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下午,湖南大學法學院“道無近”研究生工作坊本學期第二次例會在研究生院A112教室舉行。本次例會以匯報論文寫作進度與讀書報告的形式開展。

米賽君同學此次寫了“地方立法中計劃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險權限制條款研究”的第三部分,將設區(qū)的市關于生育保險待遇的立法也整理出來,指出立法層級越低,公民的生育保險權受限程度越高。并從地方限制立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兩方面著手分析,說明地方立法對計劃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險權設限是有悖于法律的。
肖蓓同學以《財產繼承在近代民法中的變遷》為題,對文章第二部分的內容進行了匯報。第二部分主要寫近代財產繼承法的主要變革,通過分析近代所有權制度、繼承權的分配和繼承順序、遺囑繼承等在立法層面的變化,試圖得出近代財產繼承法變革的特點和規(guī)律。
唐明域同學通過對近代法律文本中有關個人權利的立法變革進行分析,得出家庭在近代財產所有權制度中消失的規(guī)律,并對其原因進行分析。
吳麗麗同學從立法政策、立法觀念和立法機制三方面對城鄉(xiāng)立法資源配置不均衡的成因進行初步探究。以經濟為導向的立法政策更看重立法對于經濟的保障功能,因而忽視了立法本身所具有的對于農村發(fā)展的能動作用,加之以“晉升錦標賽”為內容的激勵機制使得地方傾向于將立法資源投向更快顯露成效的城市地區(qū)。經濟社會的二元結構導致了立法領域的二元結構,在地方立法的各個階段,都呈現(xiàn)出一定的配置不均衡局面。
許婷婷同學根據上次例會老師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論文作出了修改。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個層面分析移風易俗條款實施機制的困境,再深入分析這些困境產生的成因。其認真的態(tài)度值得表揚,但是在寫作中還是存在前后邏輯不通的毛病,并且將移風易俗條款實施機制困境產生的原因不當?shù)財U大范圍,寫成了村規(guī)民約實施機制困境產生的原因。老師們點明,這兩個問題是許婷婷同學在今后寫作中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鄧雪婷同學對孔飛力《叫魂》一書做了讀書報告。在對全書內容進行概括的基礎上,分別從百姓、官僚、君主三個視角分析了叫魂故事中所體現(xiàn)出來的政治、社會、文化問題。分析了在1768年,叫魂危機是如何被塑造、被利用的。
每位同學匯報完畢后,各位導師與同學結合匯報內容進行了點評。導師們對論文以及讀書報告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細致講解,指出部分同學論文仍然存在邏輯結構不夠清晰、內容過于空泛、引注格式錯誤等問題,仍然需要進一步修改,并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例會最后,各位導師就下次例會任務內容提出要求,例會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