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chuàng)依法治國新局面。這不僅凸顯了中央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更進一步強調了堅持依法執(zhí)政、堅持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本報視點版從今天起,推出一組“解讀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系列報道,旨在將這一意義深遠的“第四次集體學習”的精神進行深度解讀。
□解讀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
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
在這次集體學習的過程中,法治,成為了最核心的主題。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chuàng)依法治國新局面。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的內容一經披露,隨即在法學界引起了熱議。對此,記者采訪了業(yè)內專家。
集體學習背后包含多重深意
“可以看到中央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這次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體學習已經明顯將法治作為一個重點工作主題,并圍繞十八大的報告進一步強調法治的重要性。在這次集體學習中,特別強調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指出了方向性問題,即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嚴格執(zhí)法,加強監(jiān)督,公正司法,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敝袊ù髮W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說。
馬懷德認為,這次的集體學習還有一大特點,就是沒有像以往請學者講授,而是專門請有關部門的領導來講,顯示出這次的學習更加強調法治實踐,以后會對中國法治實踐更加重視。
“十八大之后舉行了四次集體學習,這次以法治為主題,并且在新一屆政府組成之前探討加強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也強調把是否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當作公務員用人的標準。相比之前把促進經濟發(fā)展方面的工作能力看作用人標準的思路,現(xiàn)在的標準更加進步,也是對社會大眾發(fā)出一個明顯的信號!瘪R懷德說。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也認為,十八大以來,領導人在多次工作會議中提到法治,依次是“憲法30年紀念會”;“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強調‘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既是政治也是法治;“全國政法工作會”提出“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主題!拔覀冊趯W習和貫徹十八大精神的過程中,可以看到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貫徹其中的主題是依法治國,并且對‘依法治國’重視的程度和講話提及的頻率是很明顯的。因此,這一次的集體學習是對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這一主題的一脈相承,并且不斷提出新要求的過程。同時這次是完全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體現(xiàn)了新的中央領導層在集體學習中充分肯定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
未來改革發(fā)展依然要靠法治
業(yè)內專家認為,十八大之后的諸多跡象表明,未來改革發(fā)展的關鍵仍在于法治。
楊小軍認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表明了一種態(tài)度!白罡邔拥膶W習是對各級政府官員傳遞‘重視法治’的信號,即領導人重視什么,那么,接下來的中國改革和發(fā)展方向也應該是這樣的!
“在改革發(fā)展的方向和路徑上,法治是最大的共識!瘪R懷德說,法治不僅是所有改革的有力保障,更是深化改革推動科學發(fā)展的共識,必須長期堅持。而且應當成為我們黨的基本執(zhí)政方式,成為領導干部的思維方式。
馬懷德認為,當改革發(fā)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用制度將其定型,使之成為更加穩(wěn)定更加具有剛性的規(guī)范體系。為此,必須“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任何改革發(fā)展,必須有制度約束,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得突破法治框架,否則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惡果。
馬懷德還認為,法治是科學發(fā)展的前提、民主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社會管理的保障、文化發(fā)展的推進器、反腐倡廉的利器和政治清明的基礎。
“腐敗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要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必須擯棄人治,厲行法治。世界各國反腐倡廉的歷史經驗表明,法治是預防和消除腐敗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瘪R懷德說。
下階段法治建設重點在執(zhí)法
對于未來通過法治建設推動改革發(fā)展的方向,有關專家也進行了分析和建議。
楊小軍認為,在此次集體學習中,高層反復強調法治的權威,說明中國將來的改革將堅定地走法治改革的道路。
“改革發(fā)展的方向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F(xiàn)今的中國改革和30年前不一樣了,相比起30年前只有政策沒有法治的狀況,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已經建成。因此,在改革中如何處理好與法律的關系,是我國改革發(fā)展的重要議題。在某項改革之初就應該考慮到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在現(xiàn)有的法律層面上進行調整,為改革提供可行有效的環(huán)境。”楊小軍說。
馬懷德認為,中國法治建設最大的障礙和困難是在執(zhí)法方面,行政干預過多,這對執(zhí)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都是很大的危害。特別是個別地方的地方保護,嚴重阻礙了執(zhí)法的公正和獨立。同時,執(zhí)法不嚴不力也導致了我國食品安全、環(huán)境問題等社會問題。因此,保證執(zhí)法權的公正執(zhí)行,特別是在地方保護嚴重的地方加大改革力度,應該是下一階段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
“未來改革發(fā)展任務很重,特別是在法治社會的建設中,如果要很好地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就要在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在現(xiàn)有法律的框架內推進改革與發(fā)展。改革的困難在于涉及到既有利益的調整,因此只有打破現(xiàn)有的利益格局,才能真正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最近凸顯的各種社會問題如霧霾天氣、地下水重金屬污染等,都是因為法治工作沒有得到很好的踐行所造成的。因此不論是從方法、手段來說,運用法治的思維,加強法治工作都會是推動我國未來改革發(fā)展的一劑良藥!瘪R懷德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