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輕罪治理專題
醉酒型危險駕駛的治罪與治理——兼論我國輕罪治理體系的完善
苗生明(3)
犯罪圈均衡化與刑罰輕緩化:輕罪時代我國刑事立法發(fā)展方向
劉艷紅(17)
刑法理論
刑法中的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對刑法管轄權根據(jù)的思考
[德]京特·雅各布斯
趙書鴻/譯 黃鈺洲/校(32)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法學的一體化
時延安(40)
筆 談
中國刑法再法典化:本土共識與國際視域(主持人:梁根林)
(56)
求同化異、凝聚共識,推動中國刑法再法典化
梁根林(57)
美國《模范刑法典》對中國刑法再法典化的啟示
江溯(70)
刑法改革中學者的角色與貢獻:從《德國刑法典選擇性草案》切入
王華偉(79)
《日本刑法典》的再法典化嘗試:小野清一郎的理論負債及理論資產(chǎn)
張梓弦(88)
刑法修正案(十二)司法專題
企業(yè)內(nèi)部人員職務犯罪的刑事治理完善
田宏杰(97)
賄賂犯罪的最新修正及其司法適用
劉仁文(113)
《刑法修正案(十二)》視角下賄賂犯罪的罪刑關系及其司法適用
彭文華(128)
訴訟理論
實質(zhì)錯誤”論:認罪認罰案件抗訴的功能澄清與標準優(yōu)化
閆召華(144)
刑事被害人代表人訴訟的理論檢討與制度演進——以民事當事人代表人訴訟的制度得失為鏡鑒
郭晶(160)
《中國刑事法雜志》2024年第1期
目錄、摘要和關鍵詞
·刑法理論·
醉酒型危險駕駛的治罪與治理——兼論我國輕罪治理體系的完善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確定了“醉酒駕駛行為+血液酒精含量+情節(jié)”等多元化的醉駕入罪標準,優(yōu)化了唯血液酒精含量的單一標準;明確了從重從寬處理情節(jié),有利于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簡化了辦案流程,以刑事速裁程序為框架構建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明確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的銜接機制和非刑罰處理措施,形成更為嚴密的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醉駕治理體系。該意見從實體、程序、政策、治理等多個維度為構建中國特色輕罪治理體系提供了樣本。
關鍵詞:醉駕 《刑法》第13條但書 寬嚴相濟 快速辦理機制 輕罪治理
作者簡介:苗生明,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犯罪圈均衡化與刑罰輕緩化:輕罪時代我國刑事立法發(fā)展方向
摘要:輕罪時代我國的刑法結(jié)構應從傳統(tǒng)重罪時代的厲而不嚴轉(zhuǎn)向嚴而不厲,防止出現(xiàn)又嚴又厲的局面。輕罪時代我國刑法采用嚴而不厲的結(jié)構,應秉持適度犯罪化與適當非犯罪化,從而維系犯罪圈的均衡化。構建嚴而不厲的刑法結(jié)構不能過于嚴密化,不合理的輕罪化同樣屬于過度犯罪化,而應合理控制輕罪立法的規(guī)模并限縮犯罪的成立范圍。在刑罰設置上,我國刑罰應秉持輕緩化的理念并朝著輕刑化的方向發(fā)展,避免不斷提升舊罪的法定刑。隨著刑法修正案數(shù)量的增加,刑法需要在整合的意義上進行再法典化。以犯罪圈的均衡化與刑罰的輕緩化來推動我國刑法結(jié)構從厲而不嚴轉(zhuǎn)向嚴而不厲,應是我國刑法再法典化的基調(diào)。
關鍵詞:輕罪治理 嚴而不厲 刑法結(jié)構 刑法修正案 刑法再法典化
作者簡介:劉艷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司法領域的深化落實研究”(項目編號:GJ2023B0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研究”(項目編號:ZGFYZDKT202309-01)的研究成果。
·刑法理論·
刑法中的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對刑法管轄權根據(jù)的思考
摘要:將犯罪視為法益侵害的一般理論對社會規(guī)范結(jié)構的理解過于膚淺,這種理論既無法把握積極履行的義務,又無法為刑法區(qū)分作為與不作為的義務提供根據(jù),而且在價值上也毫無意義。作為一種保證人義務,每個人的組織領域必須保證交往的安全,因此保證人地位的預設不僅是不作為,而且還是作為。消極義務是每個人的義務,它可以通過作為來實現(xiàn),也可以通過不作為來違反,這與義務人組織自己的組織領域有關。積極義務旨在用其他組織領域的成就來彌補另一個組織領域的不足,盡管該義務只影響負有特殊義務的人;但由于其屬于重要意義的協(xié)助義務,任何人都可能參與該義務的違反。在負有特殊義務的人非但沒有協(xié)助受益人,甚至還干擾了受益人的組織領域的場合,違反積極義務可能與違反消極義務同時發(fā)生。
關鍵詞:組織領域 交往安全保障義務 協(xié)助義務 危險前行為
