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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討】
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再批評…………………………………………………尹 田(1)
名譽侵權“過錯”要件的比較研究——基于我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典型判例的分析……………………………………………………………………………靳 羽(8)
個人信息自決權理論及其檢討——兼論個人信息保護法之保護客體…………………………………………………………………………… 楊 芳(22)
【論文】
公開死刑資料:聯(lián)合國的要求以及中國的應對………………………… 孫世彥(34)
禁止事前限制原則………………………………………………………… 陳道英(51)
比較憲法概念在近代中國的演變………………………………………… 韓大元(70)
意大利夫妻財產制度的歷史發(fā)展與現(xiàn)狀………………………………… 羅冠男(80)
美國聯(lián)邦量刑指南的歷史、現(xiàn)狀與量刑改革新動向…………………… 彭文華(92)
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視野下的量刑基準研究——以完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量刑步驟為中心………………………………………………李冠煜(111)
美國辯訴交易中的有效辯護權……………………………………………祁建建(126)
民事訴訟發(fā)回重審的理由比較研究………………………………………占善剛(143)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制中的資產分持規(guī)則研究…………………………葉 軍(158)
【法政時評】
他山之玉,何以攻石?——論大憲章對中國的鏡鑒意義……………………………………………………………………………李紅海(174)
突破與保守:香港終審法院涉福利權案的審理思路及其新進展………秦 靜(184)
2015年目錄索引 …………………………………………………………………(199) |
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再批評
尹 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 要:人格利益的范圍具有不確定性和持續(xù)的擴張性,如果以與財產權、身份權等民事權利相同的構造方法設置人格權制度,會將人格權保護限縮和封閉于民事生活領域。人格權編對人格權種類及范圍的封閉性設計,限制了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對人格權保護的強化,必須將人格權保護的一般條款和具體條款移入侵權責任制度,使其對人格尊嚴的保護范圍擴及至人們社會生活的全部領域。由于人格權為法定權利且純屬“防衛(wèi)型”權利,在存在侵權責任編的情況下,人格權編只能單純確認人格權的類型,其應有的條文為數(shù)甚少且不具有行為規(guī)范的性質,不能作為裁判依據(jù),故人格權獨立成編沒有應用價值。
關鍵詞:人格權 人格利益 侵權責任
名譽侵權“過錯”要件的比較研究
——基于我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典型判例的分析
靳 羽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摘 要:過錯要件是平衡法益保護與行為自由的“調節(jié)器”,過錯要件的虛化導致我國現(xiàn)行名譽侵權制度難以實現(xiàn)表達自由與名譽權二者的平衡。我國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最近十年名譽侵權的司法實踐主要圍繞過錯要件展開,過錯的內涵指向被告對不實陳述的主觀認知,確立以“合理查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的過錯判斷方法,并提出應以系爭言論是否關乎公共利益為據(jù),適用不同層次的過錯標準。建議我國大陸的名譽侵權制度參考借鑒臺灣地區(qū)的實務經驗,回歸過錯要件傳統(tǒng)內涵,并根據(jù)系爭言論是否具有公益性,而分別適用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的過錯標準。
關鍵詞:名譽侵權 過錯 公共利益 表達自由
個人信息自決權理論及其檢討
——兼論個人信息保護法之保護客體
楊 芳
(海南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目前流行的濫觴于德國的個人信息自決權理論主張個人對其一切具有識別性的個人信息(不區(qū)分重要和非重要的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利用享有決定權和控制權。這一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對德國聯(lián)邦憲法法院“小普查案”和“人口普查案”的誤讀。個人信息自決權將保護對象確定為外界無法識別的“保密意志”,這種把人格權“去客體化”,將個人信息作為客體排他性地歸屬于信息主體的做法,無法為他人的行為劃定清晰的禁區(qū),不可能構成私權意義上、受侵權法保護的民事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法不是對個人信息自決權的承認和保護,而是作為人格或財產的前置保護機制,旨在防范抽象的人格侵害或財產侵害的危險。
關鍵詞:個人信息自決權 個人信息保護法 隱私權保護 人口普查案 前置保護規(guī)范
公開死刑資料:聯(lián)合國的要求以及中國的應對
