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劉海年,河南唐河人,1936年4月生,研究生畢業(y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會長,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學術顧問,中國人權研究會顧問,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榮譽理事,炎黃文化研究會理事。1992年享受國務院頒發(fā)之政府特殊津貼。
1964年研究生畢業(yè)后到法學研究所工作,1978年助理研究員,1981年副研究員,1988年研究員,同年8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1993年任所長,1995年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至1998年12月。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法治與人權理論。曾承擔國家研究課題多項,現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項目:"執(zhí)政能力與依法執(zhí)政研究"。
主要學術成果:
獨著:
《劉海年文集》,47萬字,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出版。
《戰(zhàn)國秦代法制管窺》,50萬字,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參加整理、注釋、翻譯: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7年線裝大字本,1978年平裝本,1981年精裝本。
合著:
《中國古代辦案百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出版。
《云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
《中國古代法律史知識》,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中國警察制度簡論》,群眾出版社1985年出版。
《中國文化史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臺灣明文書局1989年繁體字版。
《中國法制史考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主編: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共同主編: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900萬字,科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
《中國法律思想通史o春秋戰(zhàn)國秦代分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沈家本未刻書集纂》(補編)2006年出版。
《中國古代貪賄案例選注》,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出版。
《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出版。
《依法治國與廉政建設》,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人權與司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依法治國與法律體系構建》,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
《中國人權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出版。
《人權與憲政》,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人權與21世紀》,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論文、文章:
從1966年開始發(fā)表關于《唐律》、秦漢簡牘等中國古代法律史論文,以及法治、人權論文、文章100多篇,內部研究報告數十篇。
先后與王家福、吳建璠、楊一凡、韓延龍、李步云、劉楠來、肖賢富、李林、信春鷹、夏勇等同志一起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兩項,優(yōu)秀科研成果榮譽獎一項,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四項,中國法學會突出貢獻獎一項,獲中央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一項。
一、部隊培養(yǎng)
