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山東大學法學院消息,2021年5月14日,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征求意見稿)》研討會以騰訊會議的形式在線上成功舉辦。本次研討會由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和山東省婦女聯(lián)合會共同主辦,會議圍繞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研討。來自山東省人大、山東省婦聯(lián)、山東大學等高等院校、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山東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們參加了研討會。
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王麗萍教授主持了本次會議的開幕式。王麗萍教授向各位參會嘉賓、向長期以來為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繁榮發(fā)展的各位專家學者表達了誠摯的感謝和深深的敬意,并介紹了本次研討會的背景,F(xiàn)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此后經過了2005年的全面修訂、2018年的個別調整。該法實施近30年來,有力促進了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各領域權益保障水平的提高,推動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深入人心。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就業(yè)領域的性別歧視更加凸顯,保護農村婦女財產權益面臨新挑戰(zhàn),婚姻家庭關系引發(fā)的矛盾糾紛日益復雜;拐賣婦女、性侵女童、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仍時有發(fā)生;農村婦女、殘疾婦女、流動婦女、單親母親、部分中老年婦女和少數(shù)民族婦女等群體仍面臨特殊困難等,F(xiàn)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暴露出對兩性現(xiàn)實差異和婦女的特殊利益關注不夠、一些條文規(guī)定剛性約束不夠、保障內容和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召開本次研究會,意在為國家法治建設、推進男女平等進程建言獻策。
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山東大學法學院康娜副教授主持研討階段。立法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和研究生們,針對征求意見稿的具體條文,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分享著個人的建議和觀點。
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王麗萍教授表達了制定我國《性別平等促進法》的意愿;建議將《婦女權益保障法(征求意見稿)》中所有的“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修改為“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建議針對《民法典》中“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作更加具體規(guī)定。另外,草案中有多處語句不通順、表述不準確、立法用語不恰當?shù)那樾,建議進行文字性的修改。
山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張明敏副主任,從三個方面以立法者的視角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存在的問題發(fā)表了重要觀點,在體例結構、立法語言以及用語規(guī)范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從宏觀到微觀給出了細致的建議。
山東政法學院李燕教授從微觀角度對重點需要修改的法條進行了解讀。她主要對婦女發(fā)展綱要和規(guī)劃、促進婦女就業(yè)、父親陪產假以及防治性騷擾等重點條款提出了修改建議,并對修改理由進行了詳細闡述。
山東女子學院社會與法學院張雅維教授建議我國應制定《性別平等促進法》來代替《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實現(xiàn)立法目的。她從“性別對立”、“性別是多元的”、“過度保護也是歧視”等角度出發(fā),發(fā)表了個人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征求意見稿)》的獨特看法。
濟南大學政法學院高云鵬副教授針對征求意見稿的第二條和第五十九條分享了修改建議。她認為應該對第二條進行語詞調整,以實現(xiàn)“男女平等”的立法目的;同時她還從比較法的角度對第五十九條“生育權”的修改方案進行了細致闡述。
山東建侖律師事務所徐文麗律師從代理實務的角度,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查詢、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權以及藏匿子女、拒不執(zhí)行法院撫養(yǎng)判決的法律責任的現(xiàn)實操作進行了生動細致的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議。
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山東大學法學院康娜副教授針對征求意見稿“婚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權保障”條款進行了分析,認為該條違反了物權法定、公平、平等原則,且存在諸多制度漏洞,建議刪除;同時針對婦女的選舉權利、支持起訴制度提出了修改建議。
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山東大學法學院康娜副教授主持了研討會閉幕式,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王麗萍教授作了會議總結。與會者從宏觀到微觀、從立法理念到具體制度、從理論到實務,聚焦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詳細的完善建議;這些建議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具體操作層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學會將匯總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向國家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呈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