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晚,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實務講座——“檢察辦案的立場、理念與方法——以對經濟犯罪案件的辦理為例”在線上順利舉行。本次講座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吳菊萍檢察官主講,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張偉副教授主持,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錢葉六教授參會并與談,200余名全國各大法學院校師生和實務界人士參與本場講座。

講座伊始,主持人張偉副教授向參會師生介紹了本次講座的主講嘉賓吳菊萍檢察官的學術與實務背景,并對吳菊萍檢察官將要開展的專題講座表達了期待與展望。

本次講座,吳菊萍檢察官主要回歸到經濟犯罪案件當中,從天理、國法、人情在辦案當中的思考與衡量、經濟刑法的特點與理論對實務辦案的指導、常見經濟犯罪案件中檢察辦案的考量三部分內容講述了為實現人民在個案中所期待的正義,檢察辦案所秉持的立場、理念與方法。

首先吳菊萍檢察官從博士偷菜案、鴻茅藥酒案、炸魚案三個經典的案例引出經濟案件中對天理、國法、人情如何衡量的思考。通過這三個案件的介紹吳菊萍檢察官指出,經濟案件直接關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其中充滿了利益的權衡,所以在經濟犯罪辦案當中尤為注重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因此進一步強調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不能只守住形式“不違法”底線,而是應當避免就案辦案、機械執(zhí)法;并在辦案中平衡各方利益,將天理、國法、人情融為一體。這既是法治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是司法智慧的體現。落實到實踐中,就要求發(fā)揮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作用,進行訴訟的審前分流。具體而言,一方面是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將不構成犯罪的案件作不起訴決定,另一方面是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貫徹協商式司法理念,避免把矛盾集中到法院審理環(huán)節(jié),積極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隨后,吳菊萍檢察官對經濟刑法的基本理念、特點進行了介紹。
第一是經濟刑法廣泛使用空白罪狀。吳菊萍檢察官以《證券法》對“證券咨詢業(yè)務”以及“內幕信息”的界定、《刑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邏輯問題、《民法典》對“虛擬財產”進行原則性、宣誓性規(guī)定等三個典型例子為切入點,說明經濟刑法的特點往往不在于刑法分則條款本身的復雜性,而在于在空白罪狀的指引下所援引的經濟專業(yè)知識以及相關經濟監(jiān)管專業(yè)法規(guī)的密集與細致。
第二是經濟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認定規(guī)則更為復雜。吳菊萍檢察官表示,某些經濟犯罪案件認定為單位犯罪還是共同犯罪存在疑難,在實踐中在不違反刑法總則、刑法基本理論的同時也要將追贓挽損的效果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等作為考量因素。同時,吳菊萍檢察官又以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內外勾結非法發(fā)放貸款的案件為引介,提出有身份的人與無身份的人共同實施經濟犯罪,身份與共犯交織的場合如何定性的問題。
第三是經濟犯罪案件中對于打擊范圍、量刑均衡等的把握需要更全面的考量。以司法實踐中對非法集資案件組織者、積極分子、參與者的處理為例,吳菊萍檢察官提出此類經濟犯罪辦理應當考慮行為人在犯罪過程當中所處的不同環(huán)節(jié)、不同層級;對被雇傭者的定罪與量刑應當回歸天理、國法、人情,綜合評判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
接著,吳菊萍檢察官介紹了經濟領域犯罪化問題,說明了對經濟行為犯罪化影響較大的因素包括經濟犯罪的形勢、經濟政策、經濟利益平衡需求、重大個案影響、社會文化、決策人觀念等,闡述了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的一些共識,并運用具體案例分析了這些共識與原則的例外與突破。例如經濟犯罪原則上不設危險犯,要有實害結果;非常態(tài)和不具有普遍性的行為應當審慎犯罪化;利弊交織、社會危害性不確定、性質一時難以確定的行為不宜犯罪化。

此外,吳菊萍檢察官結合自身豐富的辦案經驗講述了常見經濟犯罪辦案的考量。
第一是對于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吳菊萍檢察官以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例,認為在行為性質認定方面應當穿透表面來進行實質認定,做到準確定性、合理打擊;在追贓挽損工作方面應當權衡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與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利益。第二是對于涉及新經濟、新科技的犯罪案件,如何判斷行為的危害性、刑法介入的必要性,當行政監(jiān)管尚不明朗的情況下,司法該如何作為,吳菊萍檢察官也提出了具體的思路與方法。第三是對于洗錢類犯罪,吳菊萍檢察官講解了自洗錢入刑、構建大洗錢框架的立法變化,并詳細闡釋了刑法修改的背景。
在分享的最后,吳菊萍檢察官談到經濟犯罪案件除了刑法教義學的思考以外,還需要關注經濟領域里不同種類群體利益均衡的問題。對于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如專利流氓、網絡水軍、網絡暴力,也應當一以貫之天理、法律、人情的權衡,在守住法律底線的前提下,使得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以修復,通過檢察建議、企業(yè)合規(guī)、普法宣傳、立法建言進行綜合治理。

在評議互動環(huán)節(jié),主持人張偉副教授感謝了吳菊萍檢察官精彩細致的講座,對講座內容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總結并發(fā)表了自己的感悟與看法。
接著錢葉六教授在與談中主要就吳菊萍檢察官所提出的共犯與身份認定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錢教授以司法實踐中主要采取的主犯決定說和實行行為說入手,說明二者在解決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問題時存在的缺陷;強調共犯要解決的是數個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結果發(fā)生之后結果能否歸責于行為人,之后才解決定性問題,因此在共犯與身份的場合,數個共犯參與人定性可以考慮想象競合,在罪名的認定上不同犯罪參與人可構成不同的罪名。
而后學生們踴躍向吳菊萍檢察官提問,闡述了自己在學習研究所產生的困惑與實踐當中遇到的難題,例如“非法集資案件用資方是否認定為被告”“經濟刑法與其他行政法規(guī)在適用中如何對應與銜接”等,吳菊萍檢察官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認真細致進行了解答。
講座尾聲,張偉副教授代表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再次對吳菊萍檢察官精彩的分享表示感謝,并總結道“優(yōu)秀的檢察官是大量的案件歷練出來的,案件滋養(yǎng)著檢察官,檢察官還給社會公平正義”。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責任編輯:譚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