作者簡介:[德]京特·雅各布斯,趙書鴻/譯,黃鈺洲/校。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教授;趙書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黃鈺洲,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本文系京特·雅各布斯教授應邀首發(fā)。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法學的一體化
摘要:刑事一體化是一種提倡對刑事科學(刑事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刑事司法學等)進行綜合研究的理論。從學科和知識體系融合的角度考慮,將刑事科學作為一個學科領域進行綜合研究是可行的,但不能作為一個學科進行一體化研究:刑事法學與犯罪學沒有共同的論域;以刑事訴訟法學知識作為刑事司法學知識的主要來源是一個誤會;刑事政策學討論的刑事政策,相較于犯罪學研究的犯罪對策,更多屬于公共政策的范疇;刑事政策學的知識無法直接用于刑事法學對刑事法律的解釋當中,只有將刑事政策進行必要的學理轉(zhuǎn)化(主要基于價值和目的)之后,才能體現(xiàn)到對刑事法律的解釋當中;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應當將一些立法層面的討論交給刑事政策學,將涉及刑事司法改革的問題交給刑事政策學和刑事司法學。從管轄制度、逮捕條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因果關系、違法性要件、可罰性要件、罪量、非法占有目的、過失犯、持有型犯罪、幫助型犯罪等實例來看,刑事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jù)法學等)的一體化研究,不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關鍵詞:刑事一體化 刑事科學 刑法學 刑事訴訟法學 刑事證據(jù)法學
作者簡介:時延安,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筆 談·
中國刑法再法典化:本土共識與國際視域(主持人:梁根林)
主持人按:近年來,我國刑法理論研究重新將學術關注的目光轉(zhuǎn)向刑法立法論研究,但重在立場宣示、各說各話、凸顯分歧的既有研究,對良善刑事立法的學術貢獻并不顯著。為改變這一狀況,應當需要辯證分析學說分歧,既求同存異,更求同化異,最大限度地凝聚理論共識。同時,也需要適當借鑒域外主要國家刑法學者推動刑法法典化或再法典化的成功經(jīng)驗和失敗教訓,從中獲得靈感和啟示。基于這一問題意識,我們以“中國刑法再法典化:本土共識與國際視域”為主題進行了本期筆談。
本人的《求同化異、凝聚共識,推動中國刑法再法典化》,旨在撥開我國學者在刑法立法觀、刑法立法模式與刑法修改完善定位上近乎亂花迷眼的標簽之爭迷霧,尋求并最大化立場分歧背后的理論共識,提煉歸納我國刑法學者就刑法修改完善業(yè)已或者可能達成的方向性共識,促成其向刑事立法規(guī)定轉(zhuǎn)化。江溯研究員的《美國〈模范刑法典〉對中國刑法再法典化的啟示》,回顧了美國法學會組織起草美國《模范刑法典》的歷史脈絡、《模范刑法典》的主要特色,為觀察法律共同體成員在刑法法典化過程中可能作出的學術貢獻提供了具有獨特參考價值的范例。王華偉助理教授的《刑法改革中學者的角色與貢獻——從〈德國刑法典選擇性草案〉切入》,則回顧了德國刑法改革運動中學術立場、理念與追求高度一致的刑法學術共同體,在官方背景的《1962年刑法典草案》之外,獨立起草《德國刑法選擇性草案》的形成過程、結(jié)構內(nèi)容、主要貢獻以及起草小組的運作機制,為檢視刑法學者推動刑法再法典化的路徑與方式提供了絕佳范例。張梓弦助理教授的《〈日本刑法典〉的再法典化嘗試:小野清一郎的理論負債及理論資產(chǎn)》,聚焦于推動日本刑法全面修正的核心人物小野清一郎對日本刑法修正的主要貢獻及其理論負債,客觀評價了功敗垂成的日本刑法全面修改所提供的作為理論資產(chǎn)的修法契機和修法批判,為正名立法論的學術努力于學理推進與立法完善的可能貢獻,提供了另一個重要的觀察視角。
作者簡介:梁根林(主持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江溯,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王華偉,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張梓弦,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刑法修正案(十二)司法專題·
