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顧,我清楚地認識到學術研究也是一個自我認識和理解的過程,其中的關鍵也許是個人心底里最關心的問題。對我來說,主要是在中西思想和文化的并存和矛盾之中,怎樣來對待其間的張力、拉鋸、磨合,甚或融合和超越。這既是一個認識的過程,也是,甚至更是感情層面上的過程。這樣的矛盾可能成為迷茫和頹廢的陷阱,但也可以是獨立思考和求真的動力;它可以使自己沮喪,但也可以成為深層的建設性動力。
我自己的啟蒙訓練是側重經驗證據的歷史學,不太關注理論。之后,正是中西之間的張力促使我在寫完博士論文并將其修改補充成為第一本專著之后,開始系統地研讀理論,尤其是馬克思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理論。之所以同時關心兩者,除了作為學術問題之外,還有更深層的感情因素:在我的心目中,父親——作為一位早期(1911年)庚子賠款留學生、哥倫比亞大學1918年的經濟學博士——代表的是美國,也是資本主義和科學主義,而母親——作為一位耕讀世家的閨秀,不懂英文——代表的則是傳統中國文化和農村。同時,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代表的是和父親截然不同、敵對的理論和意識形態(tài)。①
我的博士論文《儒家的自由主義者:梁啟超與現代中國》(Huang,1966,以下簡稱“《自由主義》”)是在導師蕭公權(和父親)的影響下所寫的,除了盡可能精確地梳理梁啟超的思想之外,更試圖認同于蕭老師和父親都十分推崇的西方古典自由主義,包括其經濟和政治思想,想在梁啟超的思想和西方的古典自由主義之間劃上等號,更在其中發(fā)現人生和學術的最終價值。同時,也試圖盡可能模仿蕭老師所做的,根據他自己深厚的舊學問根底(十三經中他能夠背誦十二),從中國傳統思想中挖掘傾向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因素,因此在臺灣搜集博士論文材料那年,師從康有為(最后)的“天游”輩弟子愛新覺羅(劉)·毓鋆②學習今文經學。
但是,對我來說,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感情上,該篇博士論文的研究和寫作都遠遠沒有解決自己心底里最關心的矛盾和問題。那篇博士論文和之后在其基礎上寫成的專著(Huang,1972),在自己內心所引發(fā)的其實是對學術的一種負面反應:缺乏興奮感,一度甚至陷入不十分在乎的心態(tài),把博士論文的修改工程一直拖到為了保留自己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以下簡稱“加大”)洛杉磯校區(qū)(UCLA)的教學職位(終身權考核),方才迫不得已地“完成”了這本書。同時,在完成此作之前,由于相反的感情驅動,便已經開始越來越認同于當時(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及其所提倡的思想/意識形態(tài)。而且,由于一種幾乎是天生的,也是由于對母親的感情驅動,要求自己更多地關心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農村人民。那些感情因素都沒有在那本研究梁啟超的書中得到表達,之后也就逐步脫離了集中于精英的思想史研究。
那樣的轉向的一個關鍵動力是因為自己在價值觀上,一直把“老百姓”的福祉認作人生和學術的最高目的和價值。記得早在八歲那年(1948年),由于在報紙上看到上海在一夜之間居然凍死了三千人,而自己的家庭則處于近乎“朱門酒肉臭”的狀況,我感到非常震撼,覺得世界上絕對不應該有這樣的現象,覺得中國的貧窮老百姓實在經歷了太多的苦難。出乎意料的是,這種感情和認識居然會牢牢地在自己心底里扎下了根,成為自己對這個世界的一個基本認識。其后,在自己兒童時期特別喜愛的《水滸傳》、《三國演義》和武俠小說中,這種有點類似于俠義和抱不平的精神和價值觀得到了進一步的營養(yǎng)。
沒想到的是,這些感情因素居然會在自己三十來歲之后推動了我對中國革命的認同和思想上的左傾。但那樣的傾向是和之前的古典自由主義傾向并存的,因此形成了比較矛盾的思想和心態(tài)。
