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深喉”舉報而爆出的貪腐問題層出不窮,因“深喉”提供線索引出大案要案屢見不鮮,“深喉”儼然成為一股反貪反腐的神秘力量。那么,“深喉”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群,是什么原因造就了這樣一個群體?面對潛在的打擊報復,又應該如何保護“深喉”群體?帶著這些問題,本報連線反腐問題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進行解讀。
體制內反腐的不足促成“深喉”產生
華商報:“深喉”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群?他們是出于什么樣的目的,用什么樣的手段進行信息捕捉和發(fā)放?何家弘:“深喉”人群是比較復雜的,其中既有嫉惡如仇、痛恨腐敗、維護公益、伸張正義的反腐斗士,也有出于個人恩怨、鄰里糾紛、利益沖突、權力斗爭的舉報人。此外,“深喉”群體收集信息和證據(jù)的方法和能力也不一樣。有的很業(yè)余,甚至就憑道聽途說和捕風捉影。有的很專業(yè),甚至能采用類似誘惑偵查和化裝偵查的方法。在近年來爆出的各類“深喉”舉報的案例來看,業(yè)余和專業(yè)的方法均被廣泛使用。
華商報: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如今龐大的“深喉”群體?
何家弘:社會腐敗問題嚴重是促成“深喉”群體形成的主因。此外,從老百姓的角度來說,他們更多接觸的是基層官員,因此基層腐敗的查辦對百姓來說更實際。
但正是在基層反腐這個層面,卻面臨著體制內反貪部門“不查最好,不得罪人”的局面。體制內反貪腐面臨很大的困境,也確實存在“難作為”和“不作為”。正是體制內反貪腐的不足,社會上才會涌現(xiàn)出這么多勇于舉報、勇于提供線索的“深喉”。
“深喉”對當下反腐而言利大于弊
華商報:“深喉”反腐越來越多,這種反腐形式有哪些優(yōu)勢和弊端呢?
何家弘:首先說優(yōu)勢。第一,可以為有關部門查辦貪腐案件提供有價值的線索乃至證據(jù);第二,可以吸引公眾眼球,引起強勢圍觀,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查辦貪腐案件的阻力;第三,可以加強社會中反腐敗的威懾力,削弱潛在腐敗官員的僥幸心理。但是,“深喉”反腐的弊端也是顯著的。首先,可能會不正當?shù)厍址赣嘘P人員的名譽權乃至其他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次,可能進一步惡化社會行為環(huán)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人性中惡端的揮發(fā),會煽動起群眾樂于揭發(fā)的行為,導致社會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但是就當下中國反腐敗而言,還是利大于弊。
華商報:“深喉”身份暴露極易遭到打擊報復,應如何保護“深喉”?何家弘:反腐敗斗爭是殘酷的斗爭,“深喉”站在這個戰(zhàn)場的最前線。如果被舉報者真的是貪腐分子,那么“深喉”的舉報就是對貪腐分子的宣戰(zhàn),貪腐分子將會想盡辦法進行報復。因此,保護“深喉”十分重要。對于如何保護“深喉”,我認為要分作三個環(huán)節(jié)來分析,即事前保護、事中保護和事后保護。
制定保護“深喉”法律不如落實現(xiàn)有的
華商報:現(xiàn)在很多專家都呼吁創(chuàng)建有針對性的《舉報人保護法》,對此您是怎么看的?
何家弘:確實,我國缺少一部專門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但是制定這樣一部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如何把現(xiàn)有的制度完善,把現(xiàn)有的法律落實。
首先,即便是相關部門想保護,但保護需要財力支撐,保護的人力由誰出?保護的財力由誰出?把保護的力量落實下來,并付諸實際行動,才能切實起到保護作用。其次,我國的主要問題并不是立法方面的缺失,實際上去年《刑事訴訟法》就已經加強了對證人的保護。因此,不應該總想著立法問題,關鍵是執(zhí)法,是法律實施,將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落實,再談進一步的立法。
華商報:現(xiàn)在體制內反腐和“深喉”反腐可以稱得上反腐的兩把劍。那么二者的關系如何,如何將它們形成合力共同反腐?
何家弘:當下中國的反腐敗確實需要全社會各種力量的集合與配合。在這個問題上,體制內的反腐敗機構應該扮演積極的角色,當好反腐“正規(guī)軍”,主動開通或疏通收受各類揭發(fā)舉報信息的渠道,提高分析和使用這些信息的效率。另外,體制內的反腐敗機構也要進行分工與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