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迎來了建院60周年。繼北大77級校友何勤華、何山在本報連續(xù)刊載“北大77級的回憶”、“老照片的回憶”,西政校友張衛(wèi)平連續(xù)刊載“西政———印象79”之后,本報推出“口述歷史”欄目,由人大法學院的一批法學界老前輩、中青年法學家、青年學者為讀者獻上精品文章,敬請關注
陳逸云,筆名陳一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1992年受聘為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教授。主編和參與撰寫的教材有30余本,主要著作有《刑事訴訟法講義》、《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等
□陳逸云
求學朝陽學院
我是在1944年6月考入朝陽學院,學習司法專業(yè)。那時候朝陽學院有兩個系,一個叫法律系,一個叫司法組。司法組的學生是公費學習,畢業(yè)后應當當法官。我在朝陽學院學習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在重慶,一個是在北平。朝陽學院在重慶時有兩任校長,第一任校長叫孫曉樓,他管理得很嚴,每天上課都派人點名。后一任校長是夏勤,他是當時國民黨最高法院院長。當時學校里的老師不少都是相當有名的,如教民法的是費青教授,教羅馬法的是陳顧遠教授?箲(zhàn)勝利后,學校從重慶搬回到北平。研究民事訴訟法很有名的石志泉教授被請來當院長。
命運的抉擇
1948年6月份快畢業(yè)的時候,我決定到解放區(qū)去實現(xiàn)人生理想。當時包括我在內(nèi)的一共八個學生一起通過國民黨軍隊的封鎖線,到了解放區(qū),其中六個是同年級畢業(yè)的。當時很可能在去解放區(qū)的路上就被國民黨軍隊查出來,有生命危險。地下黨同志告訴我們說:如果害怕危險,就不必去;如果去,一旦被查出應做好犧牲的準備。我們幾個同學一商量,大家都堅持一定要去解放區(qū)。后來,在地下黨同志的幫助下,我們在6月22日通過封鎖線閘口進入解放區(qū)。到解放區(qū)后,我們八人當中,有兩個去了石家莊建設學院,一個去了位于平山的中央團校,我和其他四人到當時的華北聯(lián)合大學繼續(xù)學習。在那個年代,朝陽學院就是我向往、參加革命的起點,如果我不是在朝陽,而是在別的地方,我就不一定會作出那個決定了。
走上教學之路
人民大學成立時,主要組成人員是華北大學的師生。我初到解放區(qū)的時候,在華北聯(lián)大學習,成仿吾同志是校長。后來晉冀魯豫和晉察冀兩個解放區(qū)合并為華北解放區(qū),華北聯(lián)合大學和范文瀾同志做校長的北方大學就合并成立了華北大學,由全黨教師敬仰的吳玉章同志擔任校長,范文瀾同志和成仿吾同志任副校長,兩個學校的學生就此轉(zhuǎn)入華北大學學習。
由于解放戰(zhàn)爭遼沈戰(zhàn)役的偉大勝利,平津即將解放,需要大批干部,華北大學一部幾個班的學生提前結業(yè)。我結業(yè)后留校工作。1950年中央決定成立人民大學時,當時決定籌辦的八個系就包括法律系。1950年3月初,學校人事部門找我談話,讓我去法律系報到。當時系主任朱世英同志對我說:“我們要抓緊準備,因為政法大學的學生馬上就并過來,學生們過來了,你要負責一個班的工作!