劉海年 1936 年 4 月出生于河南南陽唐河縣一個偏僻的鄉(xiāng)村,與桐柏縣僅隔一條小河。出生時其母親體弱無奶,欲將其送人,經親族協商,送一位兩個月前剛剛失去女兒、尚未"回奶"的嬸母喂養(yǎng)。在聚族而居的鄉(xiāng)村社會,兩家雖已出"五服" ,但關系仍然緊密。由于喂養(yǎng)的親情,劉海年很長時間隨其嬸母的兒子稱嬸母叫"娘" 。
關于童年,他在《我的學術研究道路》一文中有一段回憶: "我的童年一直是生活在對日本軍人侵略的恐懼之中。 " "從我記事開始,家人和老師就教我們如何躲日本飛機的轟炸和掃射,青紗帳和溝坎下面總被認為是最安全的地方。為躲日本飛機,首先要辨別聲音,分清風聲和飛機的馬達聲。鄉(xiāng)下很靜,飛機聲往往隨風傳來。時隔 60 年之后,至今,當我一個人走在曠野里,聽到呼呼的風聲和遠處的馬達聲,仍然時常勾起我對日本軍人踐踏我們祖國的回憶。 "
"我的童年是在高唱岳飛的 《滿江紅》 、 冼星海的 《黃河謠》 , 以及 '工農兵學商,一齊來救亡'和'大刀向鬼子們的頭上砍去'的歌聲中度過的。這一切都在我幼小的心靈中深深埋下了熱愛祖國的種子。 "
1945 年 8 月,日本投降。由于此前日軍曾侵入豫西,劉海年未上小學四年級便于同年秋升入高級小學寄宿學習,1947 年小學畢業(yè)升入初中。在高小學習階段,他寫的作文和散文詩常被評為優(yōu)秀,在學校的墻報上登出。其中一篇散文詩被上海《大公報》副刊"小公園"采用。自己寫的東西第一次在全國一流大報上發(fā)表,著實高興了一陣。這對他參軍后編寫歌詞、寫通訊和后來從事學術研究都增加了信心和勇氣。
1949 年底劉海年年滿 13 歲。在新華社工作的大哥曾想讓他到部隊一個隨營學校學習鍛煉。但因當時通信、交通不便,他到武漢時部隊已南下。1950 年 1 月,他由時任青年團武漢市委宣傳部部長的陳先介紹到武漢市青年文工團少年藝術隊。同年 4 月,與其他 10 多位同齡孩子和幾位年紀稍大的干部奉調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由此開始了長達 8 年的軍旅生活。在部隊,先后擔任宣傳員、班長、文化教員、檔案員、軍事法院書記員和秘書等職務。1951 年,全軍開展文化學習,劉海年調連隊任文化教員,開始教戰(zhàn)士們識字,之后按小學課本進行頗為正規(guī)的教學。在進行部隊正規(guī)化學習的口號下,戰(zhàn)士、干部們學習的勁頭很足,提高很快。為了使教員的水平適應教學需要,部隊組織文化教員提高文化水平,原初中的水平要達到高中水平。經兩年運動式的文化學習,絕大部分戰(zhàn)士、干部都達到了小學或小學畢業(yè)水平。他教的一個班,經全團集中會考,全體學員的語文、數學全部獲得了小學畢業(yè)證書。1953 年夏,當這些干部、戰(zhàn)士拿到畢業(yè)證書時,真可謂欣喜若狂,紛紛找營長、教導員為劉海年請功。
1950 年冬,宣傳隊去湖北陽新縣慰問部隊,在福池口附近一條小河因搶救翻身落水的小同志,劉海年曾榮立三等功一次。這次在軍隊文化教育中又因教學成績優(yōu)異被記三等功一次。小小年紀兩次立功,頗受領導器重。1953 年夏,劉海年任營部中心文化教員,同年 12 月,調任政治部干部科任檔案員,并參加編寫軍戰(zhàn)史工作。1955 年之后他任軍事法院書記員、秘書。1953 年劉海年調部隊機關工作后,工作節(jié)奏不像連隊那么緊張。他和在干部部工作的好朋友周金令一起讀了不少中外文學名著。當時部隊實行供給制,津貼不多,買不起書,許多書都是在漢口江漢路新華書店站著讀的。
1953 年國家大規(guī)模經濟建設開始后,高等學校擴大招生,由于82生源少,不斷動員在機關、部隊工作符合條件的青年干部報考大學。1957 年春,劉海年開始醞釀報考大學。而當他遞交了考大學的報告后,在軍區(qū)機關引起了頗大議論,都說他"犯傻" ,大學畢業(yè)后如到地方機關工作,工資遠遠低于部隊,領導開始也不同意。但在他一再請求下,幾經周折終獲批準。附加的條件是 :不給準備時間,不能耽誤承擔的任務,考不上繼續(xù)安心工作。他原將希望寄托于"統考" ,沒想到先考取了提前招生的中國人民大學。因為沒抱考取中國人民大學的希望,所以當中國人民大學預定的在《湖北日報》發(fā)榜日的早晨(武漢考區(qū)) ,他還在睡大覺。錄取的消息是司令部的一位同事電話告知的。當他從街上買回報紙證實了這一消息之后,當然很高興。但一回到宿舍,當看到眼前熟悉的一切,當想到要離開 8 年來朝夕相處的戰(zhàn)友,當意識到很快要脫下軍裝結束軍旅生活時,心情變得十分復雜,整個上午一直發(fā)呆。
8年當中, 他從一個孩子成長為青年軍官。 劉海年在回憶這段生活時,曾引用一位前蘇聯作家的話這樣寫道 : "生活在社會主義社會,就像在浮力很大的鹽水湖中游泳,即使不會游,水的浮力也不會使人下沉,只要不甘沉淪,無數只手將拉你到達終點" 。他說,他工作的部隊原屬四野,戰(zhàn)士、干部多來自東北。 "東北人粗獷,東北的軍人卻樸實、熱情、直率而真摯,工作上常常是手把手教我。盡管有時批評起來方式簡單,難以接受,但在那樣的大家庭中又算得了什么呢?毛澤東主席曾說,人民解放軍是一個大學校。他是從大的方面說的,這話對我確有一番特殊意義。我是在這個學校的關愛中成長的。這種關愛在我身上留下的烙印,就是多少年來從內心深處一直堅持與人為善,并希望將這種精神傳給周圍的同志。 "劉海年是由軍隊培養(yǎng)成長的,如若仔細觀察,至今他的身上仍留有不少軍人的特質。