事后回顧,我才認識到那兩種傾向的并存以及其間的張力才是真正決定自己學術研究的基本問題意識的關鍵。在1972年獲得了加大終身權以及伴之而來的事業(yè)上的安全感之后,我便有強烈的沖動要憑借自己的專業(yè)訓練(扎實的經驗研究),試圖通過學術來為內心的矛盾追求答案。我所設想的是,要找到最翔實的歷史資料,通過研究來解答古典(以及新)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到底孰是孰非的問題:哪一方更契合中國實際,對理解中國的實際更有幫助?為此,我花了足足兩年時間瀏覽各種各樣的歷史材料,最終發(fā)現“滿鐵”(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的大量中國農村調查資料乃是自己所看到的最翔實的材料,由此決定完全投入其中,想通過嚴謹的經驗研究來解決內心的深層問題。當然,選擇這樣的題目和材料,其實已經脫離了從父親和導師那里承繼的對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偏重。
當時沒能看到的是,自己在那個階段想要解決的問題才是自己心底里真正最關心的問題,其后成為決定我一生學術生涯的主導問題。而且,正因為其來自內心深處,給予了我的學術研究強烈的動力。投入其中之后,我發(fā)現自己比對之前關于梁啟超自由主義思想的研究興奮得多,覺得學術研究具有無窮的趣味。
后來回顧,我才清楚地認識到,自身的一個給定實際乃是中西方在理智和感情兩個層面上同時并存的實際,并理解到這也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的給定基本實際,無論簡單拒絕哪一方都不可能達到內心的平衡和穩(wěn)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用學術來探索兩者分別的對錯,從其對比得出對兩者的新的認識、磨合與融合乃至超越。而同時也由于那樣的追求,促使自己在兩者之外,發(fā)現了更具洞察力、更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實體主義“第三”理論傳統——那是我第一次接觸到西方的非主流“另類”理論,對自己之后的學術研究起到了較大的影響。
同樣關鍵的是內容豐富翔實的“滿鐵”調查資料。它使我清楚地看到了中國農村的一系列基本實際,包括華北和江南兩地農村的社會結構和農業(yè)生產的基本面貌,并允許我憑此來對三大理論傳統做出有經驗證據依據的抉擇和取舍。譬如,看到大多數農民的貧窮,看到大多數村莊是由土地耕種不充分的小農場所組成的,看到農村社會的半分化(而不是簡單的階級分化和對立)狀態(tài)等。而為了理解那些實際情況,需要同時借助三大理論傳統的不同部分。后來,我有幸獲得了在華北調查順義縣(今北京市順義區(qū))沙井村的機會,以及在江南深入調查松江縣(今上海市松江區(qū))華陽橋村的機會,模仿“滿鐵”材料所展示的調查方法,每節(jié)與兩三位農民進行“座談”,每次集中于幾個題目,并隨時靈活跟蹤詢問,每節(jié)半天,在1983、1984、1985和1988年共積累了101節(jié)的訪問調查的詳細筆記。其中關鍵在于具體詢問,虛心吸納。
其結果就是拙作《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以下簡稱“《華北》”)(Huang,1985;黃宗智,[1986,2000,2006]2014a)和《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以下簡稱“《長江》”)(Huang,1990;黃宗智,[1992,2000,2006]2014b)。這兩本書在美國的中國研究學術界得到了較高的評價,獲得本領域的兩大獎(美國歷史學會費正清最佳著作獎和美國亞洲研究協會列文森最佳著作獎),也奠定了我的“學術地位”。但是,就我內心來說,更重要的是之后兩本書的中文版在國內所獲得的認可,一再重版,不僅被許多學者和研究生,也被許多本科生所認真閱讀(而在美國的學術環(huán)境中,因為它們是相對高度專業(yè)化的著作,根本就沒有可能在本科生課程中被選讀)。對我個人來說,最重要的也許是,后來獲知我所調查的兩個主要村莊的村民認為拙作乃是“比較客觀”的研究。
這兩本書基本上是在我進入“不惑之年”之后才作出的專著(慚愧得很)。它們基本確定了我之后一貫的學術研究方法,即要求在最翔實可靠的經驗證據的基礎上來決定對不同理論及其不同部分的取舍,采用的是結合多種理論傳統中的洞見的方法。由此得出的一個特別關鍵的認識是,中國的經驗實際相對于西方理論來說多是“悖論”的,③從而試圖探尋、建構更符合中國實際的新概念(Huang,1991;黃宗智,[1993,2006]2014d)。在后一過程中,特別借助于非主流的“另類”理論傳統。整個過程中的關鍵是不墨守任何一種理論,而是針對實際而“活學活用”現有理論資源,并且隨時按需要而建構新的概念——只要其有助于理解自己所看到的經驗實際。