政法大學到人大的學生分成了六個班。6至8月,是政治理論學習,即思想教育。9月即進入本科的學習。九月份開學的時候,朱主任讓我到民法教研室去,準備從事民法學的教研工作。從此我就當上了教師,努力為國家培養(yǎng)人才。那時候民法教研室里有五個是朝陽學院出來的,但是朝陽的學生,不是朝陽的教師。我們這些人準確地說,都是人民大學法律系培養(yǎng)出來的教師。
當時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廢除了,舊法的觀點是批判的對象,新的法律又很少,主要靠黨的方針、政策辦事。所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有關法律專業(yè)知識要跟前蘇聯(lián)專家學習。當時請來幫助我們的前蘇聯(lián)專家,為我們編寫講義,制定大學教材,由翻譯人員翻譯出來,我們據(jù)此準備講稿,然后講給學生。由于當時翻譯過來的材料,有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看了以后老師們就提出問題,由前蘇聯(lián)專家給我們解答,明白之后再給同學們講。那時候法律專業(yè)知識就是這樣慢慢掌握的。當時培養(yǎng)教師,非常重視世界觀、人生觀的培養(yǎng)。當時由黨委書記當校長的夜大學,講授“四大理論”,以提高政治理論思想。教師一般都要上夜大學,此外,我還學了俄語。
學習前蘇聯(lián)的教材一年后,法律系的教師們就開始講中國自己的東西,多數(shù)是老教師們自己調(diào)查研究后寫出一些東西。當時的法律只有婚姻法和懲治反革命條例。我在婚姻法頒布之后和佟柔同志合寫了一篇婚姻法方面的論文。最初我是民法教師,1951年又開始講民事訴訟。1959年以后,由于國家形勢的巨大變化,政法工作中民事案件很少,民事訴訟課程沒有了,于是我又轉(zhuǎn)為刑事訴訟教師。以后一直以刑事訴訟為主,直至離休。
教學科研兼顧
1955年學院成立了審判法教研室。由民法教研室的民事訴訟、刑法教研室的刑事訴訟、法院組織法這三門課程組成這個教研室。吳磊同志任審判法教研室副主任。審判法教研室當時開三門課,民訴、刑訴和法院組織法。這三門課程都編寫了講義,有了油印的教材。大躍進時,我們教研室?guī)熒献骶帉懥恕度嗣袼痉üぷ魇菬o產(chǎn)階級專政的銳利武器》。我因為是編寫本書的組織者和統(tǒng)稿人之一,還代表教研室出席了學校召開的表揚科研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大會,審判法教研室當時被評為“先進單位”。
人民大學撤銷后,法律系的人員分配到北京大學法律系,我被安排在刑法教研組,先后參與了刑法課程和刑事偵查課程講義的編寫。
文革結束,人民大學復校后,我又回到人大法律系工作。1979年,我和張鳳桐教授一起去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工作。當這個法律的修改稿送到當時的中央政法小組討論時,我們兩人也參加了。該法經(jīng)全國人大通過并公布后,我和孔慶云、程榮斌同志又寫了名詞解釋在《人民日報》上刊登。之后,我還寫了幾篇關于刑事訴訟方面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日報》上。
從當教師以來,教學和科研始終是我的兩項重要工作。在科研方面,我發(fā)表在報刊上的文章有三十多篇。其中,我和孔慶云合寫的《談談死刑》一文在《人民日報》上發(fā)表之后,新華社又把該篇文章譯成外語對外廣播。我主編和參與撰寫的教材等著作有三十余部,其中由原國家教委委托編寫,由我任主編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證據(jù)學》,已發(fā)行三版,并于1995年12月獲得國家教委授予的“第三屆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二等獎。我擔任《刑事訴訟法學》分科主編的《刑事法學大辭書》,于1995年12月獲得國家教委授予的“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和“山東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
深情寄語
在人大工作、生活了這么多年,我真的覺得,人大法學院發(fā)展到今天很不容易。當初在運動不斷的年代中,必然會有不同的觀點,所以法學院內(nèi)部也有分歧和矛盾。運動中很少有時間搞專業(yè),再加上政治運動不斷,教師是不容易安下心來搞專業(yè)的,F(xiàn)在有了這么良好的學習科研環(huán)境,希望學院的師生能夠抓住機遇,努力學習,刻苦鉆研,更好地發(fā)展下去。衷心希望法學院能夠發(fā)展的更好,為國家和社會輸出更多、更有用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