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研討: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教義與后果考量
法律教義是怎樣產生的——基于后果主義視角的分析……桑本謙
反思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雷磊
專論
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的審查之道:基于108件司法裁判的分析……彭錞
警察防衛(wèi)行為性質研究……王鋼
醫(yī)療損害機會喪失賠償規(guī)則研究……滿洪杰
論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登記對抗效力……鄭永寬
區(qū)別技術在參照指導性案例之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及其改進——以指導性案例第24號為分析對象……孫光寧
視點:建設中國特色法治體系研究
論司法職權內部配置的優(yōu)化……張智輝
論失信的行政聯(lián)合懲戒及其法律控制……沈毅龍
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實現(xiàn)……高海
有限公司股權登記的對抗力研究……李建偉 羅錦榮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證明疑難問題研究——兼論我國刑事證明模式從印證到多元“求真”的制度轉型……向燕
評注
《合同法》第94條(法定解除)評注……趙文杰
主題研討: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教義與后果考量
法律教義是怎樣產生的
——基于后果主義視角的分析
內容摘要:描述法律教義的創(chuàng)制過程,可以揭示法律教義背后的實踐邏輯,進而掌握創(chuàng)制法律教義的工作原理。以刑法學中對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死的司法識別作為例子,利用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其加以分析,在此過程中可以發(fā)現(xiàn):由于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可觀察,故而“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在操作層面上必然表現(xiàn)為“客觀統(tǒng)一主觀”,且由于所有實體法判斷最終都要深入到證據法層面,故而“推定-反證模式”可以替代實體法上的要件識別。總而言之,堅持后果主義的規(guī)范立場,以功能解釋取代道德解釋,乃是深化和拓展刑法學研究乃至整個法學研究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未遂;法律教義;后果主義
作者:桑本謙(法學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
反思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
內容摘要:在當代中國的轉型社會背景下,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已成為日益常見的現(xiàn)象。但是,既有的研究并沒有對后果考量在司法裁判方法體系中的地位進行清晰界定。司法裁判之“后果”,主要指的是它可能影響的一般社會后果;“后果考量”可被區(qū)分為“后果主義”和“后果論證”(基于后果的論證)這兩個維度。通過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無論是在法的發(fā)現(xiàn)還是在法的證立層面上,后果主義都無法一般性地成立,而后果論證可以為既有的法學方法所蘊含,至多只能在客觀目的論證的框架內具有有限的獨立性。所以,后果考量既不具有“元方法”的地位,亦非一種完全獨立的新方法,盡管它值得被認真對待。
關鍵詞:司法裁判;后果考量;后果主義;后果論證;客觀目的論證
作者:雷磊(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專論
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的審查之道:基于108件司法裁判的分析
內容摘要:考察2011-2018年間108份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裁判可以發(fā)現(xiàn),我國法院在適用修訂前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過程中,圍繞“誰是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和“信息應否公開”兩大問題,就“參照執(zhí)行”的主體和方式已發(fā)展出頗為系統(tǒng)、精細的審查邏輯,并在很大程度上推翻了以往研究所提出的“階段漸進論”“主體類同-職能類同”和“形式主義-實質主義”模式等識別公共企事業(yè)單位的學說,以及用以判定信息應否公開的“最少存留適用”規(guī)則。但既存審查邏輯也存在值得進一步完善之處。在修訂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過程中,更為理想的審查思路是:認定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時,應擴大形式性依據的參考范圍,借鑒正在進行的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分類改革對相關組織的業(yè)務職能做實質性考量;判斷信息應否公開時,不應從正面要求信息被列舉為公開項目,而應從反面考察信息是否屬于實體性或程序性的公開例外。
關鍵詞: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
作者:彭錞(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警察防衛(wèi)行為性質研究