經歷了以上學術階段之后,中國與西方、馬克思主義與古典(以及新)自由主義之間的張力和矛盾在我的思想和研究中進入了比較穩(wěn)定共存的狀態(tài)(雖然仍然慣常地相互拉鋸),但是,在我的學術思想中,仍然有一個比較基本(雖然也許并不同樣尖銳)的矛盾尚待處理,即自己原先所選擇的側重主觀主義的思想史,以及后來轉入的比較傾向客觀主義的社會經濟史兩者之間的張力。與以上所述的中西矛盾“問題意識”不同,這是個比較純學術性的問題,不多涉及深層的感情因素。同時,也受到西方新興的后現代主義思想潮流的沖擊——它所側重的是主觀層面以及“話語”,也可以說是馬克思主義所謂的“上層建筑”,而不是客觀層面、決定性的“下層建筑”。再則是中國改革時期的轉向,同樣包含對唯物主義的反作用,以及對主觀文化和話語的側重。
在那樣的思想轉向中,自己一旦接觸到新開放的(類似于“滿鐵”那樣翔實和未被充分利用的)訴訟案件檔案,便很自然地被法律史研究所吸引,覺得這個課題既包含主觀也包含客觀維度,可以借此來把主觀維度納入自己的研究。雖然如此,自己在法律史領域中所選擇的問題——主要關乎農村人民生活的法律問題——仍然體現了跟之前同樣的對普通民眾的認同與關懷。在研究方法上,則一仍其舊地要求自己通過翔實的經驗證據來決定對不同理論的取舍。除了檔案材料之外,再次有幸獲得了深入松江縣華陽橋村(后改名為甘露村)做實地調查的機會,在三次回訪中通過同樣的方法來了解村鎮(zhèn)級糾紛處理制度(尤其是調解)的實際運作,為后來關于當代民事法律實踐的《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打下了基礎。
與后現代主義理論不同,我從豐富的材料中看到的不僅是話語/表達的關鍵性/決定性,更是其與實踐的并存和拉鋸。在《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以下簡稱“《表達與實踐》”)(Huang,1996;黃宗智,[2001,2007]2014e)研究過程中的前半段,自己特別關注的是兩者間的“背離”(“說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但在后半段則更看到兩者之間的并存和抱合,既是矛盾和充滿張力的抱合,也是相互作用和融合的抱合(“合起來又是另一回事”)。固然,這樣的矛盾抱合認識與我以上總結的思想和感情中對立的二元長期并存也有一定的關聯。同時,我也認識到,自己本身最深層的矛盾其實也就是近現代中國長期以來的深層矛盾的一種體現。而作為一個特別關心近現代中國以及在感情上向其認同的一名知識分子,我所經歷的思想和感情斗爭其實也是這個龐大的歷史過程中的一個小小的體現。
對我來說,這樣的體會所帶來的是更深的責任感,覺得自己“求真”的意圖似乎因此更為重要,更需要堅持。其結果是兩本法律史的拙作《表達與實踐》和《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Huang,2001;黃宗智,[2003,2007]2014f)。前者關注的主要是清代法律體系中表達與實踐的既背離又抱合;后者則更具體地探討了清代和民國法律體系中的法律條文、民間習俗與司法實踐三個維度的相互作用,論析司法實踐乃是協調條文和習俗的關鍵。而且,通過長期的積累,司法實踐本身也會成為法典和習俗變遷的重要動力。當時,由于這個新開辟的領域的吸引力以及自己在加大所創(chuàng)辦的中國研究中心,吸引了一群特別優(yōu)秀的青年學者,包括我的妻子白凱教授,一起來探討這個新領域。(見黃宗智、尤陳。劬帲,2009)那也是自己當時學術研究的一個重要動力。
再其后,在自己從加大退休之后的最近十年,從主要為英語讀者寫作到主要為中國讀者寫作,從主要教美國學生到主要教中國學生的轉變之中,我發(fā)現自己在問題意識上也有一定的改變。之前,在美國,一定程度上受到美國學術環(huán)境的影響(雖然也同時一直在與其斗爭)。在最近的十年之中,則在之前的問題意識之上,更明確地添加了兩個問題:自己之前的歷史研究對理解中國當前的現實有什么幫助?面對今天的現實,中國的未來該是什么樣的圖景,該怎樣從這里走到那里?④
兩個新問題的形成使我認識到身處美國的中國研究環(huán)境之中和身處中國的學術研究環(huán)境之中的問題意識的不同。美國的中國研究最關心的不會是探尋中國未來最佳途徑的問題,而是關乎美國流行的理論/意識形態(tài)的某些問題,或者是美國對中國的政策問題。固然,我過去并沒有讓自己被完全納入美國的中國研究的主流問題意識,更關心的是自己由于不同的背景而形成的心底里的問題。即使如此,在一定程度上無疑仍然受到其影響。但在最近的十年之中,一旦加上了上述的和中國現實與未來直接相關的問題,才真正認識到中國和美國的中國研究的基本問題意識的不同。
