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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招聘全職教師,具體事宜如下:
1. 崗位:法學教師三人(含教授、副教授、講師)。本院最終確定人選,主要評估申請人的學問、教學經(jīng)驗、敬業(yè)精神,以及申請人的專長與本院需求的契合,不計較申請人現(xiàn)有職稱為何,不考慮與教學能力無關的任何因素。本院崗位設置依需求而定,報學校批準后實施,故職稱晉升的指標已依照崗位(教授、副教授、講師)而有事先布局,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預見性和確定性。
2. 凡中國政法大學和北京市其他高校的法學教師,符合以下條件者,均有資格申請: (1)任教三年(含3年)以上;
(2)曾經(jīng)開設3門不同的課程,每一課程不少于36課時。
3. 現(xiàn)未任教職,但具備以下條件者,亦有資格申請: (1)具有法學研究生學歷;
(2)曾從事法學教學或者法學研究工作兩年以上者;或者,
(3)多年從事法律實務而有所著述者。
4.符合第2條或者第3條之條件,復具備以下特質之一,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1)能用英語講授一門法學課程;
(2)顯示出突出的法學研究能力。
5. 即將獲得法學研究生學位的應屆畢業(yè)生(2011屆)提出申請,可豁免第2條和第3條所定的資質要求。經(jīng)評估之后,凡被認為可能具有潛質在短期內達到第3條(2)和第4條所定條件者,本院會通知申請人面談。 6. 若申請人為中國政法大學之外的、北京市其他高校的法學教師或者從事法律職業(yè)的人士,如符合教育部有關“人才引進”的條件,可另行申請適用有關“人才引進”的規(guī)定。 7. 凡申請本院教職者,同意接受以下條件: (1)承擔每學期8學分(8課時/周,2-3門課程/學期)的教學工作量;
(2)承擔院長安排的、適量的行政工作。
8. 簽約和待遇 (1)薪酬面議。
薪酬外待遇同中國政法大學同一崗位級別的教師。
(2)任職期間,本院提供:位于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國際交流中心的辦公室和教學輔助服務。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獲得本院的研究資助。
(4)合同期屆滿而未續(xù)聘,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其他學院者,返回原單位;受聘人來自中國政法大學之外者,調轉至本人學科所在單位工作,待遇(包括薪酬)同中國政法大學同一崗位級別的教師。
(5)受聘人在本院工作至退休的,退休待遇同中國政法大學同一崗位級別的教師。
以上條款,將成為聘用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 申請程序 (1)一份完整的申請包括以下全部文件:
b. 一門課的講授大綱(覆蓋課程全部內容,但不超過10頁Word文檔);
c. 一節(jié)課的講授大綱(覆蓋二小時授課內容,不超過15張PPT投影);
d. 一道試題和參考答案。
(2)請于2011年5月31日前,將電子文本直接發(fā)送到院長信箱:fangliufang_cesl@cupl.edu.cn
(3)本院將組成人事招聘小組,對申請人資質進行評估,決定是否錄用。
10. 本院對一切應聘材料保密。 11. 咨詢 聯(lián)系人:方娟
郵 箱: fangjuan_cesl@cupl.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