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法的發(fā)展進路”專欄
1、論經濟法與憲法的協(xié)調發(fā)展
張守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經濟法的發(fā)展事關法律體系的結構調整和制度變遷,需要與憲法等各個部門法的發(fā)展相協(xié)調!敖洕鷳椃ā睘榻洕ǖ陌l(fā)展提供了重要的憲法基礎,發(fā)展經濟法既是憲法規(guī)范的要求,又是實施憲法的需要,同時,經濟法的發(fā)展也有助于憲法的完善和發(fā)展;诮洕ㄅc憲法所共有的經濟性和規(guī)范性,應通過司法判斷和非司法判斷,不斷提升兩者的一致性和協(xié)調性,全面促進其協(xié)調發(fā)展。
關鍵詞: 經濟法;憲法;發(fā)展;協(xié)調
2、中國經濟法部門的形成:軌跡、事件與特征
單飛躍(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考察,中國經濟法部門的形成軌跡呈現(xiàn)為:以經濟立法為主線,按照經濟法規(guī)→經濟法規(guī)體系→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經濟法的進路逐步發(fā)展。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1986年《民法通則》、1993年《憲法修正案》的頒行對經濟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內涵的現(xiàn)代化影響深遠,并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經濟法部門地位的確立奠定了基礎。中國經濟法部門的形成具有鮮明的按預期、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的規(guī)劃性,與體制改革、立法技術、其他法律部門關系協(xié)調與同步的漸進性,按標準、多層次、有體系的整合性。
關鍵詞: 經濟法;經濟立法;經濟法部門形成
3、論經濟法的共識
邱本(溫州大學法政學院)
摘要:目前,中國經濟法學界取得了以下共識:經濟法是市場經濟之法、經濟法是調整市場監(jiān)管(規(guī)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經濟法體系由市場監(jiān)管(規(guī)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構成、經濟法是社會本位之法、經濟法是確認和規(guī)范國家干預之法、經濟法是現(xiàn)代性之法、經濟法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法律部門。這些共識是經濟法發(fā)展和完善的基礎。
關鍵詞: 經濟法;市場監(jiān)管;宏觀調控;國家干預
4、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盧代富(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社會整體利益因事關人類社會整體生存和發(fā)展而成為所有法律部門共同維護的對象,但不同法律部門在法律體系中的具體功能有別,其各自對社會整體利益維護的路徑也有異;谑袌鍪ъ`有損社會整體利益、國家干預是克服市場失靈的有效途徑等認知,國家制定經濟法確認和規(guī)范國家干預,為旨在克服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過在經濟法的法益結構中作出凸顯社會整體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終實現(xiàn)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關鍵詞: 市場失靈;國家干預;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
5、中國經濟法的發(fā)展進路:檢視與前瞻
魯籬(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中國經濟法三十多年的發(fā)展成就卓著,主要成功經驗是:以中國問題和中國意識作為推動經濟法發(fā)展的根本動力;以國際化作為優(yōu)化經濟法制度設計的重要立足點;以開放性作為保持經濟法有效性和生命力的基本精神。但在發(fā)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xiàn)在經濟法發(fā)展中的法律主體性缺位、經濟法權利體系疏于構建、經濟法實施機制創(chuàng)新不足。展望經濟法的發(fā)展前景,一是要以經濟民主理念推動經濟立法和執(zhí)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二是以法律規(guī)則與經濟規(guī)律的有效融合和對接作為實現(xiàn)經濟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三是加強對經濟法的體系整合和規(guī)則重構,提升經濟法規(guī)范性水平和實施績效。
關鍵詞: 經濟法;經濟民主;規(guī)范化
基金項目: 中央高;究蒲薪涃M專項基金西南財經大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經濟法治研究中心資助項目(JBK120401)
理論思考
6、論行政法教義學——兼及行政法學教科書的編寫
王本存(重慶大學法學院)
