更完整的、質量更高的論文。楊建順教授還以自己提交會議的論文《行政過程中的證據(jù)論》為例,闡述了論文寫作與會議交流之間的相互促進、互為補充的關系。他指出,最初以自己的問題意識架構了論文,參加研討會進行交流后,便會有新的收獲,可以根據(jù)與會者的各種觀點和視角,進一步修改完善既有的研究成果。
接下來,楊建順教授介紹了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今年的活動安排,同時也介紹了比較行政法研究所今年已實行的改革和下一步將面向實務部門聘請客座研究員的改革動向,希望學術與實務各界同仁積極展開交流互動,踴躍參加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的各種學術活動,認真思考,扎實探索,為繁榮行政法學研究,推進法治行政的發(fā)展,進行更廣泛更密切更具實效性的交流、切磋,提供更多更好的學術成果。
18時,會議完成了預定的任務,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