以上的變化促使我在近十年中完成了連接《華北》、《長江》兩部著作,同時關注當代中國農村現實以及發(fā)展出路問題的《明清以來的鄉(xiāng)村社會經濟變遷》第3卷(超越左右:從實踐歷史探尋中國農村發(fā)展出路)(黃宗智,2014c,此書沒有英文版);以及連接自己關注清代的《表達與實踐》和關注清代到民國的《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兩部著作,同時關注當代法律和中國立法途徑的《清代以來民事法律的表達與實踐》第3卷(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黃宗智,[2009]2014g;Huang,2010)。此外,也寫了一系列關于農民工和中國的“非正規(guī)經濟”以及中國改革時期發(fā)展經驗的文章(例見黃宗智,2009a,2009b,2010,2011a,2011b,2012,2013,2014a,2014b,2014c,2015b),試圖通過那樣的研究和視角來理解中國社會、經濟和政治體制的整體。
這里應該附帶說明,無論是農村和農業(yè)的研究還是法律及其實踐的研究,自己一直都覺得其關鍵在于核心問題本身,而不在于人為的學科或歷史時期/朝代劃分。為了求真,為了解決自己關心的問題,學科和時期的劃分都沒有太大的意義——重要的是解決問題,而問題本身絕對不可能被任何學科或時期所限定。下面轉入比較細致的敘述,重點在于個人所處情境與自己的問題意識和學術研究抉擇之間的關聯。
一、從《自由主義》到《華北》與《長江》
在我(19到25歲)讀研究生時候的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中國研究學界的主要劃分是我所就讀的“右派”的華盛頓大學(以下簡稱“華大”)“遠東及蘇俄研究所”(Far Eastern and RussianInstitute,以下簡稱“遠東所”)和哈佛大學的比較“自由”(liberal),即中間和中靠左政治立場的中心。⑤我的母校華大所代表的是美國國內針對“共產中國”(Communist China)的政治立場,與美國政界右派反共(anti-communism)勢力有緊密關系的所謂“反對聯合國納入共產中國的百萬委員會”(Committee of One Millionagainst the Admission of Communist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的立場基本一致。
當然,這并不排除優(yōu)秀的學術研究,包括當時遠東所規(guī)模較大的“太平(天國)叛亂”(Taiping Rebellion)研究項目,由多位教員分別承擔其某一方面的研究,而我(在華大所跟從)的導師蕭公權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位,其所承擔的是《中國鄉(xiāng)村:十九世紀的帝國管制》(Rural China:Imperial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Hsiao,1960)研究。今天回顧,我仍然清晰地記得當時我們兩三名博士生受邀旁聽每周一次的“近代中國”教授學術討論,特別崇拜蕭老師所展示的極其明晰的思維和非常淵博的學問。
在時事的工作上,遠東所則主要由正副兩位主任喬治·泰勒(George Taylor)和佛蘭斯·麥克爾(Franz Michael)所代表。他們的基本論點是,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是一個主要由外來勢力(斯大林時代的蘇聯,通過共產國際)所建立和指導的運動,毛澤東是在斯大林“理論”的指導下獲得了“獨裁”的權力,憑借由其完全掌控的軍隊而“征服”(military conquest)了中國。這些觀點主要體現于泰勒和麥克爾所合寫的教科書《現代世界中的遠東》(Michael and Taylor,[1956]1964:例見第412、413、430、432頁)。我當過該課程的助教。正是在那樣的環(huán)境之下,我在蕭老師的建議下寫了《自由主義》這篇博士論文。
華大的主要對手是哈佛大學由費正清領導的中心,當時代表的是更接近民主黨的中間和中靠左政治立場的觀點。與華大不同,他們的研究多側重于中國共產黨運動的中國特色和歷史根源,認為即便是其意識形態(tài),也和原來的馬列主義有一定的不同。其代表性著作是哈佛大學在這方面研究的主要學者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的《中國的共產主義和毛澤東的興起》(Schwartz, 1951),論證了毛澤東思想含有一定的民族主義和來自中國傳統和農村社會的因素,與斯大林和蘇聯的共產主義十分不同。在中國是否該被納入聯合國的關鍵問題上,他們的立場和“百萬委員會”截然不同,提倡的是對國共斗爭比較中立的觀點,傾向于需要與新中國建交的觀點。
