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司法學
把法官當“人”看——兼論程序失靈現象及其補救 蘭榮杰
摘要:中國司法審判中程序失靈現象泛濫的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部分訴訟立法和管理規(guī)則與法官作為"人"的本性相沖突,要么沒有合理關照法官的正當利益訴求,要么對法官濫用權力的沖動防范不足。一個必要的改進方向,就是正視法官作為"社會人"和"經濟人"的本質,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引導法官將自利行為與司法公正融為一體,將制度規(guī)范內化為法官的自主行為,從而最終實現制度與行動者的協調統(tǒng)一。
法治國家中司法與政治的關系定位 楊建軍
摘要: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對司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合理定位具有重大意義。司法與政治屬于兩個不同的系統(tǒng),具有不同的目標追求,二者保持適當距離有助于增進政治的合法性。司法相對獨立于政治是司法良好運行的基本前提,通過司法控制政治是現代政治規(guī)范發(fā)展的重要模式。司法無法脫離政治屬性,更不可能去政治化,而應對政治作出適當回應。但絕不能把司法簡單等同于政治,更不能把司法看作是政治的附庸。司法雖然承載著政治職能,但司法政治職能的有效發(fā)揮是通過相對超然于政治的司法運作機制來實現的。司法政治功能的實現必須以政治對司法的合理尊重、維護司法的應有獨立地位為前提,一個淡化對司法的強制控制而注重尊重司法規(guī)律的司法,方可能實現政治目標的最大化。
l 部門法哲學
證券市場零和博弈與監(jiān)管有效性的法經濟學分析 鄭 彧
摘要:為避免"股市賭場論",我國主流學界一直否認證券市場的零和博弈特點,只是強調證券市場對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良好屬性。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在"證券市場優(yōu)化配置"的理論框架下我們卻無法回避為什么證券市場會存在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私利性行為,我們在現有理論框架下也無法解釋為什么現有的監(jiān)管制度不足以有效監(jiān)管市場;趯W界與監(jiān)管層在觀點上并不接受證券市場為"彼之所得為我之所失"的零和博弈觀點,因此我們的監(jiān)管實踐并不是根據零和博弈的特點"對癥下藥",這是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處于"監(jiān)管不足"與"監(jiān)管過度"兩難境地的根本原因。為此,我們試圖從證券市場博弈的零和性分析出發(fā),對我國證券市場監(jiān)管的制度訴求、有效監(jiān)管的制約因素及制度選擇的有效性在法經濟學層面作番討論,以期對我國證券監(jiān)管的制度重塑提供相應的理論依據。
專利作為技術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民主在無效宣告中的引入 康添雄
摘要:專利權被普遍認為是私權,但其實現過程卻迥異于理論認識。民主在專利權第二次評估過程中獲得機制性設置,專利權的實踐由此表現為社會參與的過程;基于各種可能的民主模型,這一過程的秩序獲得了正義性價值。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引入民主的理論可能,證立了"專利作為技術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命題,即:向所有人開放、公開;對行政機構決策設定明確的限制條件;結果受控于司法監(jiān)督。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公共事務治理之道為此提供了理論深化的智慧和啟迪,局外人或權利外人的加入,使專利權無效的民主過程在生活中獲致實踐。
財富、財產權與憲法 高全喜
摘要:從現代憲法的發(fā)生學視角出發(fā),通過梳理財產權從古代到現代的兩條轉化路徑,即自然權利路徑和普通法路徑,闡述了作為現代憲制動力機制的財富和財產權問題,揭示了財富與財產權的認識論和法律觀的古今之變,進而論證了財產權是現代憲法的基石,對財產權的保護是現代憲法的核心原則之一。
l 法律文化研究
宋代婦女奩產所有權探析及其意義 張本順
摘要:傳統(tǒng)學說不承認中國古代婦女個體享有私有財產所有權,但宋代時期,婦女經濟地位普遍高漲、財產私權觀念與訴訟權利意識勃興,士大夫法官們亦包容婦女的奩產訴訟,故而無論從立法規(guī)定還是從社會生活事實,抑或從司法判決來看,宋代婦女完全擁有奩產所有權,這是漢唐元明清婦女所不能企及的。上述新的時代變化,無疑為我們深刻認識宋代的近世化轉型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視角,亦是對中國古代婦女無私有財產所有權學說的一種糾偏,同時對現代民法中夫妻財產制度的構建亦具有一定的歷史啟迪。
口供何以中心——“罪從供定”傳統(tǒng)及其文化解讀 閆召華
摘要:從制度到實踐,口供在古代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被強調到無以復加的程度:"贓證"僅僅是獲取和推核口供的輔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無供情況下則通常只能辦成"懸案"或"疑案"。相應的,作為取供中的"合法暴行",最不可妄加的拷掠成了斷獄中最不能離開的審訊手段。而有限的可知論、倫理秩序和"獄無淹滯"的價值訴求、反邏輯的自由心證及非對抗的刑事司法等則為口供主義提供了堅實的文化支撐。
以《大明令》為樞紐看中國古代律令制體系 霍存福、張靖翊、馮學偉
摘要:清代有律、有例而無令,清例沿用明令,數量雖然不大,但揭示了明代令制的去向。這一事件的性質,只有從部門法視角看,才能準確地為其定位;對清例轉化明令的基本事實的分析,有助于厘清律令制發(fā)展的線索;比較晉唐宋令、元條格與明令、清例的沿襲關系,對中國古代法律部門的初始分化、法典分工及編纂等問題的理解和把握,具有重要理論意義。
訟卦之“訟”辯正 方 瀟、段世雄
摘要:目前學術界普遍存有對《周易》訟卦之"訟"的誤讀,這種誤讀甚至影響到了司法實踐。事實上以歷史語境言,"訟"從來源看具有必然的天理,從含義看具有豐富的法蘊而非僅指"訴訟",從屬性看則具有吉性而非為"終兇",從深度看也絕無"無訟"之義。雖然歷史上學術受政治影響是個不爭的事實,但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對訟卦之"訟"進行學術辯正仍有必要。
l 理論縱橫
裁量不作為的要件分析——基于法院判決的觀察 周佑勇、尚海龍
摘要:裁量不作為既是行政不作為的基本形態(tài),也是行政裁量違法的重要類型,其構成須同時具備裁量權之存在、決定裁量權之享有、決定裁量權之濫用等要件。以法院判決為考察重點展開對裁量不作為構成要件的分析,對于推進行政不作為的類型化研究以及限制裁量權的濫用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論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以關于法律信仰問題的爭論為分析線索 杜宴林
摘要: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根本而言就是批判反省意識,對它的論證應當堅守事實證成和價值證成兩個維度。在當下中國,法學研究既不能做簡單的"信息提供者",也不能唯"主義"至上。這既是糾偏目前中國法學界形形色色的問題意識誤區(qū)的需要,也是適格的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當下在場的主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