孫世彥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 要:聯(lián)合國各有關機構都要求各國向其提供有關本國死刑情況的資料,還要求各國公開有關本國死刑情況的資料;诠姷闹闄唷⒐陀行У男淌滤痉ǖ囊笠约啊豆駲嗬驼螜嗬麌H公約》的締約國報告制度,國家有義務公開死刑資料。公開死刑資料對于公眾有關死刑意見的形成和改變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國一直沒有公開有關判處和執(zhí)行死刑人數(shù)等情況的關鍵資料,這可能是出于國家形象的考慮。在中國已經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致力于限制和減少死刑的情況下,公開死刑資料不僅無損國家形象,而且將有利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對死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正確認識死刑的功能和作用、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眾對死刑問題的認識和討論。
關鍵詞:死刑資料 死刑數(shù)據(jù) 廢除死刑 限制和減少死刑 公眾意見
禁止事前限制原則
陳道英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禁止事前限制原則是言論自由領域中的一項古老原則。自20世紀上半葉以來,這一原則遭到了諸多的批評與責難。然而,即使是在今天,我們也無法否認事前限制相比于事后追懲而言更加令人難以容忍,因為它使得政府對言論的審查成為一種常態(tài)。但是批評與質疑的確推動了它的發(fā)展與完善。事前限制在我國最主要的表現(xiàn)形式是行政事前排除?紤]到其存在的主要弊端,要消除我國的事前限制侵犯言論自由的嫌疑就必須做到以法律為依據(jù)、最大限度地減小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間,并構建正當?shù)乃痉ǹ刂瞥绦颉?/span>
關鍵詞:事前限制 事后追懲 審查
比較憲法概念在近代中國的演變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在清末新政的背景下,“比較憲法”一詞首次出現(xiàn)于《譯書匯編》1901年第6期,此后陸續(xù)出現(xiàn)于晚清時期的報紙期刊、學術著作和法政學堂。在清末民初這一階段,比較憲法概念雖大致確立,但內涵限于外國憲法著作和文本的翻譯。但1930年前后出版的以比較憲法為主題的著作凸顯了中國比較憲法概念的主體性內涵。1949年后,比較憲法概念并沒有隨著六法全書的廢除而中斷,而繼續(xù)以多種形式延續(xù)。
關鍵詞:比較憲法 概念史 主體性 譯書匯編
意大利夫妻財產制度的歷史發(fā)展與現(xiàn)狀
羅冠男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意大利夫妻財產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夫妻財產制度的一個典型,又獨具自己的特色。其中法定財產制度的發(fā)展,體現(xiàn)了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之間的博弈。直到1975年民法改革,意大利才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為法定財產制,同時協(xié)議共同制和分別財產制供選擇的復合財產制。意大利夫妻財產制度在結構體系上清晰完備;其法定財產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卻帶有剩余共同制的元素;分別與共同財產的劃分相對合理;并且有司法的適時介入以保障法定財產制度的實施。在從實體到程序的制度設計上,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意大利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在很多方面可以為我們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
關鍵詞:意大利夫妻財產制度 歷史發(fā)展 現(xiàn)狀
美國聯(lián)邦量刑指南的歷史、現(xiàn)狀與量刑改革新動向
彭文華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美國聯(lián)邦量刑指南強制施行存在一定局限,未能達到消除量刑偏差、實現(xiàn)量刑均衡與一致的目標。聯(lián)邦量刑指南引發(fā)的問題包括:面臨違憲指控;降低法庭的對抗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觀能動性與創(chuàng)造性;量刑事實的格式化、數(shù)據(jù)化具有不可持續(xù)性;使訴訟參與主體不堪重負;增加司法成本等。聯(lián)邦量刑指南至今仍在美國司法實踐中發(fā)揮影響,美國量刑改革的動向是對傳統(tǒng)量刑模式與量化量刑模式加以辯證揚棄。我國量刑改革的主要不足在于:量刑存在定量或自由裁量兩極化現(xiàn)象,容易縱容量刑失衡乃至走向極端;沒有設立量刑改革的專門負責機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存在諸多問題乃至難以適應公正量刑的需要;缺乏系統(tǒng)的程序規(guī)制等。
關鍵詞:量刑改革 美國聯(lián)邦量刑指南 量刑雙軌制 程序規(guī)制
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視野下的量刑基準研究
——以完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量刑步驟為中心
李冠煜
(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幅的理論”和“點的理論”是大陸法系刑法學界關于量刑基準的基本理論,二者之間并非不可調和,相反,它們在理論根據(jù)、前提、構造和任務四方面具有相同之處!蛾P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量刑步驟存在某些不足,應當通過調和上述兩種各具特色的理論,以“幅的理論”為起點,以“點的理論”為終點,妥善處理責任刑和預防刑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推動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具體來說,完善量刑步驟的重點應放在準確確定量刑起點而非基準刑上;在確定量刑起點前,應增設確定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這一前置程序;在確定量刑起點時,應引入刑事判例指導;在確定量刑起點后,應注意擬宣告刑向最終宣告刑的過渡。