到了20世紀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美國學界和輿論逐步拋棄了之前的極端反共意識形態(tài),費正清等人的觀點成為主流。我自己當時正在勉強完成自己的《自由主義》專著,但是同時,由于認同中國的感情的推動,也由于對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不滿(覺得它無力解決中國普通人民的困境),逐步走向了更關心民眾的馬克思主義思想。當時,在越南戰(zhàn)爭和美國全國的反越戰(zhàn)運動大環(huán)境之下,許多優(yōu)秀的中國研究青年學者顯示了對革命運動的同情,逐步質疑其老師們的政治立場和觀點,認識到越南革命的民族解放內容,把美國在越南的大規(guī)模武裝干涉認定為源自帝國主義的侵略戰(zhàn)爭,從而對西方帝國主義的歷史和現實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和批評。在學術界,是從聚焦于統治者/當權者的(費正清代表的那種)政治史和外交史,轉向民眾史/社會史。在理論界,則是“左派”理論的興起,主要從馬克思主義和實體主義的觀點來質疑之前的主流(自由主義)理論。其中,尤其是歷史社會學家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理論(Tilly,1964,1975a,1975b),影響了一整代人的中國研究。到20世紀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社會史研究和左派理論已經成為近乎主流的學術,在各大院校開始具有一定的實力,甚至掌權。
在那樣的環(huán)境之下,我全力投入了根據特別豐富的“滿鐵”材料而展開的中國農村研究。當時大部分材料是我從斯坦福大學東亞圖書館豐富的民國時期史料中復制得來的。而當時該圖書館管理人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略去了關鍵的《中國農村慣行調查》(1952—1958)六卷本的索引。沒想到,這正好逼迫我要特別詳盡地逐句閱讀和梳理這些材料,根據其經驗證據(除了關于每戶的基本經濟情況之外,主要是圍繞一個個題目的具體詢問訪談記錄),一個一個地用大量的卡片來整理和重建被深入調查的六個村莊,而不是像一般使用這些材料的學者那樣,僅憑從索引查出與研究課題直接相關的片斷來使用。由此,我得出了對馬克思主義和自由主義理論各部分取舍的依據。最終除了用上兩大敵對理論傳統中符合經驗證據的部分之外,我發(fā)現實體主義理論洞見能夠更好地協助我們理解農民的大多數的經濟行為,由此得出了兩書的基本分析框架,并構建了一些新的概念。
以上的工作——做民眾的社會經濟史研究,從主流古典自由主義理論之外吸取別的理論資源——顯然受到當時的美國學術環(huán)境中進步思想的影響。雖然如此,我個人和美國(中國研究)學術界的總體轉向也有一定的不同,尤其是與其“領軍”的比較高度理論化的學者有比較顯著的不同。今天回顧,那些差別主要來源于自己的經驗研究積累(和比較強烈的經驗主義傾向),譬如,看到華北平原的農村只有較低比例的耕地是被租佃的,并且只有較低比例的村莊是存在在村地主的,所以,我不可能接受簡單的意識形態(tài)化的革命建構,即認為中國農村革命主要是一場反“封建”,即反地主反租佃(生產)關系(即地主對佃農通過地租的“剝削”)的階級革命。同時,看到無論在華北還是在江南,大多數的農民仍然主要在為生存需要而進行其經濟決策,所以,我不可能接受簡單的、像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家舒爾茨(Schultz,1964)的建構,認為農民在市場機制下,個個都處于勞動力和其他資源的最佳配置狀況下;也不可能接受農民都是所謂的“理性經濟人”和潛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yè)家的建構。我從經驗研究中看到,許多農民被迫做出了違反利潤最大化的抉擇,譬如,為了消費需要,許多貧農被迫過分偏重高風險(但帶有較高的短期收入可能)的經濟作物,失去的是長期的更加穩(wěn)定的(和更高的平均)收入。有的更被迫在關鍵的農忙季節(jié)暫時不顧自己的“農場”而外出傭工(大多是打農業(yè)短工),這直接影響到自家土地的產出。此外,我還看到當時能夠按需要而適當雇傭勞動力來種植100畝以上的“經營式農場”和大多數的小家庭農場之間的關鍵差別:前者代表的是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最優(yōu)的勞動力(相對土地)的資源配置(一個勞動力種植20—25畝);而后者則由于耕地(相對給定的家庭勞動力的)不足,而不可能達到同樣的(相對土地而言的)勞動力要素配置,每個勞動力平均種植才約10畝。所以我認識到,新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理論雖然各自有其部分洞見,但實體主義理論才是能更貼切地理解上述現象的理論。
