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專欄】
1.中國民法典集體所有權的理解與適用
江平、木拉提(003)
【論文】
2.證據法的基本權利保障取向
張保生(010)
3.中國《民法典》頒行后的民商關系思考
范。025)
4.論司法解釋的合法性控制
楊敬之(042)
5.集中與分權的歷史邏輯
——“共同綱領”時期我國憲制的建構、運行與更張
李一達(058)
6.輕罪案件中的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研究
——以故意傷害罪為例
高通(073)
【評論】
7.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在“國際關注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情勢下的適用
徐軍華(090)
8.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偵查的程序控制
——以4322件案例為樣本的分析
王天民(103)
9.民事程序類指導案例的構建與運用
胡思博(118)
10.中國傳統(tǒng)社會基層治理的法律機制與經驗
羅冠男(129)
11.認罪認罰案件上訴問題探討
肖沛權(138)
【讀書札記】
12.規(guī)則與禮儀:來自特羅布里恩社會的啟示
——《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述評
商磊(146)
13.比較法學與軸心文明
——兼評帕特里克·格倫《世界法律傳統(tǒng)》
劉毅(155)
【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
14.共犯最小從屬性說之再提倡
——兼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性質
王昭武(165)
15.回避婚約:新中國婚姻立法的歷史選擇及其因由
陳會林(180)
【“全面依法治國”專欄】
1.中國民法典集體所有權的理解與適用
作者:江平、木拉提(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集體所有權在中國法學界一直是個解釋和理解起來較為復雜和困難的問題。因為,它不僅涉及到民法,還涉及到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礎的公有制和作為上位法的憲法的規(guī)定等。理解集體所有權,我們可以“集體企業(yè)”與“集體土地”作切入點。集體企業(yè)定位上屬于企業(yè)法人,如今《民法典》更是進一步將其規(guī)定為營利法人。但集體土地不能像集體企業(yè)一樣,想當然的把它歸為法人所有。我們國家集體所有到底是所有權的一種形態(tài)還是法人的一種形態(tài),一直是有爭議的。這次《民法典》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視為特別法人,但其中仍有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和鞏固。
關鍵詞:民法典;集體所有;特別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
【論文】
2.證據法的基本權利保障取向
作者:張保生(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
內容提要:證據法的理性主義傳統(tǒng),既要求通過理性證明的方式去查明事實真相,而非訴諸神明和暴力;又不以追求真相為最高目的,而是將其視為實現正義的手段。這種理性傳統(tǒng),決定了法治國家證據制度具有求真、求善的雙重功能,并將公正奉為首要價值,從而奠定了基本權利保障的價值取向。我國證據法學研究和證據制度建設正在經歷從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轉型,權利意識逐步覺醒。在這個轉型過程中,應該將人權司法保障奉為證據法公正價值的核心內容,在貫徹無罪推定、不得自證其罪原則的前提下,確保刑事被告質證權的行使,發(fā)揮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作證特免權規(guī)則對刑事被告基本權利的保障作用。
關鍵詞:證據法;理性傳統(tǒng);求真求善;基本權利;權利本位
3.中國《民法典》頒行后的民商關系思考
作者:范。暇┐髮W,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民法典》以“民商合一”為編纂體例,但已頒布的《民法典》并未充分確認商事關系的特殊性,難以滿足社會的商法制度需求。歷史上,古羅馬、德國、法國、美國的立法經驗表明民商合一的理想與商業(yè)發(fā)展的現實需求之間存在難以逾越的鴻溝,F實中,在主體制度上,《民法典》未能實現民商主體制度區(qū)分的現實需求,造成概念的不清晰和法律適用的混亂。在權利制度上,《民法典》未能關注到民商事權利在前提、本質、價值觀念、性質、種類、范圍、程序、保護力度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制度缺失、理念沖突、規(guī)則逆向適用等現實問題。在行為制度上,《民法典》從抽象規(guī)則到具體規(guī)則都沒有針對商行為的特殊性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商行為的本質特征被忽視。在財產制度上,《民法典》從總則編到各分編都存在只關注傳統(tǒng)民法上的物權或債權,不同程度忽視了傳統(tǒng)和現代商事財產權特殊性的問題。在責任制度上,大量的商事法律責任規(guī)則沒有能夠在“民事責任”一章乃至整個法典中體現。因此,為了彌補《民法典》在商事制度供給方面的缺失,中國應當考慮推動《商法通則》和《商法典》的編纂。
關鍵詞:《民法典》;民商合一;民商分立
4.論司法解釋的合法性控制