摘要:行政法教義學是行政法學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是概念法學,而是帶有強烈實踐目的的規(guī)范法學,要推動行政法學的發(fā)展并不應該簡單將其"社會科學化"或者"哲學化",而應建立真正在規(guī)范、意義和實踐之間循環(huán)往復的規(guī)范教義體系。行政法教義學的特性、結構與功能的明晰化當然對行政法學教材的編寫提出了最低要求。
關鍵詞: 行政法學;教義學;行政法教科書
7、唐代判詞中的法意、邏輯與修辭——以《文苑英華·刑獄門》為中心的考察
陳銳(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唐代判詞是中國古代法律智慧的結晶。一些用駢文寫成的判詞,修辭考究,形式優(yōu)美,給人以“華而不實”的感覺,一些學者認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詞”。經考察發(fā)現(xiàn),一些優(yōu)秀判詞并非如此,華麗外表之下有著豐富義理,這與評判唐代判詞的標準有很大關系。一篇優(yōu)秀判詞首先要觀點正確,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還要合乎邏輯、言辭優(yōu)美。只有這四者比例協(xié)調,才能形成好的判詞。以“刑獄門”為代表的唐代判詞符合上述原則,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詞還非常注重法律論證,論證結構非常復雜,普遍采用中國傳統(tǒng)辯證論證方法,即“雙證”方法,亦即理證與事證相結合、正面證明與反面證明相結合、演繹論證與模擬論證相結合,一陰一陽,構成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這表明,到唐代,我國古代法律思維已經逐漸發(fā)展成熟。
關鍵詞: 唐代判詞;《文苑英華》;法意;邏輯;修辭
基金項目: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9年度一般項目“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經驗與本土資源”(09XJA820011)
部門法研究
8、論個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以個人信息權與隱私權的界分為中心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就整體而言,個人信息這一概念遠遠超出了隱私權的范疇,正因為隱私與個人信息之間存在的諸多差別,所以,在我國未來的民法典中,應當將個人信息權單獨規(guī)定,而非附屬于隱私權之下。即應以私權保護為中心,將個人信息權作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加以保護,并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關鍵詞: 個人信息;隱私權;法律保護
9、保險不利解釋原則適用的二維視域——弱者保護與技術維護之衡平
曹興權;羅璨(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保險不利解釋原則在實踐中面臨濫用、誤用、漏用之亂象,導致維護保險產品技術品性與保護弱者平衡矛盾的特別功能被忽略。應從頂層設計的高度去定位和優(yōu)化不利解釋原則,使其能夠在實現(xiàn)懲罰條款設計過失的規(guī)范性價值的同時,也能夠有效實現(xiàn)緩沖保險人說明義務的機制性價值。在具體適用中應堅持合理擴張與嚴格限定的二維路徑,以盡可能地避免條款無效、解決條款模糊難題。
關鍵詞: 保險合同;不利解釋;技術性;格式條款
基金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商事法制實踐對商事習慣的回應機制研究”(10BFX085);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計劃項目“保險原理與交易公平之間張力的協(xié)調——不利解釋原則的合理適用”(2011XZYJS130)
10、論商譽權的人格權法保護模式——以我國人格權法的制定為視角
許中緣(中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人格權是商譽權的本質屬性,也是商譽權作為權利存在的根本。商譽權的人格權法保護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知識產權法保護模式在對商譽權保護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權法保護模式能夠克服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譽權、信用權、商號權、商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亦不能很好地保護商譽權,只有將商譽權規(guī)定為一種人格權,才能更好地實現(xiàn)商譽權的保護。若商譽權在人格權法中缺失,不僅有害于商譽權的保護,而且影響到未來民法典中人格權法的獨立成編,也影響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實現(xiàn)。
關鍵詞: 商譽權;人格權法保護;人格權法編;民商合一
基金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民商合一視角下民事權利體系的立法設計研究”(10CFX045)
11、禁止專利權濫用原則的制度化構建
張吉豫(中國人民大學)