在積累了那樣的經驗研究之后,我不可能僅憑理論邏輯、理論潮流或意識形態(tài)而接納違反實際的建構。同時,我自己確實具有一定的知識和自信根據經驗證據來對不同理論進行取舍。為此,我不會簡單地從之前的主流意識(自由主義)完全走到新的主流(馬克思主義)革命理論。與此相反,我更傾向于綜合不同理論中符合中國實際的部分來理解實際。這幾點比較充分地體現于我的《華北》和《長江》兩書,也是其與當時美國的主流理論/意識形態(tài)轉向的關鍵不同之處。
二、從社會經濟史到法律史
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西方(美國和西歐)的理論/意識形態(tài)又進入了新的轉向。一方面是“新保守主義”的興起,它既是20世紀30年代之前的古典自由主義的復興(新自由主義),也是對之前左傾的馬克思主義的反作用。另一方面,則是后現代主義的興起,其根源在于對西方現代主義和帝國主義歷史的深層反思,也是對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的反思,同時又是對之前的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的反作用。其領軍理論家們強調的是主觀層面的關鍵性,尤其是“話語”的關鍵性,并且呼吁要從(現代主義的、科學主義的)普適主義走向(地方性的、多元的、主觀的、特殊的)相對主義(Geertz[吉爾茨],1983;Said[薩義德],1978)。由此促使了許多之前被忽視課題的研究的興起,尤其是弱勢群體,包括婦女、少數民族、底層社會等。這些是后現代主義的重要貢獻。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在高等院校的實際運作中,新保守主義者和后現代主義者發(fā)現雙方具有一定的共同點。首先是對主觀的偏重。前者要求返回到一些基本(尤其是基督教的)價值觀或形式化的真理/“公理”(如“理性經濟人”和“純競爭性市場”以及其所必然導致的“資源最佳配置”),拒絕缺乏基本價值觀或公理的實證研究;后者則在認識論上強烈反對科學主義中的實證主義,并因此拒絕任何“客觀事實”的存在,認為那只不過是個話語建構。在這一點上,雙方的基本共同點在于對經驗證據的輕視。同時,雙方也同樣反對、拒絕馬克思主義。前者依據的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后者依據的則是其對唯物主義和實證主義的批評。結果,雙方居然在高等院校中相當普遍地聯盟抵制乃至壓制舊左派的社會史和政治經濟學。在美國學術界的換代過程中(四十多歲的學者多急不可待地要推開、取代五十多歲以上的掌權者——這是美國高等院校運作的一個基本規(guī)律),逐漸把之前的“左派”學者推向一旁。
在這個大環(huán)境中,我個人的學術動向再次既是上述演變的一個反映,同時也與其十分不同。首先,是對唯物主義、客觀主義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促使自己的研究轉向既包含表達也包含實踐的法律研究,并且明顯在自己的論作中納入了話語分析。但是同時,再次呈現為一個由經驗證據來決定不同理論的取舍的研究。在系統檢閱、統計了相當數量的訴訟案例之后,我看到的是,司法實踐既有符合法律條文的一面,也有與其背離的一面。也就是說,法律既不簡單地是后現代主義理論(如吉爾茨和薩義德的理論)所偏重的表達/話語/文本,也不簡單地是過去馬克思主義所偏重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效果,而是由兩者既背離又抱合所組成的一個體系。
這樣的理解,既受到布迪厄實踐理論(Bourdieu,1977)的影響,也與其很不一樣。對我來說,法律實踐并不是一種源自緊迫性、半邏輯性和臨時性的日常生活行為抉擇,而是協調法典文本(條文)和社會實際的司法實踐。而且,長期下來,法律表達和實踐兩方面都會形成一定的趨勢(高度道德化的表達和比較實用性的實踐,即我所謂的“實用道德主義”)。更有進者,法律體系變遷的一個關鍵動力是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磨合、協調、融合。在拙作《表達與實踐》、《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中,便論證了不少如此的實例。