作者:楊敬之(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是我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合法性如何實現是重要的法治乃至憲治命題。作為事后監(jiān)督的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以系統(tǒng)論為研究范式,超脫備案審查視角,將司法解釋的制定、實施、監(jiān)督視為一個系統(tǒng),是一種有效的分析工具。經由合法性控制的三個子系統(tǒng),即制定過程中的預防違法、實施過程中的避免適用違法以及監(jiān)督過程中的消除違法,可發(fā)現不同主體在各子系統(tǒng)中承載各自獨有的功能,相互溝通、對話,使得司法解釋在流動的系統(tǒng)內實現合法性。這一發(fā)現不僅對司法解釋的合法性控制有指導意義,還對法律及其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控制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司法解釋;合法性控制;備案審查;系統(tǒng)思維
5.集中與分權的歷史邏輯
——“共同綱領”時期我國憲制的建構、運行與更張
作者:李一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1949年《共同綱領》與《政府組織法》共同確立了堪稱“四九憲制”的國家權力配置基本格局。與以蘇聯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憲法傳統(tǒng)不同,四九憲制雖然同奉議行合一原理為圭臬,卻有自己的獨特創(chuàng)造,表現為通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這一職位實現議、行兩端的權力集中。然而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在規(guī)范層面的分工模糊與權能交疊,使四九憲制在實際運行中無法確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對國家事務直接和經常的領導。隨著機構改革與權力重組的受挫,這一時期憲制的制度彈性逐漸耗盡,新政權的締造者們最終通過在1954年《憲法》中對最高國務會議制度的設計實現了對議行合一體制的重設。
關鍵詞:四九憲制;議行合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國務會議
6.輕罪案件中的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研究
——以故意傷害罪為例
作者:高通(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通過對1600余份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的分析,發(fā)掘了輕罪案件中的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模式!皹嬜锛床丁爆F象得到很大程度緩解,以逮捕為原則的刑事強制措施適用思路正在松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妨礙訴訟順利進行可能性是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的重點,犯罪行為嚴重程度對逮捕的影響作用在減少。近三年數據顯示,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在逮捕條件中的作用出現一定程度的下滑。賠償諒解和嚴重疾病是促成逮捕變更的關鍵原因。我國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模式存在一些問題,可能導致強制措施適用的不公。應確立社會危險性條件為核心的逮捕條件制度,適當弱化賠償諒解在逮捕適用中的作用,限制違法犯罪史和社會聯系的作用,并嚴格防范審前逮捕對量刑產生影響。
關鍵詞:故意傷害罪;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逮捕功能
【評論】
7.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在“國際關注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情勢下的適用
作者:徐軍華(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國際關注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情勢下,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的廣泛適用反映了“傳染病控制”與“國際航空旅行”關系的失衡,面臨著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詰問。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只能在《國際衛(wèi)生條例(2005)》《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以及相關的雙邊航空運輸協(xié)定等國際條約的框架內實施才具有合法性;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在實踐中的效應使其合理性遭到質疑。為了進一步維系“傳染病控制”與“國際航空旅行”二者的平衡,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通過了一系列的“軟法”性國際文件,然而,其執(zhí)行力依賴于成員國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我國應在維護WHO權威及PHEIC創(chuàng)立的制度初衷的前提下,在國際法的框架內合法合理應對和適用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
關鍵詞:國際航空旅行限制措施;傳染病控制;PHEIC;國際法
8.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偵查的程序控制