摘要:專利權濫用指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卻違反了專利權設置之目的的行為。禁止專利權濫用原則可以彌補成文法的不足,對消減專利權的外在范圍設置與專利制度推動科技發(fā)展的內在價值追求之間的沖突,具有重要的功能價值。但禁止專利權濫用一般性原則的不當使用可能造成對權利的"濫限"。對該原則的制度化應從不斷完善法律規(guī)范對專利權范圍界定以及確立禁止專利權濫用一般條款適用的程序這兩方面展開,以保障禁止專利權濫用原則更好地實現(xiàn)其功能價值。
關鍵詞: 專利權;禁止權利濫用;專利法立法目的
基金項目: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第53批面上資助項目“信息技術系統(tǒng)接口知識產權保護及權利限制研究”(2013M530794)
12、刑事證據排除的兩種模式
王超(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摘要:根據排除規(guī)則的規(guī)范對象以及排除證據的法律后果和操作程序,刑事證據排除可以分為兩種基本模式,即以規(guī)范證據能力為中心的美國排除模式和以規(guī)范證明力為中心的中國排除模式。美國模式與其陪審團審判、對抗制審判方式密切相關;中國模式則是一元制審判組織、探求案件事實真相、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產物。盡管美國模式有助于維護程序的正當性和提高審判的效率,但是卻付出了犧牲案件事實真相的代價。中國模式雖然有助于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真相,但是過于強調案件事實真相,不僅導致嚴厲的審查判斷規(guī)則難以得到執(zhí)行,而且無法為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提供適合的生長土壤。而且,以規(guī)范證明力為中心的方式來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既不符合法理,又沒有對癥下藥,甚至為法官濫用裁量權提供了新的機會。
關鍵詞: 刑事證據;排除規(guī)則;排除模式
基金項目: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基金項目“刑事程序違法的定量分析”(12YJA820069)
13、最接近規(guī)則:證人特殊作證方式的選擇——兼評新《民事訴訟法》第73條之規(guī)定
李峰(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證人不出庭的特殊作證方式,30年來經歷了由單一化到多樣化的發(fā)展過程,使法官在其中作出選擇成為必要。依學理分析,證人特殊作證方式可分為單向敘事、雙向交流、多向交流三種類型,各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直接言詞原則。法官的選擇應有一定順序,根據證人作證條件和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按照最接近直接言詞的規(guī)則確定證人不出庭情況下的具體作證方式。
關鍵詞: 證人特殊作證方式;新《民事訴訟法》;最接近規(guī)則;法官裁量
基金項目: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創(chuàng)制功能研究”(10YJC820162)
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
14、論國際投資條約中的金融審慎例外安排
陳欣(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fā)生的多次金融危機,包括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使人們日益意識到有必要在投資條約中明確東道國的金融規(guī)制權。在這方面,美國、加拿大的雙邊投資協(xié)定(BIT)范本對金融審慎例外的安排具有代表性,已經被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投資條約所借鑒。然而,無論從締約實踐還是爭端解決的角度,既有的金融審慎例外條款都還只是初步的,有必要進一步加以完善。中國應當在借鑒域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具體情況設計恰當、合理的金融審慎例外安排。
關鍵詞: 投資條約;金融審慎例外;爭端解決
基金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際金融監(jiān)管法制的現(xiàn)代化及其對中國的啟示研究”(12BFX132)
15、論中國對人權條約提具的保留及其執(zhí)行改進措施
王勇(華東政法大學)
摘要:中國迄今已參加26項人權條約并且對其中的16項條約提具了保留,中國對人權條約提具保留的原因、保留的內容和保留的決定機關均有一定的特點。但中國對人權條約提具保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現(xiàn)為:中國的保留國內法完全空白;沒有說明保留的理由;保留實踐比較單一;迄今為止沒有全面回顧審查已經作出的保留。國際法院對滅種罪公約的咨詢意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與《實踐指南》逐步確立了現(xiàn)代人權條約保留制度,促使中國采取更加謹慎的保留態(tài)度和靈活的措施。我國在執(zhí)行人權條約過程中關于保留的改進措施包括:中國應該積極制定條約保留法律規(guī)則,為人權條約的保留提供法律依據;對人權條約作出保留應該盡可能說明理由;重視應對外國對人權條約的保留;全面評估已經提具的關于人權條約的保留,然后把它們分為繼續(xù)保留類、撤回保留類和需要改進類。關鍵詞: 人權條約;保留;局限性;執(zhí)行;改進措施