同時,我在《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斗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Huang,1995;黃宗智,2003)一文中,論析了階級話語和社會經濟實際之間越來越鮮明的背離,以及其最終所引發(fā)的“實事求是”反動。至此,自己對“實踐”的理解與使用已經和布迪厄有一定的距離,而之所以如此,其基本動力再次是自己根據經驗證據所得出的理論概括。當然,這也是我的歷時性的歷史學視角和布迪厄的(基本是)共時性的人類學視角之間的不同之處。
以上所敘述的是我個人學術演變的主要內容,也是我之所以呼吁學術研究需要從經驗證據出發(fā),與現有理論對話,從而形成更符合中國實際的新概念的原因。至此,自己的研究方法可以說已經確定于要從中國的悖論實際出發(fā),形成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念,再返回到中國的實際/實踐中去檢驗,由此來創(chuàng)建新的分析/理論概念。這也是我近年來提倡的“從實踐出發(fā)的社會科學”、“實踐歷史學”、“實踐法學”、“實踐經濟學”、“實踐社會科學”的背景。(黃宗智,2005;黃宗智,2015a)
三、關于中國現實及未來出路的探索
其后,由于諸多偶然的因素,自己提前在63歲那年便從加大退休(當前的美國制度允許不退休,而我自己原來也一直以為會教到不能教為止)。其原因要追溯到自己在1986年受聘于普林斯頓大學(當時全美國排名第一的歷史系)之后,加大(在美國學術界的市場競爭機制下)為此全力挽留,并給予我充分的人事編制和物質條件來創(chuàng)建全美國最好的中國研究中心之一。為此,我投入了十年的心血,并且確實成功地把中心建成為全美國前幾名的中心之一。但是我最終發(fā)現,這一切完全可以因為偶然的因素而幾乎在隔日被銷毀。我認識到的是,追求“最優(yōu)秀”說到底其實不過是一種狹隘的身外名利追求——它雖然曾經是我學術生涯中的一個重要動力,但其實并不具有真正崇高和長遠的價值,不足以作為學術的終極目標。
出乎意料的是,可能是“壞事”的提早退休,竟促使自己進入這一輩子學術生涯最有意義和最愉快的階段。這主要是因為從美國的教學和研究環(huán)境轉入了中國,從主要用英文寫作轉入了用中文寫作,從主要為西方讀者寫作轉為為中國讀者寫作,從主要為美國學生開課轉為為中國學生開課。出乎自己的意料,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我感到自己的學術研究比之前更有意義。在美國,“中國研究”到底只是一個比較邊緣的專業(yè),對美國社會、人民以及政治經濟的意義都比較有限,而在中國研究中國農村經濟和法律體系則是關乎全民的課題,其作用和意義十分不同。為此,我發(fā)現自己對學術研究居然比過去幾十年還要興奮、熱情。正因為如此,在退休之后的十年之中,我的學術“生產率”達到之前的不只一倍。當然,其中部分原因是不再有學術之外的干擾——退休之后作為一個外來者在中國的大學執(zhí)教,不用介入任何復雜的人事關系或利益爭奪。
從問題意識和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考慮,一個關鍵的轉變是對中國的現實關懷,從之前的消極關懷(想而不寫)轉化為積極關懷。因此,這促使自己研究的問題也發(fā)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從過去比較純粹的學術關懷(對中國清代以來的社會經濟史和法律史的求真探索)轉入對現實的更積極的關懷。因此,我下定決心要把之前的研究和當前的現實連接起來,為學生們說明,這樣的研究對理解現實有什么幫助?同時,我也不可避免地從自己多年的學術積累來看待不僅是現實的問題,同時也是怎樣改善現實的問題,而這意味著參與對中國未來的走向問題的探討。也就是說,將之前的主要問題意識——如何對待中西并存中的張力、矛盾、拉鋸——更明確地納入了當前如何融合兩者并超越其間對立的問題。同時,由于自己一貫強調經驗/實踐,更進一步而問:中國該選擇什么樣的途徑來從這里走到那里?在學術層面上,則更具體化為怎樣創(chuàng)建中國自己的、比一般西方理論更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和學術?幸運的是,我再一次接觸到一群優(yōu)秀的青年學者,與他們共同探討中國法律的過去和未來(見黃宗智、尤陳。劬帲,2013)。
至此,我發(fā)現自己的學術研究最終和自己在美國的同行學友及學生們有一定的不同。中國研究作為美國/西方理論的測驗場域對我來說并沒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由于自己一貫強調的是要貼近經驗證據的學術方法,絕對不會簡單地試圖在中國經驗中探尋某種(新)自由主義或后現代主義,馬克思主義或實體主義理論模式的驗證,而是要面對中國實際,由此來建構更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念并探尋其發(fā)展路徑。僅僅為了跟隨學術/理論的時髦潮流而做的學術則更不是自己所向往的途徑。至于許多美國學者所關心的中國對美國的“挑戰(zhàn)”,或美國對中國的政策等問題,也不是自己所特別關心的問題。雖然如此,我對那些主要為了求真而(多是默默地在)做扎實學術的美國同行們,仍然感到深深的認同。正因為如此,我自己不會像薩義德那樣把西方學術簡單地概括為僅僅是一套“東方主義”話語。
