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聞是對社會影響較深的專業(yè)新聞報道類型之一。法治新聞報道和其他類型的報道相此,在采訪、材料選取、角度切入、寫作技巧等方面有一定區(qū)別。法治新聞報道有其本身的原則,這是由法治新聞的法治特性決定的。本文試著從法治新聞報道的原則角度探討如何做好新時代法治新聞報道工作,講好法治故事、傳遞法治好聲音。
法治原則
法治新聞報道應該在法治框架之內進行,要本著法的正義性進行,讓法治新聞能夠體現(xiàn)法的權威,能體現(xiàn)媒體公信力,這要求法治新聞工作者必須要遵守法治原則。
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必須堅持黨性原則,法治新聞報道要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領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強戰(zhàn)略定力、站穩(wěn)政治立場,決不能為錯誤思想言論提供傳播渠道。
在法治中國進程中,法治新聞報道承載著重要責任,扮演著重要角色,應旗幟鮮明,加強新聞策劃,不斷提高法治新聞報道水平。加強和改進法治新聞報道工作,必須高舉旗幟,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在全社會正確引導輿論。要加強報道議題策劃,加強融合報道創(chuàng)新,講好法治好故事,傳遞法治好聲音,通過一個個鮮活、典型的事例、案例、經驗報道國家法治進程,營造出人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并積極參與構建良好的法治輿論環(huán)境,助力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深入推進。
法治新聞報道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這要求新聞工作者自身要學法、懂法,不斷提高法治專業(yè)素養(yǎng)和道德修養(yǎng),培養(yǎng)法治思維,進而提升專業(yè)“內功”。用法治思維作指導、規(guī)范使用法言法語傳播正能量,爭做踐行法治理念的先行者、引路人。要多用受眾喜聞樂見的語言進行報道,通過講故事、擺道理,把法治理論政策、知識常識等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角度、最強的力度,傳播給受眾,提升報道的故事性、可讀性。在同行業(yè)中做“標桿”,在公眾中樹立法治報道的權威和公信力。
法治報道應守住法律底線,傳播法治價值追求,不逾越雷池,不挑動社會不理性情緒;應守住道德底線,倡導法治精神素養(yǎng),不傳遞不正確價值觀。法治新聞報道要牢牢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民道德規(guī)范這個“度”。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對新聞報道活動的行為人的合理核實義務作了規(guī)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條明確,新聞傳播活動中,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活動對他人名譽造成影響的,不屬于侵權行為,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但行為人出現(xiàn)“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二十六條以列舉方式對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guī)定核實義務進行了明確,包括“內容來源的可信度;對明顯可能引發(fā)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內容的時限性;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lián)性;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因此,法治新聞,要注意不能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法治新聞報道要注意文通字順,規(guī)范、準確使用語言。比如對未經法院判決定罪的人應稱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稱其罪犯。同時,法治新聞報道要遵守關懷原則,強調對人的尊重和關愛,無論是對案件的當事人、罪犯、犯罪嫌疑人、受害人,都應本著關懷原則進行報道,尊重其權利。對未成年犯罪人員,不得公開其姓名、照片、地址以及任何關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出現(xiàn)“未審先判”現(xiàn)象。過去,現(xiàn)實中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某個案件尚未結案,有的媒體報道時已經有了傾向性或結論的相關表述。這種行為逾越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審判權屬于人民法院。
客觀真實原則
一篇法治新聞報道是否客觀真實,是否成功和科學,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證據(jù)原則。新聞報道闡述的一切事實都必須有證據(jù)支撐,真實可信。這要求記者在采訪時,要運用錄音、錄像、照片等一切必要的手段保存證據(jù)。
獨立原則。這是指記者要站在各種利益團體之外對自己的新聞報道負責。如果記者喪失獨立性,那么就會被人牽著鼻子走,而無法確保報道的客觀性、公正性。
平衡原則。法治新聞報道多涉及多方利益,這就需要把握好報道對象的平衡問題。記者要盡可能全面考察一個事件或問題后再選擇報道角度,從而為受眾提供重要、相關語境和背景以及事件相關各方的聲音,包括當事人、專家學者以及政府部門等。新聞報道中,記者不能摻雜自身的價值觀,站在某一方立場上對結果進行論述。這違反平衡原則,也影響報道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可靠性原則。新聞報道內容,要來源權威可靠,不使用來源不明的信息源和沒有經過核實的信息。除了需要記者保護信息源身份的群體外,其他所有信息源都要在報道中指出其準確的身份。
準確性原則。這體現(xiàn)在記者對事實的描述和使用詞語上。當對事實沒有把握時,要反復核實,并請教專業(yè)人員。
把握好這些原則,要求記者務必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扎實采訪,力求搜集到準確、翔實的第一手資料。在采訪過程中,深入挖掘,采取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調查方法,將涉及新聞事實的人、物、事等方方面面摸清楚,將新聞事實的前因后果、來龍去脈搞明白。當然,一篇好的法治新聞報道,并不是將得到的材料簡單堆砌,而是要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圍繞選擇的中心點合理安排材料,要邏輯縝密、詳略得當、層次清晰地將事實的本質看準、點透,做到敘事完整、語言平實,真實展現(xiàn)調查過程,積極正確引導輿論,啟發(fā)讀者思考,并促進問題妥善解決。
總體而言,法治新聞報道中,要把遵循執(zhí)法司法規(guī)律和新聞傳播規(guī)律結合起來,深刻認識法治新聞報道工作的重要意義,科學分析、準確把握當前新聞宣傳工作的發(fā)展形勢,不斷更新理念,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實現(xiàn)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tǒng)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