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大凡有作為的法官,受制于評價體系而呈現(xiàn)出相向的面向:真誠與謊言。這個評價體系在德沃金看來就是“憲法道德解讀”之言和行兩個面向,法官對道德解讀的“行”是高尚的真誠,對道德解讀的“言”則是可恥的謊言。當然這種悖論并不表明法官真的陷入了人格分裂,德沃金的研究表明,真誠與謊言看似水火不容、實則水乳交融,都是“憲法道德解讀”評價體系對法官的要求,法官幾乎是別無選擇!暗赖陆庾x”在美國聲名狼藉,卻又在司法實踐中功勞卓著。道德解讀造就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所有最偉大的憲法判例,成就了最偉大的法官,但是“做得卻說不得”對道德解讀也是一語成讖。道德解讀如此奏效令法官愛不釋手,有哪個法官不幻想通過道德解讀制造一個偉大的判例而使自己一舉成名?道德解讀如此惡名又令法官對其表里不一,心欲之而口毀之,又有哪個法官冒著“自戳”的風險敢在聽證會上表達出自己對道德解讀的由衷贊許?于是,正如德沃金所言,在提名安東尼等大法官的聽證會上,老一套可恥的謊言還是占據(jù)了一席之地,心里盤算實踐道德解讀的法官無不義正詞嚴地譴責道德解讀以期獲得表決通過,德沃金的高明之處就是他看到了法官人格分裂的表象源于人們對道德解讀的誤解。
道德解讀在美國名聲不佳的原因在于,道德解讀將政治道德引入憲法的核心,這種詮釋的權(quán)威是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道德解讀的異議人士借此指責說,憲法的道德解讀賦予法官無限的權(quán)力并將自己的道德觀以法律的形式強加于民眾,不僅混淆法律與道德的區(qū)別,還削弱了公眾至上的道德自主權(quán),并引起對究竟怎樣解釋憲法這個理解上的混亂,還最后使政治家們在如何選用大法官這個問題上作出錯誤的判斷。美國的總統(tǒng)為了取得選民的支持,都對法院“篡奪”人民的特殊立法權(quán)表示強烈的憤慨,堅決提名和批準遵守憲法的保守法官,也就是尊重而不是蔑視人民意愿的法官,并頑固地認為熱衷于道德解讀的法官當屬此列。和總統(tǒng)一樣,參議員也出自民選,為獲得選民,自然要表現(xiàn)出與道德解讀劃清界限的堅定立場?偨y(tǒng)和參議員的這種態(tài)度迫使法官口是心非,在聽證會,被提名的大法官不得不偽裝自己,信誓旦旦地對復(fù)雜的憲法案采取道德中立的方法,忠誠憲法原文和尊重人民意愿,但在心里已盤算著如何通過道德解讀來成就自己的英明。一旦通過提名,聽證會上的謊言隨即煙消云散,道德解讀不是壽終正寢而是大行其道,這令作為提名者的政治家們大失所望和后悔不迭。艾森豪威爾認為他任職總統(tǒng)期間僅有的兩個錯誤都是在大法官的挑選上,也就是挑選了堅持道德解讀的自由派法官沃倫和布倫南,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兩名大法官正是因為道德解讀而進入美國最有作為最有影響力的大法官之列。
總統(tǒng)和議員既然并非法科,怎能判斷道德解讀的性質(zhì),不過是貪婪的雙眼盯著選民的投票,投選民之所好罷了,并想當然地認為道德解讀違背人民的意志,選民是反對道德解讀的。作為政治家的總統(tǒng)候選人關(guān)注法律問題在美國是有歷史傳統(tǒng)的,一百多年前托克維爾就指出:“在美國,幾乎所有政治問題遲早都要變成司法問題!睂嶋H上,選舉前夕,很多法律問題,如墮胎,成為選民關(guān)注的焦點。因為,墮胎在美國是非法的,但是從道德解讀講,又是懷孕婦女的憲法權(quán)利。作為一個宗教影響很大的國家,美國的選民確實對墮胎給予超過其他國家所想象的關(guān)注,《洛杉磯時報》有一個全國性的民意測驗統(tǒng)計:61/100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在道義上是錯誤的行為,57/100的人認為墮胎是謀殺,但74/100的人相信,不論怎樣說,墮胎是一個必須由婦女自己來作決定的事。這份“民測”有點吊詭,前兩項對反墮胎的主張是有利的,后一項對支持墮胎的主張是有利的,這種矛盾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讓政治家頗傷腦筋,為了爭取選民選票這一個明確的目的,卻面臨著支持墮胎和反對墮胎兩個模糊的選擇,老到的政治家極有可能做出一個被證明是輕率的決定,無論支持或反對墮胎,都有可能大獲全勝或輸?shù)镁饣虿懖惑@。美國大多數(shù)總統(tǒng)候選人反對道德解讀的立場只是一場并無勝算的賭博,所以德沃金評論說:“布什總統(tǒng)不明智地試圖將墮胎問題納入黨派政治,這么做是否在政治上有利于共和黨尚不清楚。許多評論家認為這將有損于共和黨,因為許多在羅伊判例后成長起來的婦女對布什政府攻擊她們理所應(yīng)當享有的權(quán)利極度憤慨,并且相信這種權(quán)利對婦女在社會上和經(jīng)濟上的獨立至關(guān)重要。”
道德解讀的兩個面相“貌離神合”:真誠造就大法官的英明,謊言促成大法官的提名!美國是個實用主義哲學主導(dǎo)的國家,這是我們判斷“道德解讀”的指針。如果美國人民相信德沃金所批駁的對道德解讀賦予法官絕對的權(quán)力和違背民主的指責,就會把票投給提名和通過持道德解讀信仰的大法官的總統(tǒng)和議員,那么在聽證會上,大法官表達自己對道德解讀的態(tài)度是理直氣壯而非遮遮掩掩、旗幟鮮明而非含混其辭,這樣才能消除大法官在提名時真誠和謊言并存的人格悖論,道德解讀不僅做得,更可以說得。
必須承認,憲法道德解讀在當下中國的法治實踐和司法理論中都是前沿問題。在德沃金為美國的憲法道德解讀“正名”時,道德解讀早已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大行其道,且成績斐然,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這正是我國的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所必須正視的問題。(來源:法制日報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