二、大學深造
1957 年 9 月,21 歲的劉海年穿著一身沒有軍銜的軍裝,背著背包步入北京鐵獅子胡同的中國人民大學(北洋時段琪瑞的執(zhí)政府)報到,成為一名大學生。中國人民大學是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辦的第一所正規(guī)大學。其前身陜北公學、華北革命大學,在戰(zhàn)爭年代曾為革命隊伍輸送了大批優(yōu)秀干部,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中國人民大學 1950 年建立后,成為培養(yǎng)國家干部和高等學校師資隊伍的基地。1957 年劉海年入學時,學校教學制度規(guī)范、管理嚴格,重視基礎理論尤其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原著學習。在課堂討論或考試時,如能根據論題或考題背誦出原著的相關論述,則被視為上乘。雖然 1958 年的教學改革被認為具有教條主義的特征,但由于當時的老師多是 20 世紀 50 年代初前蘇聯專家培訓的,直到劉海年讀研究生階段,這種教學方法實際上仍然受到鼓勵。
在本科學習階段,盡管受到政治運動和下鄉(xiāng)勞動的干擾,但由于中國人民大學的優(yōu)良傳統和較好學風,以及學生較高的素質,57 級這批學生中還是涌現了一大批優(yōu)秀人才。他們都在不同的崗位上,為祖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本科畢業(yè)后,劉海年又讀了 3 年研究生。本來按照他在部隊曾從事軍事法律工作的經歷,應該研修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但當年部門法都不招生。考慮到中國法制史根底深厚,教學力量強,他就決定師從張晉藩先生研修中國法制史。同時研修中國法制史的還有冷玉津、祝名山、張?zhí)毂5取?/font>
劉海年選擇的研究方向是中國古代法制史的唐代法律。經與張晉藩84老師商量確定的專題是《唐律》 ,最后的論文題目是《論永徽律》 。張老師學識淵博,為人和善,在他的具體指導下,劉海年查閱了隋唐的相關資料,查閱了宋明清的法律史料,反復讀了《唐律疏議》 。為了弄懂一些問題,他專程去北京政法學院拜訪了解放后曾發(fā)表過關于唐律論文的戴克光先生。論文撰寫時,中國共產黨八屆十中全會的精神已開始貫徹,階級斗爭的弦又開始繃緊。盡管是研究古代法律,也不可能完全不受影響。1964 年上半年論文定稿,原定的畢業(yè)答辯被取消。不過,導師張晉藩和張希坡老師領導的教研室,卻對幾位研究生的論文給以肯定,全部評定為"優(yōu)" 。
劉海年的畢業(yè)論文發(fā)表于 1966 年第 3 期《歷史教學》 。當時他正在房山縣參加"四清"運動。那時全國刊物很少,重要刊物出版前都在全國性的報紙上發(fā)目錄。當劉海年得知這一消息時,心中的恐懼大于高興。"文化大革命"已拉開序幕,正在批判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 ,階級斗爭形勢可謂"山雨欲來" 。而他的論文唐律的背景部分, 談到了唐初李淵、李世民的諸多改革措施,是懼于隋末農民戰(zhàn)爭地主階級對農民采取的讓步政策。這一觀點與當時主流觀點,地主階級對農民只有反攻倒算,根本不會讓步是對立的。當他看了寄來的雜志,發(fā)現發(fā)表的只是原論文的第二部分,讓步政策的論述已由編輯部刪去,才松了一口氣。3 年中國法制史研究,唐律論文的發(fā)表,加深了他對從事法律史專業(yè)的感情。正是這種感情,使劉海年在"文化大革命"最嚴酷的時刻,歷史被嚴重扭曲的歲月,依然對法律、對自己選擇的專業(yè)充滿信心。
三、研究實踐
劉海年常常將自己的研究與實踐聯在一起,他說,這是由于幾十年來他從事的理論研究始終與國家政策制定,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密切相聯,始終與教學、調查研究和國內外的交流相聯系。
(一)中國法律史研究
1965 年 1 月他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報到,參加的第一項工作是收集和整理革命根據地法制資料。這批資料是解放初期收集的,約數千份,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室里。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吳德峯與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副主任兼法學研究所所長張友漁商定,由法學所研究,但原件不能借走。 "文革"結束后,這批資料由韓延龍、常兆儒選編分 4 集出版,并以此為主要依據,與張希坡先生等一起編著了《中國革命法制史》 。
1975 年末、1976 年初,湖北云夢在進行基建工程過程中發(fā)現了秦代竹簡。經初步辨認,竹簡內容是戰(zhàn)國中期到秦始皇時期的法律史料。1976 年 3 月,這一消息分別在《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報道。消息一經披露,便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國家文物局決定集中力量加快整理出版。劉海年、高恒一起參與了整理工作。
