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基金理事會公布了“第九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獲獎名單。本屆獎項自啟動申報以來,得到了全國高等學校教師,法學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及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法律工作者的積極關注,本次共受理申報研究成果302項。經高校社科評價中心組織通訊評審、第九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勵委員會評選及公示程序,本次共評選出獲獎成果37項,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10項,三等獎25項。上海交通大學彭誠信教授著作《現(xiàn)代權利理論研究》獲二等獎、孫長永教授論文“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明標準”獲三等獎。

“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倡議,以我國當代著名政治學家、法學家和教育學家錢端升先生名義設立的全國性法學研究獎項,旨在紀念錢端升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的重大貢獻,促進法學研究繁榮發(fā)展,推動國家法治建設。自2006年首次評獎以來,該獎項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學術影響和社會影響,已成為與吳玉章獎、霍英東獎、安子介獎等并列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部級獎”。

彭誠信教授的著作《現(xiàn)代權利理論研究》獲二等獎。該著作分上、下兩編。上編主要探討現(xiàn)代權利理論的研究起點,下編側重研究現(xiàn)代權利理論的具體建構,提出了作為最新權利理論形態(tài)的“程序性權利理論”,從現(xiàn)實社會緣何依然需要權利理論研究著手,提出如何具體創(chuàng)設權利的程序性設計,最后得出權利是什么以及權利的具體保護途徑,從而形成富有規(guī)范體系、論證邏輯且兼具理論與實踐操作價值的權利理論。

孫長永教授論文“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明標準”獲三等獎。文章指出,我國實務界和理論界圍繞應否降低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明標準產生了一定爭議,而多數(shù)試點地區(qū)出臺的實施細則實際上降低了證明標準。在美國的答辯交易制度下,因法官對有罪答辯 “事實基礎” 的司法審查過于寬松,導致一些沒有實施犯罪的被告人受到有罪判決。德國關于認罪協(xié)商的立法和判例并未降低定罪證明標準,但實踐中有法官基于司法便利忽視對被告人當庭認罪真實性的審查核實。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機關法庭上的舉證責任及其證明標準被顯著降低,但法院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心證門檻不能降低。堅持法定證明標準并不妨礙檢察機關就證據(jù)較為薄弱的案件與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認罪認罰協(xié)商,也不意味著法院不可以根據(jù)案件特點、證明對象的不同進行靈活把握,更不意味著把法庭審判階段的證明標準簡單地適用于審前階段。法庭應當一并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合法性與真實性,確保法定證明標準得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