內容摘要:對于人民警察是否能夠援引刑法中正當防衛(wèi)的規(guī)定使自身行為合法化,存在著職務行為說、違法區(qū)分說、個人行為說與正當防衛(wèi)說四種主要立場。職務行為說原則上否定對警察行為適用正當防衛(wèi)的可能性。違法區(qū)分說肯定警察行為可以構成正當防衛(wèi),但同時認為,正當防衛(wèi)只能使警察行為在刑法上合法化,不能排除其在行政法上的違法性。個人行為說主張,警察防衛(wèi)只能被視為人民警察以個人身份實施的防衛(wèi)行為。正當防衛(wèi)說則認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的警察行為不僅在刑法上合法,在行政法等其他公法中也同樣合法。相對于其他三種學說,正當防衛(wèi)說是更為有力的見解。其不僅有利于貫徹法秩序統(tǒng)一性原則,在刑事政策上也最為令人滿意。
關鍵詞:警察防衛(wèi);正當防衛(wèi);法秩序統(tǒng)一性;法律保留
作者:王鋼(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醫(yī)療損害機會喪失賠償規(guī)則研究
內容摘要:當前國內學界對以比例式賠償作為醫(yī)療損害責任中適用機會喪失理論的唯一路徑多持贊同態(tài)度。比較法上,是否允許以機會喪失理論在醫(yī)療過失與患者最終損害之間建立責任確立的因果關系,是比例式賠償路徑與其他法律模式的根本區(qū)別。比例式賠償實質上是規(guī)避責任確立因果關系的工具,無法提供更為公平的結果,適用范圍也難以界定。應當區(qū)分真正機會和不真正機會,只有具有不確定因素的真正機會才應獲得保護,其權利基礎為診療選擇權,在內容上為患者因喪失獲得較好診療結果的機會所致精神損害與純粹經濟利益損失。機會損害賠償與知情同意賠償相結合,可以更全面地保護患者自主權。
關鍵詞:機會喪失;因果關系;比例式賠償;診療選擇權;真正機會
作者:滿洪杰(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論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登記對抗效力
內容摘要:依《物權法》第24條,特殊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變動要件,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吧埔獾谌恕保瑧獌H指不知道或不應知道所有權在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了變動而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物權的人;“不得對抗”,意謂未登記的特殊動產所有權人不享有可排斥該善意第三人權利或優(yōu)先于其權利實現(xiàn)的法律地位。其中,第三人善意與否,應結合特殊動產的占有與登記兩種公示外觀具體判斷。由此,第24條所包含的登記對抗效力問題,可以轉化為無權處分中受讓人的善意取得問題。如此作解,則未經登記的特殊動產所有權仍屬完全所有權,只是在與信賴利益相沖突時應服從于法律對交易安全的保護。藉此,也可以簡單化解登記對抗主義下法律適用的諸多解釋難題。
關鍵詞: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善意取得
作者:鄭永寬(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區(qū)別技術在參照指導性案例之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及其改進
——以指導性案例第24號為分析對象
內容摘要:在奉行遵循先例原則的普通法之運行中,區(qū)別技術居于核心地位,其基本含義是法官比較先例與待決案件之間是否具有相似性。這對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通過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引述了指導性案例第24號的裁判文書加以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法官們在運用區(qū)別技術來否定參照指導性案例時,能以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適用不相似作為論證理由,但這種運用比較粗糙和混亂,甚至存在矛盾之處。即使在那些運用區(qū)別技術來肯定參照指導性案例的裁判文書中,也存在著將特定指導性案例擴展到其他類型案件的“跨界”適用,其中包含著不少隱患。目前,區(qū)別技術在參照指導性案例之司法實踐中的運用,仍處于自發(fā)探索的初級階段,需要從多方面加以改進和完善,具體包括提供更多類型豐富的指導性案例、細化制度設計中操作性較強的技術性規(guī)定、借助程序性手段形成有效規(guī)制以及結合其他司法制度創(chuàng)新,等等。區(qū)別技術的改進和提升,能夠有效推動法官在參照指導性案例時從自發(fā)走向自覺,進而充分發(fā)揮案例指導制度的應然價值。
關鍵詞:區(qū)別技術;指導性案例;因果關系;裁判要點;裁判理由
作者:孫光寧(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
視點:建設中國特色法治體系研究
論司法職權內部配置的優(yōu)化
內容摘要:在每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的問題都作為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被提及,但是究竟如何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需要對司法實踐中真正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地分析。權力本身是一種關系,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司法職權與其他國家權力之間、司法職權內部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本文在對司法職權內部關系進行深入調研和分析的基礎上,從法院檢察院上下級之間的職權配置、同一法院檢察院內部不同主體之間的職權配置,以及司法職權與司法事務、司法職權與司法管理權、司法職權與司法監(jiān)督權之間的權力關系等方面論述了司法職權內部配置的優(yōu)化問題。