云夢秦簡約 1500 余只。他和高恒于 1976 年 4 月下旬到整理小組報到時,先期去的同志已進行了初步整理和釋文。盡管生活條件艱苦,資料難尋,但大家情緒高漲,夜以繼日,相互切磋,破解了一個又一個難題。工作地點先在"北大紅樓" , 地震后移師故宮城隍廟。經幾個月努力,先標點、簡注出版了線裝大字本,線裝本于 1977 年出版,附有譯文的平裝本 1978 年出版。至此,算是完成了一項重要工作。
劉海年自從讀研究生時大量接觸中國古代法律史料后,就暗下決心,以后的法律史研究一定要盡可能以史料為基礎。歷史不可能復原,但描繪與分析應言之有據,要力爭接近真實。如此,才能從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得出科學而不是臆想的結論。云夢秦簡和其他新發(fā)現的簡牘86內容,許多印證了歷史文獻的記述,也有不少超出了文獻記載和人們的認識。這使人們再一次認識到史料之于歷史研究的重要。在整理云夢秦簡過程中和整理結束之后,依據云夢秦簡和居延漢簡的記載,上展下聯,劉海年發(fā)表了《秦漢"士伍"的身份與階級地位》 、 《秦漢訴訟中的"爰書" 》 、 《從"為吏之道"看秦的治吏思想》 、 《秦律刑罰考析》 、《秦律刑罰的適用原則》 、 《秦的法官法吏體系考略》 、 《秦簡 "語書" 探析》 、《關于中國歲刑的起源》 、 《戰(zhàn)國齊國法律史料的重大發(fā)現》 、 《文物中的法律史料及其研究》 、 《戰(zhàn)國法律制度研究的若干問題》 、 《秦始皇的法律思想》等數十萬字論文,受到歷史學界和法律史學界的關注。為了以史料研究促進法律史學發(fā)展,他與楊一凡一起組織編輯出版了 900萬字的《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和韓延龍等一起整理出版了 300 萬字的《沈家本未刻書集纂》及其補編。這兩部大型珍貴法律史料集均獲得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
在研究過程中,劉海年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先后到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司法部在中國人民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等舉辦的教師培訓班講授戰(zhàn)國和秦漢法制史。先后到日本明治大學、 慶應義塾大學、早稻田大學、國志社大學和臺灣東吳大學講授中國古代法制史。1979年他還和韓延龍、高恒、常兆儒等一起到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政法學院聯絡,與吉林大學共同發(fā)起組建了中國法學界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學會--中國法律史學會。30 年來這個學會組織了多次研討會,出版了大批論文集和通訊,對發(fā)展中國法律史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法治理論研究 劉海年從國內外的歷史發(fā)展中認識到,一個國家不建立法律和制度,必然導致混亂,他也親身體驗了這種混亂和無序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多么大的災難。1978 年 4 月,他就在《解放軍報》發(fā)表了《革命干部要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同年 10 月,當胡喬木傳達了鄧小平關于打破"禁區(qū)"的講話之后,劉海年和法學研究所的同志們立即行動起來組織研討會。他和陳春龍、常兆儒等一起,于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在《人民日報》 、 《光明日報》 、 《湖北日報》 、 《河北日報》和《長江日報》等報刊連續(xù)發(fā)表了30 余篇呼喚民主與法治的文章。這些文章在當時對于民主法治領域的思想解放具有推動作用。
1979 年 7 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為了使兩法得到切實貫徹執(zhí)行,中央決定發(fā)布一個文件。負責起草文件的胡喬木、鄧力群決定由法學研究所的王家福、李步云和劉海年參加。要想起草好文件,先要解放思想,將以往影響法律實施的問題找出來,針對問題定措施。大家在一起議論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黨委審批司法案件。 "文革"前和"文革"中,黨委審批案件,造成了多起冤、錯案。中央轉起草組一份由多位領導批閱的河北省某縣委書記的一封信。這封信中心意思是取消黨委審批案件。他現身說法 :如要他批案件,卻不閱卷和參與庭審是讓他犯官僚主義,難免出錯 ;如讓他閱卷和庭審,一天 24 個小時工作也不夠用,更當不好縣委書記。起草組根據中央領導的批示,吸納了這位縣委書記的意見。第二, 鑒于"文革"前和"文革"中, 公檢法三機關中,公安一直處于強勢地位,不利于相互制約,造成了嚴重后果。起草組依照憲法關于三機關權力的配置,指出法院和檢察機關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和法律監(jiān)督機關,不能將其作為與公安機關并列的政府部門,以免影響獨立行使審判權、獨立行使檢察權。第三,文件的前88幾稿寫上了"以法治國" 。征求各大單位意見時,有單位參加討論的人表示了異議,文件定稿時改為"實行社會主義法治" 。這是黨中央的正式文件第一次使用"法治"一詞, 表明了與"人治"決裂的決心。第四,集中議論了關于罪犯的法律地位。這份文件頒發(fā)后,得到了法學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贊同。