在探尋中國人民最佳出路的問題意識上,當然我和一般美國的中國研究者頗不一樣。但同時,因為今天的美國中國研究學界的成員已經越來越多是來自中國的留學美國學者,自己和部分留學美國的中國學者可以說肯定有一定的共同之處。這里之所以要總結自己關于問題意識和學術研究間的關系的經歷,也是因為覺得闡明這種基本問題意識的不同對學術研究的意義和影響,說不定會對他們有點幫助。同時,當然也希望會對國內的青年學者起作用。此文是我在2015年剛結束由一群來自全國各地的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所組成的研討班之后,看到他們的疑惑和矛盾,有所感而寫的。(課程學生們的課后感想見“學員總結”,2005—2015)
四、結語
回顧自己過去五十多年的學術生涯,我自己都感到比較驚訝的是,感情,作為自己學術研究的問題意識的來源和動力,其實比理性的認識起到更根本的作用。我們習慣認為“問題意識”主要來自于一個學者的學術或理論修養(yǎng),而在我的人生經歷之中,它其實更來自于感情。而且,感情的驅動,區(qū)別于純粹的思考,也許更強有力、更可能成為個人長期的激勵。當然,其中的關鍵是要從矛盾的感情獲得建設性的動力而不是陷入頹喪。同時,需要把感情上的矛盾配合理性的求真才能從其中找到建設性的學術路徑。當然,這一切都和個人的背景、性格、遭遇等有一定的關聯,具有較大的偶然性。
同時,我個人的經歷也是一種把自己置于歷史情境之中,認同于人民和國家的歷程。這固然可以提高自己的問題意識和學術研究的意義,而適當配合來自不同理論的問題意識,更能夠形成建設性的動力。我一再強調要從不同理論的交鋒點來形成自己學術研究的問題意識,其實最終也是源自上述經歷的一種方法性見解。我之所以要說明這樣的經歷是希望我個人的經歷也許會對處于同樣情境和心態(tài)的人起到一點積極的作用。
最后,我之所以在學術研究中一再強調要拒絕西方形式主義理論邏輯中慣用的二元對立、非此即彼的思維習慣(見黃宗智,2015a:“導論”),顯然也源于自己的經歷,以及自己對中國近現代歷史的認識和認同。全盤西化和全盤中化都是不可持續(xù)的途徑,因為那樣的抉擇只可能把自己和中國置于“失衡”的狀態(tài)之中。在兩者之間探尋建設性的動力,根據關乎中國實際的經驗證據而追求融合與超越,才是我們和中國所應做出的選擇。矛盾,包括深層的情感矛盾,可以成為建設性問題意識和獨立思考的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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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英語文獻略)
【注釋】
黃宗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理論專業(yè)),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qū)歷史系“超級教授”,加州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①我對“意識形態(tài)”的理解是:背后有政治權力在推動的理論。
②愛新覺羅氏奕、溥、毓、恒輩的“毓”字輩“王爺”,俗姓“劉”。
③這是我對英語“paradoxical”一詞的翻譯,特別指一對對(從西方理論看來乃是)不可并存的矛盾現象,但在中國歷史經驗中是并存和真實的,例如:沒有發(fā)展的商品化、沒有發(fā)展的增長、沒有城鎮(zhèn)化的工業(yè)化等。
④這絕對不等于是什么執(zhí)政者的政策研究,而更多的是對其的反思,以及關乎大方向的研究和思考。
⑤英語“l(fā)iberal”一詞在美國近半個世紀中經歷了比較顯著的變化。原先的含義在“自由”之外還包含“寬容”的意思,并由此延伸到中間和中靠左政治立場的意義,描述的主要是民主黨而不是共和黨的政治立場。后來,在新保守主義興起的美國政治環(huán)境中,“l(fā)iberal”被共和黨成功地描繪為幾乎等于是“左傾”的含義,將其從原先的褒義詞轉化為貶義詞(the “L”word)。這是中文“自由”一詞無法捕獲的含義和演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