關鍵詞: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 量刑基準 幅的理論 點的理論 量刑步驟
美國辯訴交易中的有效辯護權
祁建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 要:1970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將有效辯護權作為辯訴交易中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憲法權利加以確認,其有利于保障被告人認罪的自愿、明知、理性。這一時期有效辯護的判斷標準是律師適格性。1984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確立了無效辯護的兩步法審查標準,對由于無效辯護而導致被告人接受有罪答辯的案件予以救濟。此后,有效辯護對律師適格性的要求不斷提高。2012年以來,對由于無效辯護導致被告人拒絕答辯提議,并已經公正審判的案件,聯(lián)邦最高法院也開始給予救濟。這涉及到辯訴交易的公平與陪審團公正審判的效力之間的沖突,引發(fā)了較大爭議。放棄有效辯護權以及放棄主張無效辯護的權利是否適當,聯(lián)邦、各州的刑事司法實踐尚未達成一致。
關鍵詞:辯訴交易 有效辯護 無效辯護 公正審判 棄權
民事訴訟發(fā)回重審的理由比較研究
占善剛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在續(xù)審制背景下,第二審法院乃是在第一審程序的基礎上續(xù)行審理程序。因此,第二審法院針對可撤銷的一審判決,原則上必須自行裁判,而發(fā)回重審僅為例外。發(fā)回重審的理由包括第一審程序違法以及第一審法院判決不當兩大類。為保障當事人的審級利益,第二審法院無論以哪種理由發(fā)回重審,均須同時滿足案件有必要在第一審法院由當事人作進一步的言詞辯論這一前提條件。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關于發(fā)回重審理由的設計未能凸顯第二審程序的性質以及當事人審級利益的維護,不僅有違發(fā)回重審制度之本旨,并且造成了民事司法實踐中發(fā)回重審制度適用的失范。
關鍵詞:發(fā)回重審 事實審 自行裁判 審級利益 程序瑕疵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制中的資產分持規(guī)則研究
葉 軍
(商務部反壟斷局,法學博士)
摘 要:資產分持規(guī)則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制制度中的一項具體規(guī)則,形成于美歐反壟斷機構的執(zhí)法實踐,其目的主要是防止附加資產剝離義務的當事人在資產剝離過渡期內,貶損擬剝離資產的價值和競爭力及相關市場的競爭。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后,執(zhí)法機構通過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了資產分持條款,公布的附條件批準案件采用了分持救濟措施,但理論界尚未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考察了美歐創(chuàng)設資產分持規(guī)則的目的和規(guī)則的性質,梳理了資產分持規(guī)則的適用條件、內容和實施監(jiān)管的方法,揭示了資產分持規(guī)則的完整體系,并對我國進一步完善資產分持規(guī)則立法和執(zhí)法實踐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反壟斷 經營者集中 資產分持
他山之玉,何以攻石?
——論大憲章對中國的鏡鑒意義
李紅海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 要:2015年是大憲章誕生800周年。在過去的800年里,大憲章從一個國王和其貴族之間的協(xié)議,演變?yōu)榱擞司S護自己權利和自由以及憲政體制的旗幟和號角,并將其影響力擴至世界范圍。大憲章的影響力部分在于其所經歷的波瀾壯闊的背景和過程,也在于其所包含的某些具有一般性的原則和精神,還在于后世對其及其所包含的這些原則的解讀、發(fā)揮和實踐。而大憲章對于中國可能的借鑒意義也是多方面的,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擇其要者,則可能在于它所體現(xiàn)出的妥協(xié)和理性的態(tài)度、依法而治的精神、君民共治的架構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和未經同意不得征稅的原則。
關鍵詞:大憲章 法治 妥協(xié) 征稅 法律正當程序
突破與保守:香港終審法院涉福利權案的審理思路及其新進展
秦 靜
(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孔允明案”是香港福利權司法保障歷程中的標志性案件,該案充實了《基本法》第36條“福利權”的實體內容并將通常僅運用于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案件的審查標準,即將“比例原則”納入案件審理的考量之中,創(chuàng)風氣之先。然而,本案奉行的謙抑司法哲學,要求法院對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共政策的形成能力以及由此作出的合理判斷予以充分尊重。因此,本案對香港現(xiàn)有社會福利制度和政策的沖擊必定有限。所謂“司法能動”、司法干涉行政決策、借司法之力推動香港福利社會的形塑更是言過其實。
關鍵詞:綜援計劃 福利權 司法尊重 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