企業(yè)內(nèi)部人員職務犯罪的刑事治理完善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將非公有公司、企業(yè)的內(nèi)部人員納入《刑法》第165條、第166條、第169條的犯罪主體范圍,在踐行憲法價值要求的同時,實現(xiàn)了公司、企業(yè)關鍵少數(shù)責任體系的刑民一體完善。立足于我國公司法以“機關職責說”對“信義義務說”“委任關系說”等傳統(tǒng)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基礎關系理論的超越,公司、企業(yè)內(nèi)部人員腐敗犯罪系職務犯罪而非傳統(tǒng)的背信罪,其所侵犯的法益不僅有股東的財產(chǎn)權益,還有國家對公司、企業(yè)的監(jiān)管秩序以及公司、企業(yè)的利益,包括公司、企業(yè)價值的持續(xù)提升和公司債權人、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司社會責任所承載的公共利益。對于修正后的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的規(guī)范構造,應基于其法益侵害本質(zhì)進行實質(zhì)解釋適用:一是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認定,應當依據(jù)行為人在公司、企業(yè)中的具體職權范圍進行規(guī)范性、實質(zhì)性判斷;二是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行為的成立,須以利用職務之便為行為前提,以非法經(jīng)營為行為形式,以同類營業(yè)為行為對象,以獲取非法利益數(shù)額巨大或致使公司、企業(yè)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為行為結(jié)果,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為行為出罪條件。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十二) 平等保護 背信犯罪 職務犯罪 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作者簡介:田宏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與健全金融穩(wěn)定長效法律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3&ZD158)、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國家縱向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2XNL004)的研究成果。
賄賂犯罪的最新修正及其司法適用
摘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有效治理賄賂犯罪的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對賄賂犯罪的修改實現(xiàn)了該項刑事政策的刑法化。此次修法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懲處力度,理順了行賄罪與受賄罪的刑罰設置,調(diào)整了特別自首的部分內(nèi)容。針對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處罰規(guī)定調(diào)整、單位受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新增法定刑升格的量刑檔次,除了須厘清行賄罪從重處罰條款和特別自首條款的適用范圍外,還須對對單位行賄罪的“情節(jié)嚴重”、單位受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作出妥當解釋,并盡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賄賂犯罪的立法完善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此次刑法修正案帶有鮮明的問題性思考,其體系性完善需要借助刑法再法典化這樣一個契機。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十二) 刑事政策刑法化 行賄罪 受賄罪 再法典化
作者簡介: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刑法的立體分析與關系刑法學研究”(項目編號:19AFX007)的研究成果。汪恭政博士后為本文的寫作提供了協(xié)助,謹此致謝。
《刑法修正案(十二)》視角下賄賂犯罪的罪刑關系及其司法適用