關鍵詞:司法職權;權力關系;司法改革
作者:張智輝(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論失信的行政聯(lián)合懲戒及其法律控制
內容摘要:失信的行政聯(lián)合懲戒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迄今為止頗具侵害性與威懾力的手段之一,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制度設計。失信的行政聯(lián)合懲戒是在根據原有法律規(guī)定對失信者進行制裁的基礎之上,再次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對失信者設置障礙或進行限制的制度安排,因而不同于為了促進被執(zhí)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作為事前預防模式的失信行政聯(lián)合懲戒能夠彌補傳統(tǒng)事后處罰模式的不足,有效提高社會誠信治理水平。在法律性質上,失信行政聯(lián)合懲戒是由多重行政行為疊加而成的制度整體,實踐中既可能呈現(xiàn)為行政檢查、行政指導等行政事實行為,亦可呈現(xiàn)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合同、行政補貼等行政法律行為。鑒于失信行政聯(lián)合懲戒能夠對社會主體產生重大影響,有必要在行政法治框架下,從法定性、關聯(lián)性、合比例性及程序設計上對失信行政聯(lián)合懲戒進行嚴格的法律控制。
關鍵詞:誠信;事前預防;失信行政聯(lián)合懲戒;法律控制
作者:沈毅龍(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實現(xiàn)
內容摘要:基于對義烏規(guī)則的剖析,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實質是本集體成員將農村住房跨集體轉讓后,產生繼受與宅基地限額內轉讓的面積相當?shù)、沒有固定期限限制且無須向集體繳納使用費之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權,同時宅基地使用權根據“房地一體”整體讓渡,并經重構更新為使用權。資格權主要限于農村住房跨集體轉讓這一特定原因催生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權、優(yōu)先受讓權、接受贈與權和繼承權,甚至包括公租房等安置的申請權;資格權不同于宅基地分配請求權,但兩者同屬成員權的子權利。資格權與使用權的主體分別為本集體成員和一定范圍內的非本集體成員。使用權經主體界定、期限限制、費用繳納、權能充實、物權登記等系統(tǒng)構造后,類似于國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不動產用益物權,而非宅基地使用權上新設權利用益物權。
關鍵詞:宅基地;集體成員;三權分置;資格權;使用權
作者:高海(法學博士,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有限公司股權登記的對抗力研究
內容摘要:《公司法》第32條第3款確立了有限公司股權登記的對抗力,審判實踐對于“誰”、基于“何種外觀事實”、得以對抗“誰”等問題還有諸多誤區(qū),理論上也多有分歧;谏淌碌怯泴沽σ话阍砼c股權登記對抗力的規(guī)范分析,商事登記的對抗力與公信力、商事登記與信用信息公示、隱名投資與登記對抗等多對范疇之別得以認清。登記對抗的適用前提,就在于真實權利與公示權利出現(xiàn)不符。借助于類型化分析,股權處分、隱名出資、公司債權人保護、登記股東的債務強制執(zhí)行等多種場合下股權登記對抗的適用情形,以及相應“第三人”的厘定,商事登記的對抗力理論體系得以建構。
關鍵詞:商事登記;信息公示;對抗力 股權;善意第三人
作者:李建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羅錦榮(北京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證明疑難問題研究
——兼論我國刑事證明模式從印證到多元“求真”的制度轉型
內容摘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常呈現(xiàn)以被害人陳述為主要證據的特殊證據構造,在被告人拒絕作出有罪供述的情形,適用我國嚴格的印證證明模式容易導致案件追訴的失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特征引起的證明難題具有普遍性。借鑒英美法系國家的證明方法,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應建立“被害人陳述可信性”的證據審查標準,完善被害人陳述的取得與審查的程序機制以防范錯案的發(fā)生。應當以特殊類型犯罪中刑事證明疑難問題的解決為契機,推動我國刑事證明制度從單一的“印證”模式逐步向印證為主體的多元“求真”路徑轉型。
關鍵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印證;證據類型;被害人陳述
作者:向燕(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評注
《合同法》第94條(法定解除)評注
內容摘要:《合同法》第94條是法定解除的基本規(guī)范,其主要目的是讓債權人免除對待給付義務。該條采根本違約抽象規(guī)定和給付障礙類型化規(guī)定的混合模式。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含義是債權人的期待利益根本無法實現(xiàn)。需結合具體的給付障礙類型及嚴重程度確定解除權是否成立。
關鍵詞:法定解除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給付障礙
作者:趙文杰(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