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格外關注,對通過司法審判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寄予厚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長春召開的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發(fā)表了同名講話,明確提出要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明確要求,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作為統(tǒng)領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線。
作為一名法官,如何理解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論述的意義,本報記者特別約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法官進行了訪談。
司法是否公正主要由人民群眾來評判
記者:作為一名法官,你如何理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
胡云騰:習總書記關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論述,意義重大而深刻。我個人的學習體會是,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司法的性質和宗旨,即人民司法必須堅持群眾路線、群眾觀點,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司法公正的深刻內涵。司法公正不僅是對一個糾紛的是非對錯的正確評判,而且與社會公平正義密切相連,甚至本身就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不得不顧社會公平正義孤立地看待司法公正;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司法公正的評判主體和評判標準。司法公不公,不能僅由直接辦案的司法工作人員來評判,也不能僅由精通法學的專家學者來評判,主要應當由人民群眾來評判。
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記者:法官在執(zhí)法辦案中如何能夠做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胡云騰:首先,法官必須秉持公正司法之心,必須盡最大努力公正辦理好每一起案件,使案件的審判過程成為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使案件的處理結果成為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成果,這是基礎和前提。
其次,法官要通過開庭審判、公開宣判、裁判文書上網(wǎng)、司法宣傳等形式,讓當事人和關注案件審判的人民群眾直接感覺到法官辦案是出于公心的,法官辦理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案件的裁判結果是公正的,或者法官為實現(xiàn)司法公正盡力了!
再次,習總書記的重要論述,讓我們對司法裁判要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有了更深的認識。從一定意義上說,司法公正就是司法要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公正即社會公平正義,就是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因此,落實習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法官辦案就必須更加重視并努力實現(xiàn)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tǒng)一。
將法槌敲到公正裁判的“黃金分割點”
記者:我們看到,全國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有一千多萬件,一些案件裁判后,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爭議和不同評價,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胡云騰:回答這個問題,關鍵在于“努力”二字,不論法院每年處理多少案件,都要看法院是否為此付出了最大的努力。只要法官為此努力了,人民群眾就能感受到,F(xiàn)在,一些群眾對司法公正不滿,固然有對一些司法錯案不滿意的原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對法官沒有盡到最大努力不滿意,甚至對法官沒有秉持公正之心不滿意。
因此,法官裁判案件,要努力做到讓當事人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不是八面玲瓏去討好每一個人,讓人人對司法裁判都拍手叫好,在利益多元、價值多元的法治社會,這是不可能做到的。關鍵在于法官是否堅守了法律,是否毫無偏私地居中裁判,是否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同等地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官作出的裁判是否在司法公正的黃金分割點上。我的觀點是,一個案件雖然很復雜,有很多人關注,甚至涉及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但總會有一個公正、妥善且為各方大體能夠接受的最佳結合點,這個結合點我把它叫做司法公正的黃金分割點,就像一個人物畫家畫好美女須找到美女臉部和身材的黃金分割點一樣。法官處理案件,其責任和任務也是要找到這個點。
只要法官努力根據(jù)事實和法律,公正權衡各方的利益和關切,把法槌敲到公正裁判的黃金分割點上,不論判決宣告后是否有人非議,人民群眾總會感受到其中的公平正義。我們要相信人民群眾心中有桿秤,要相信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有最終的辨別力和鑒賞力。
實現(xiàn)司法公正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
記者:當前,一些群眾認為司法不公主要是法官和法院的原因,而一些法官則在抱怨辦案壓力越來越大,案子越來越難辦,司法環(huán)境越來越差,法官職業(yè)沒有得到社會應有的肯定,有的法官還選擇了離開。在你看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法院和社會有關方面還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胡云騰:就司法與社會的關系而言,確實存在兩個方面的不滿,一個方面是一些群眾對司法不滿意,認為有些司法人員不廉,有些司法裁判不公。另一個方面是一些法官對法官職業(yè)和司法環(huán)境不滿意,感到當法官任務重壓力大待遇低形象差,有的甚至選擇了離開。我認為他們都各有各的苦衷,各有各的道理。
我在前面講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首先需要法官和法院付出最大的努力,這一點不容有任何含糊。但客觀地說,實現(xiàn)司法公正也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也好,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不可能是法院唱的獨角戲,只能是各政法機關與社會各方面密切配合的大合唱。西方一些法治搞得好的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實現(xiàn)公正司法,不僅要有一個優(yōu)質的法律實施系統(tǒng)特別是司法系統(tǒng),而且要有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系統(tǒng),還要有一個大家都尊重司法的社會環(huán)境,實現(xiàn)司法公正,可以說是社會搭臺法官唱戲。
就我國而言,通過司法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其一、必須以公正良善的法律為基礎。即不僅要有法,而且要有公正之法、良善之法,讓法官有良法可依。司法權是裁判權和救濟權,只能匡扶正義、保障權利,不能分配正義或賦予權利。因此,如果沒有公正良善的法律,法官即使是巧媳婦也難為無米之炊。其二、要以確保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裁判權為條件。使法官能夠獨立地按照事實、法律、政策、良知和經驗作出裁判,不會受到干擾,不會受到威脅,不會因公正司法而心存恐懼,更不會因公正司法得罪人而遭致打擊報復。其三、要以其他執(zhí)法司法機關和訴訟人員的積極支持和大力配合為必要,比如,實現(xiàn)刑事司法公正,就需要偵查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查清事實真相,就需要檢查加官加強訴訟監(jiān)督,確保公檢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另外,還需要律師和當事人的積極參與和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如果律師和訴訟參與人等不說實話,甚至遞交虛假證據(jù),向法庭說假話,那么,社會公平正義就可能蒙塵。
讓人民群眾通過司法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還有兩個重要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對什么是社會公平正義要有共識,不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不能都從本群體的立場和利益的角度解讀公正,評價法院的裁判。而在當前價值觀念和利益格局嚴重分化的情況下,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公正的看法往往也是分裂的,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這就會為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造成干擾。第二個問題是,要明確司法裁判應當由誰說了算,F(xiàn)在,隨著網(wǎng)絡的普及和司法的公開,人們可以及時了解一些案件的審理情況,而很多案子還沒有開審,有人就把案子的定罪量刑“判決”了,最后,如果法官判的案子不符合自己的想象,就認為判決不公正,這種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當做辦案法官的意識如果不解決,也會對人民群眾感受社會公平正義造成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