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1904-1973)
梅汝璈(1904-1973),著名法學家。1926年畢業(yè)于美國斯坦福大學,1928年獲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1929年回國,歷任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教授。新中國成立后任外交部法律顧問。梅汝璈以代表中國參與“東京大審判”,并為中國贏得榮譽和尊嚴而聞名于世,但他為參加審判而向復旦告假一事卻鮮為人知。
1945年12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決定對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的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進行審判。當時的中國政府接到駐日盟軍統(tǒng)帥總部的通知,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選派往東京的外交、司法人員。經(jīng)過慎重選擇,決定指派42歲的復旦大學教授梅汝璈博士為中國法官,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向哲浚為檢察官,武漢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學義任顧問。
1946年1月9日晚7時,復旦政治學會借大禮堂歡送梅教授。1月31日,梅汝璈致信章益校長:
“弟因奉派參加審判遠東戰(zhàn)犯,即將赴日一行,短期內(nèi)恐不能返校。所任政治系教授職務,擬請自二月份起準予辭卸。事非得已,至希俯允并宥諒,是幸。專此敬請。大安。”章校長批簽作為告假,冀其回國后仍回復旦。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從復旦大學附近的江灣軍用機場出發(fā),乘坐一架美國軍用飛機飛往日本東京。當天,國民黨的《中央日報》、上海的《申報》、《大公報》、《新聞報》紛紛在顯著位置以醒目標題刊登這條重要新聞:“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璈今飛東京”。此后直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來自其他國家的同行們一起盡心竭力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這一注定被載入史冊的國際審判任務。在長達兩年半的審判過程中,梅汝璈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jié),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以自己的智慧、勇氣和學識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贊賞與尊重。
當時,由中、美、蘇、英、法、印、澳等11國指派的法官到齊后,大家最關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璈后來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書稿中所言:“在任何國際場合,爭席次、爭座位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關系到國家地位和榮譽的大事!痹诋敃r的法庭上,經(jīng)盟軍最高統(tǒng)帥麥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法官韋伯任庭長,庭長右邊的第一座位屬美國法官。至于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別是庭長左邊的第一把交椅該屬于誰,法官們各執(zhí)一詞。同盟國諸國中,中國是受侵略之害最慘的國家,但國力最弱,俗話說“弱國無外交”,因此英國、荷蘭都試圖將座次排在中國前面。對此,梅汝璈義正詞嚴地說:“我認為,法庭座次應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戰(zhàn)時間最久,犧牲最大。因此,有8年浴血抗戰(zhàn)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位!北M管梅汝璈的建議合情合理,但并未被庭長韋伯采納。等到開庭前一天預演時,韋伯突然宣布入場順序為美、英、中、蘇、法……梅汝璈立即對這一決定表示堅決抗議,毅然脫去黑色絲質(zhì)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并無很多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庇捎谒膿(jù)理力爭,法官們進行了最后表決,終于使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國國旗還插在了第一位。
法庭審判進行到后期,圍繞對戰(zhàn)犯的量刑問題,法官之間產(chǎn)生了激烈爭辯。軍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有些人所在的國家在二戰(zhàn)中沒有過多地遭受日軍的侵略踐踏,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殘暴罪行缺乏切膚之痛,因此他們主張對戰(zhàn)犯從寬處理;有的則由于其所在國刑法廢除了死刑而不贊同對戰(zhàn)犯處以死刑;還有的則以人道主義為由,反對處死罪大惡極的戰(zhàn)犯。梅汝璈用充分的證據(jù)證實了日軍的暴行,如僅在南京大屠殺中,日軍就犯下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發(fā)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殺人的辦法殘酷百倍。梅汝璈說:“如不能依法嚴厲制裁日本戰(zhàn)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也違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辫b于此,梅汝璈主張對日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未及最后投票,梅汝璈預見到力主死刑的法官只占少數(shù),便來到韋伯庭長的辦公室,就法庭嚴懲日本戰(zhàn)犯之事與其磋商。見韋伯不改初衷,梅汝璈激動地說:“審判長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萬萬五千萬國人的委托,來此懲罰元兇禍首的。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決,我等無顏再見江東父老,惟有集體蹈海一死,方能謝國人!”“什么?!”韋伯庭長吃驚地瞪大了眼睛!爱斎,個人之顏面、生死均是小事。千百萬同胞的血債必須討還。請審判長考慮我們這一最后請求!”韋伯庭長被梅汝璈真摯的情感深深打動了:“我個人的意見可以收回,只是其他法官……”梅汝璈表示,將與其他各國同仁商談。由于梅汝璈的慷慨陳詞和據(jù)理力爭,11名法官就死刑問題進行表決,結(jié)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yōu)勢,決定對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廣田弘毅等7名主要日本戰(zhàn)犯判處絞刑。這當中梅汝璈起了決定性作用。
在法庭最后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判決書的書寫問題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凜然正氣和愛國之心為中國人爭得了榮譽和尊嚴。當時,有人主張判決書統(tǒng)一書寫,但梅汝璈認為,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中國人受害最深,最明白其痛苦,最有發(fā)言權(quán),因此,這部分理當由中國人來書寫。經(jīng)其交涉,由這次歷史性審判而形成的長達90余萬字的國際刑事判決書中,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億多受害中國人民寫下的10多萬字。
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zhàn)犯的審判宣告結(jié)束。國民黨政府隨即明令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但梅汝璈因?qū)顸h政府失望而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梅汝璈由東京設法抵港,與中共駐港代表喬冠華取得聯(lián)系,秘密由港赴京。從1950年起,梅汝璈長期擔任新中國外交部法律顧問。
60年代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
1973年逝世,享年69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