基金項目: 2012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完善我國的條約保留制度研究”(12CF093);;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基金項目“《條約保留實踐指南》及其與中國條約保留制度完善之研究”(11YJA820079)
16、美國土地征收法的新發(fā)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鄒愛華(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摘要:2005年6月23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凱洛訴新倫敦市案作出最終判決,支持新倫敦市為了發(fā)展當地經濟而征收并非處于衰敗狀態(tài)的財產,該案判決引發(fā)了民眾的強烈不滿。迫于壓力,大多數州通過了土地征收法的修正案,縮小了征收目的范圍、調整了征收審批機關、增加了征收補償額和完善了征收程序。由于各州的條件不同,改革的內容并不完全相同;诓煌牧,不同的學者對改革作出了不同的評價。美國許多州的土地征收法改革給我們的啟示是:未來完善我國土地征收法時,可以考慮恰當地規(guī)定征收目的范圍、有效地發(fā)揮權力機關的作用、按照市場價值給予征收補償和賦予被征地農民更多的程序性權利。
關鍵詞: 土地征收;征收目的;征收審批機關;征收補償;征收程序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土地征收權研究”(12BFX102);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土地征收權研究”(2011M501381);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第6批特別資助項目“土地征收權配置優(yōu)化研究”(2013T60834);重慶市博士后科研項目特別資助項目“土地征收權功能回歸與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模式優(yōu)化研究”(XM20120044);湖北大學創(chuàng)新團隊建設項目“經濟轉型與土地管理改革研究”(13hdcx05)
17、論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民事救濟之合同責任——以英美法為視角
石少俠;羅曦(國家檢察官學院)
摘要:場外金融衍生產品是金融創(chuàng)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進資本流通、控制融資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風險、高利潤的特性,交易糾紛一直不斷,當事人通過訴訟尋求司法救濟已成為解決交易糾紛的重要途徑。本文以金融市場發(fā)展和相關立法均較為發(fā)達和完善的英美國家為研究重點,從合同責任的角度探討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糾紛的解決途徑,結合典型案例總結出了主張合同無效和追究違約責任兩類主要救濟方式。
關鍵詞: 場外金融衍生產品;合同責任;合同無效;違約責任
評論
18、中國開展法律外交的現(xiàn)狀與發(fā)展趨勢研究
谷昭民(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摘要:隨著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和國際法治化向縱深發(fā)展,開展法律外交有助于增強我國的硬實力、軟實力和巧實力。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交往不斷取得新成績。在法律外交領域,我國積極參加聯(lián)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和區(qū)域組織,制定多邊和雙邊條約,將部分外交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有效化解外交糾紛。在民間外交中,中國法學會充分發(fā)揮學術外交、法律外交和民間外交的優(yōu)勢,成為我國開展法律外交的先鋒踐行者。展望未來,我國將以法律外交的方式更進一步參與全球治理,加強開展法律外交的綜合實力,鞏固法律外交的機制建設,推進法律外交的民間進路,為促進國家總體外交、推動和諧世界的建構做出新貢獻。
關鍵詞: 法律外交;時代背景;歷史進程;發(fā)展趨勢
19、從單一走向多元:《勞動合同法》主體模型的解析與重構
鄔硯(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都預設了特定的主體模型作為其邏輯前提。我國《勞動合同法》在預設主體模型時,無論是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均采取單一主體模型,這難免出現(xiàn)因模型的代表性不足導致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過寬,該法確立的諸多制度被基于不同主體的特殊屬性被選擇性適用的問題。要改變這種現(xiàn)狀,必須對《勞動合同法》的主體模型進行重構,根據勞動者所處的不同階層與所屬的不同群體、用人單位的不同規(guī)模,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類型化區(qū)分,進而開展不同的制度設計,即“建立多元主體模型,實施分類規(guī)制”。
關鍵詞: 勞動合同;主體模型;分類規(guī)制;多元重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