1979 年秋,中央決定將林彪、江青兩案交付審判。中國社科院派吳建璠、劉海年、歐陽濤、張繩祖等 4 人參加審判工作。劉海年進入兩案審判委員會文件起草組,參與起草公安部起訴意見書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組成后,他又被任命為特別檢察廳助理檢察員。在此期間,他與法學研究所的幾位同志做了這樣幾件事 :第一,向中央寫信提出,起訴和審判林彪、江青等,要將他們的罪行與路線錯誤加以區(qū)分。界限就是他們背著黨中央和毛主席的陰謀活動。第二,起訴準備工作中期,針對有人提出審判要適用《懲治反革命條例》 ,劉海年提出審判應適用1980 年 1 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他為此寫了一份呈中央的報告,得到采納。第三,在審判進行后期內部討論處刑意見時,劉海年提出不要判處江青極刑。 "兩案"審判期間,劉海年還參與了中央關于組織學習"兩案"法律文件的通知和《人民日報》關于"兩案"審判的"評論員文章" 。1981 年春, "兩案"審判進入總結階段,劉海年因出訪日本提前回研究所。前后一年半,他以出色的工作受到了表彰。
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劉海年認識到傳統的力量是巨大的,實行民主法治要經歷改革過程,而改革也是革命,不可能不遇到阻力。民主法治建設總的趨勢是繼續(xù)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整個過程中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立足中國實際,傳承優(yōu)秀民族文化,大膽借鑒和汲取人類社會發(fā)展中積累的文明成果。1988 年他和王家福、李步云共同撰寫的《論法制改革》 ,集中體現了這一主導思想。他任所長期間,法學研究所研究人員三次為中央政治局進行法制講座也遵循了這一精神。
擔任法學研究所領導后,除與王家福、李步云等合著的《論法制改革》 、 《論依法治國》等文章,他還撰寫了 30 余篇有關民主法治的論文和文章。主要有 : 《依法治國必須更新觀念》 、 《依法治國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里程碑》 、 《中國政治制度的建立與發(fā)展》 、 《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到光輝實踐》 、 《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 、 《依法治國要不斷解放思想》 、 《略論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 《繼往開來,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而奮斗》 、 《中國現代市場經濟與法治》 、 《法治與社會結構現代化》 、 《經濟全球化與中國法治》 、 《加入 WTO 與人權兩公約對中國法治的影響》 、 《提高文化自覺,推進憲政建設》 、 《 "以人為本"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 《 "寬嚴相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刑事政策》等。 《論依法治國》一文曾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中國法學會"法學研究特別貢獻獎" 。此外,劉海年還與法學所王家福、劉瀚、李林、李步云和張廣興共同主編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 、 《依法治國與廉政建設》 、 《依法治國與法律體系建構》等著作。在此期間,劉海年參加了司法部的講師團,先后到北京、上海、河南、河北、廣東、江蘇、貴州、寧夏等 20 余省市講法治課,到日本愛知大學、英國倫敦大學法學院、加拿大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發(fā)表演講,介紹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相關情況。
(三)人權研究