摘要:賄賂犯罪罪刑關系充分貫徹了“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反腐敗方略,呈現(xiàn)出體系化、協(xié)調(diào)化、個別化特征,同時在司法適用上也存在不均衡、不契合、差異化的困惑。賄賂犯罪中的財產(chǎn)性利益較有價之物的范圍要窄,性賄賂等能否認定為財產(chǎn)性利益需要分別而論。無論受賄犯罪與行賄犯罪對應幅度內(nèi)的法定刑是否相同,在具體適用時均須根據(jù)社會危害性輕重決定它們之間的量刑差異。只有充分考慮法定情節(jié)與酌定情節(jié),才能真正實現(xiàn)賄賂犯罪定罪量刑的實質(zhì)正義。作為賄賂犯罪罪刑適用的保障,在認定罪刑情節(jié)時需要貫徹價值判斷。行賄罪的定罪情節(jié)與從重處罰情節(jié)存在重合,適用時不得進行重復評價。認定“感情投資型”受賄中的“可能影響職權行使”,不以國家工作人員“明知有具體請托事項”為必要,要根據(jù)受賄者與行賄者之間有無特殊關系、受賄者的狀況、行賄者的事后表現(xiàn)等加以綜合判斷。終身監(jiān)禁適用條件中的“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具體包括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所有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只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偏重且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偏輕,才能適用終身監(jiān)禁!盀樗酥\取利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證明責任,可以轉(zhuǎn)移給受賄人。
關鍵詞:行賄罪 受賄罪 實質(zhì)解釋 終身監(jiān)禁 證明責任
作者簡介:彭文華,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上海高校東方學者(特聘教授)崗位計劃“法律規(guī)范體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反腐敗國家立法體系建設重大理論與現(xiàn)實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7ZDA135)的研究成果。
·訴訟理論·
“實質(zhì)錯誤”論:認罪認罰案件抗訴的功能澄清與標準優(yōu)化
摘要: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抗訴除了擔負審判監(jiān)督和公訴救濟功能外,還應被賦予“合作成效”保障功能。相應地,認罪認罰案件抗訴標準應當融入合作式的司法正義觀。立法的滯后導致了當前認罪認罰案件抗訴標準把握的諸多困境。在完善法律之前,檢察機關仍應以裁判“確有錯誤”作為提起抗訴的前提條件,盡管認罪認罰從寬的制度特性可能改變“錯誤”的形式和來源。檢察機關既不能在裁判沒有錯誤或者缺乏抗訴必要性時恣意抗訴,也不能僅僅因為擔心“報復性抗訴”的質(zhì)疑而不敢抗訴,而應以“實質(zhì)錯誤”作為是否提起抗訴的核心尺度,重點考慮錯誤的性質(zhì)、錯誤的程序、糾錯的可能性和糾錯的效益等因素。
關鍵詞:認罪認罰 抗訴 確有錯誤 實質(zhì)錯誤
作者簡介:閆召華,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9AFX009)、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認罪認罰案件質(zhì)效的評估與保障研究”(項目編號:GJ2022D09)和重慶市社會科學規(guī)劃課題“認罪認罰案件抗訴標準研究”(項目編號:2021NDYB026)的研究成果。
刑事被害人代表人訴訟的理論檢討與制度演進——以民事當事人代表人訴訟的制度得失為鏡鑒
摘要:涉眾型經(jīng)濟犯罪動輒牽涉成千上萬名被害人,案件辦理存在諸多程序疑難,如涉案人員復雜而難以認定被害人身份、被害人過多而難以充分參訴、被害人內(nèi)耗而難以合力對外、被害人分散而難以公平受償?shù)取W罡呷嗣穹ㄔ涸谒痉ń忉屩写_立了被害人代表人訴訟制度,旨在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深化多方意見交鋒、彌合被害人內(nèi)部沖突、節(jié)約組織溝通成本。因刑事被害人缺乏另案起訴的充分自由,代表人的產(chǎn)生有必要遵循“完全代表,立場兼顧”原則,可通過檢方推薦、被害人推選、法院指定的三級遞進途徑實現(xiàn)。為使代表人能有效影響定罪量刑、參與返還退賠方案博弈、監(jiān)督財物返退過程,應由其集中統(tǒng)一行使被害人程序處分權。但是對于代表人的實體處分行為,應給予其他被害人限期異議權,涉及諒解被告人悔罪退賠、認可提前返還和處置財物、支付和分擔維權成本等三類行為。為有效監(jiān)督代表人,既要激勵其積極履職,也要彈劾其失職表現(xiàn),并在必要時否定其行為效力。此外,遲到被害人經(jīng)法院核準可接受代表人行為并參與退賠,但若其拒絕參加訴訟并試圖否定代表人行為效力,則僅應被視同案外人而給予其有限異議機會。
關鍵詞:被害人代表人 群體性訴訟 集資參與人 涉眾型經(jīng)濟犯罪
作者簡介:郭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刑事訴訟進程調(diào)控論”(項目編號:19FFXB011)的研究成果。本文的選題和撰寫,承蒙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李玉華教授的悉心指導,特此致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