——以4322件案例為樣本的分析
作者:王天民(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4322件毒品犯罪案例的統(tǒng)計分析發(fā)現,在特情介入方面,我國各省份的認定比例、控辯審三方的認定態(tài)度以及特情的身份來源都呈現多樣性,特情參與的案件以零包販毒為主,內心常因被動且多有引誘行為,被告人適用重刑判決較為少見。反映在實務中則表現為特情的選擇條件過于寬泛、案件范圍背離規(guī)范、啟動缺乏證據前提、過度介入以及監(jiān)控失范等問題。就改革思路而言,我國需要對特情的物建制度、適用情形、證據前提、介入程度與后果、監(jiān)督與對抗程序加以完善。
關鍵詞:毒品犯罪;特情偵查;程序控制
9.民事程序類指導案例的構建與運用
作者:胡思博(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成文民事訴訟規(guī)則具有對個案所適用的司法環(huán)境難以清晰表達、對當事人就程序性爭議所秉持的訴訟態(tài)度和訴訟心理難以描述、對類型化的程序要素無法一一明細等固有局限。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程序類指導案例數量較為匱乏、對個案訴訟場景的展示不充分、對程序價值理念的彰顯和分析不足。為此,應加強對待建程序類指導案例所精選素材的描述,同時既要對程序類指導案例所運用的程序規(guī)則進行正反兩方面顯形參照,也要對其所運用的程序精神進行隱形參照,并且完善指導案例的構成體系和撰寫方法。
關鍵詞:成文訴訟規(guī)則;民事程序類指導案例;程序規(guī)則顯形參照;程序精神隱形參照
10.中國傳統(tǒng)社會基層治理的法律機制與經驗
作者:羅冠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基層社會治理對于整體社會治理起著重要的基礎和支撐作用。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基層治理中,形成了一套圓融自洽、順利運行的法律機制,其中蘊含了我國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寶貴經驗。傳統(tǒng)儒家法與道德相混成,一直將道德教化作為重要的社會治理手段,德治與法治相結合;而基層的自治制度,不論在立法還是司法上,都為國家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傳統(tǒng)社會基層治理的法律機制與經驗,與我們今天所提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有著不謀而合之處,在我們面對當代基層社會治理的重大挑戰(zhàn)時,也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
關鍵詞:基層社會治理;道德教化;家法族規(guī);鄉(xiāng)約;糾紛調處
11.認罪認罰案件上訴問題探討
作者:肖沛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認罪認罰案件上訴權的設置存在多元價值沖突的情形,基于公正價值與效率價值的平衡需要,應當明確賦予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上訴權。在上訴權的設置上,應當對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進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訴必須有正當理由,而認罪認罰案件適用其他程序審理的則無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正當理由主要包括:定罪問題,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審程序中的認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審判決作出后出現影響定罪的新事實、新證據等,量刑問題以及重大程序違法問題。為保障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上訴權的行使,應當要求被告人上訴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二審法院對被告人的申請應當迅速及時審查;同時,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遵循重點審查原則和上訴不加刑原則;采取措施限制檢察機關提起“技術性抗訴”。
關鍵詞:認罪認罰;價值平衡;重點審查原則;上訴不加刑;技術性抗訴
【讀書札記】
12.規(guī)則與禮儀:來自特羅布里恩社會的啟示
——《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述評
作者:商磊(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內容提要:《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是馬林諾夫斯基的民族志名著,作品立足于文化的特殊性與人性的復雜性,從功能主義視角出發(fā),勾勒了特羅布里恩群島的社會結構和與之密切交織的文化現象,分析了社會系統(tǒng)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配合的關系,把特羅布里恩人約定俗成的各種規(guī)則、禮儀生活傳統(tǒng)與追求社會信譽的生活態(tài)度梳理出來,尤其是對社會交換的經典案例庫拉作了詳盡的描述與分析,為世人呈現了一幅生動鮮活的初民社會生活情境!耙(guī)則”與“禮儀”在特羅布里恩群島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作為現代社會法治與德治的雛形,制約并整合著特羅布里恩群島的社會運行及社會交換網絡機制。馬林諾夫斯基居于人文主義立場,進一步提出尊重異文化與理解人性的重要,因為通過跨文化比較分析,可以使我們超越窠臼與偏見,擴展智慧與價值觀。