劉海年接觸人權問題是在大學期間的世界史課堂,認識到人權與民主、自由曾對資產階級革命興起發(fā)揮了歷史進步作用。在收集和整理革90命根據地法制史料的過程中,他發(fā)現陜甘寧等革命根據地頒布的十幾個有關人權問題的條例,思想上曾引起巨大震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面對黨和人民對十年"文革"和此前政治運動的反思,面對大批干部、人民群眾的人權被侵犯的事實,他開始認識到人權并非資產階級口號。他與常兆儒一起撰文系統介紹了革命根據地保護人民權利的立法情況,并介紹了一批根據地政府頒行的人權條例內容。只是由于當時的主流媒體仍然稱"人權是資產階級口號" , 便與《法學研究》編輯部的同志商定,文章標題仍用《革命法制保障人民權利的傳統及其歷史經驗》 ,該文發(fā)表于 1979 年《法學研究》第 1 期。
在人權問題上,劉海年進一步解放思想,是 1991 年初江澤民同志關于"人權問題要研究,回避不了"的批示傳達之后的事。中央將人權理論研究交中國社會科學院胡繩院長,胡繩院長將任務交法學研究所之后,有關會議便由劉海年參加。接受人權研究任務之后,王家福、劉海年很重視,連續(xù)在所內進行了討論。在此基礎上舉行了全國性的大型研討會。會后綜合大家意見,寫出了《關于人權的概念》 、 《高舉社會主義人權旗幟》和《劃清人權與侵犯人權的界限》等3份《要報》呈送中央!蛾P于人權概念》是劉海年起草的,其中明確提出 : "人權是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享有和應享有的權利" 。這里的"人"是全稱的,指所有人, "權利"也是全稱的,不僅指已享有的權利和法定權利,還指應享有的權利。 這一概念逐步得到了認同。 在國務院關于 《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申明"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之后,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立法、執(zhí)法、司法實踐進入了新階段。
為了使人權理論研究更好地為中央決策服務,王家福與劉海年商量,要進行國內外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工作。此后不久,中央宣傳部決定組織出版《人權資料研究叢書》 。法學所承擔了《中國人權建設》和《發(fā)展中國家與人權》兩本書的編寫工作。為更好地完成任務,法學所需要了解各主要國家的人權觀念與制度狀況,在福特基金會支持下,決定組團訪問北美、西歐、南亞和中歐等國家。鑒于中國人權理論研究起步晚的情況,還決定請世界上一些著名人權學者到法學研究所交流講學。劉海年于 1991 年 9 月首先帶團訪問了美國和加拿大,1992 年又帶團訪問了印度、斯里蘭卡、新加坡。王家福先后帶團訪問了西歐和中東歐諸國。他們訪問所寫的系列報告,受到了中央領導重視,獲得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
多年來劉海年發(fā)表了數十篇關于人權研究的論文、文章,主要有《人權觀念在中國的形成和發(fā)展》 、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權觀念》 、 《中國人權保障的新宣示》 、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 《中國法律關于人身權的保障》 、 《適當生活水準與社會經濟發(fā)展》 、 《言論自由與社會發(fā)展》 、 《宗教自由與民族平等的法律保障》 、 《文化自覺與人權保障》 、《維護健康權: 政府的義務》 、 《中國傳統刑法思想對當代死刑的影響》 、《關于合并和削減我國刑法中的死刑條款的意見和建議》 、 《堅持反對酷刑,促進人類文明》 、 《 "和而不同"與少數人權利保障》 、 《表達自由與中國傳統文化》 、 《市民社會與結社自由的若干問題》 、 《透明度與大眾傳媒規(guī)制》 、 《政治文明建設與人權保障》 、 《會通中外文化,共建和諧世界》等。主編和共同主編的人權著作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 、 《人權與憲政》 、 《人權與司法》 、 《人權與 21世紀》 、 《中國人權百科全書》等。2007 年 12 月,為應對人權領域的新形勢,他撰寫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新規(guī)定實施與我應特別關注的問題》報送中央。
伴隨人權理論研究,劉海年曾參加外交部和有關國家的人權對話 ;代表中方參與主持中歐司法與人權對話研討,中歐人權網絡組織的交流92活動; 參與主持中美、中德、中英、中丹、中挪等雙邊人權對話研討等,共 40 多次 ;4 次到聯合國紐約和日內瓦總部訪問,并曾作為專家對有關項目進行論證;多次到愛爾蘭戈爾維大學、意大利威尼斯歐洲大學、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發(fā)表演講,介紹中國人權狀況 ;還應邀到老撾共和國為該國中央政府官員作人權問題報告。上述活動曾多次受到外交部和國務院新聞辦的來函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