關鍵詞:特羅布里恩社會;庫拉交換;規(guī)則;禮儀;機械團結
13.比較法學與軸心文明
——兼評帕特里克·格倫《世界法律傳統(tǒng)》
作者:劉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近年來國際范圍內的比較法學研究,開始嘗試在傳統(tǒng)的“法系”范式之外,以“法律文化”和“法律傳統(tǒng)”作為新的研究概念與范疇,但是究其實質,仍未擺脫西方中心主義的窠臼,并未形成比較法學研究的范式突破,同時還存在缺乏歷史性的維度和全球化的視野之問題。在這個去西方中心主義和全球文明轉型的時代,應當將軸心文明的概念和思想嵌入比較法學,形成比較法研究的新視野,中國的法律文明可以同其他軸心文明一道,參與到建構多元現代性的歷史進程之中。
關鍵詞:軸心文明;比較法學;文明轉型;新視野
【馬克思主義法學本土化研究】
14.共犯最小從屬性說之再提倡
——兼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性質
作者:王昭武(云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限制從屬性說以正犯行為同時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作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臨無法有效應對新型網絡共同犯罪的危機。為解決這一危機,該說中有著眼于幫助對象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主張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只是“幫助犯的量刑規(guī)則”的,也有以刑法分則條文的定罪機能為根據,提出“幫助犯正犯化”說的。但是,共犯的違法性不從屬于正犯,正犯合法之時共犯亦可能違法,正犯違法之時共犯亦可能合法,因而應采取最小從屬性說。在該說看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屬于獨立罪名這一意義上,具有正犯性,而在只有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才能成立犯罪這一意義上,又具有共犯性,因而是一種介于正犯與共犯之間的“混合歸責模式”。這種理解雖然看似違反形式邏輯,但其恰恰是對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忠實解讀,且完全符合司法解釋主張原則上應從屬于正犯犯罪,但在嚴格限制的前提下可以僅從屬于正犯實行行為的態(tài)度。
關鍵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小從屬性說;幫助犯的正犯化;幫助犯的量刑規(guī)則;混合歸責模式
15.回避婚約:新中國婚姻立法的歷史選擇及其因由
作者:陳會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法律規(guī)定婚約,是現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國前現代的立法傳統(tǒng),但新中國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約。這一回避婚約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紀30年代蘇維埃時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國成立前夕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凇罢魑目极I”來看,新中國婚姻立法回避婚約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婚約被視為“包辦、強迫、買賣”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約入法被認為是倡導婚約、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學習成文法典不規(guī)定婚約的外來經驗。新中國婚姻立法回避婚約具有歷史的必然性,但對社會和司法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不具有現實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婚姻立法應該規(guī)避的是婚約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緣、穩(wěn)固婚姻的內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約。
關鍵詞:婚姻立法;古代婚約法制;回避婚約;歷史選擇;征文考獻
《政法論壇》是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重要法學學術期刊,其前身為1979年創(chuàng)刊的《北京政法學院院報》。1983年5月,國家決定在北京政法學院的基礎上成立中國政法大學,原《北京政法學院院報》停辦的同時,創(chuàng)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5年更名為《政法論壇》,由彭真同志題寫刊名。《政法論壇》為中文核心期刊、法學類核心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教育部社科期刊“名刊工程”入選期刊。此外,《政法論壇》被中國高校社科期刊學會評為高校社會科學名刊,入選第一批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2018年我刊又獲得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大精神、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話語體系”專項經費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