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水低咽,歌樂山松悲鳴。
我們敬愛的老師楊景凡先生于2001年8月3日14時25分與世長逝。
師母周宇琳老師,他的子女和孫輩們,他生前一直關(guān)愛著的學生們圍擁在他的病榻旁,為他送行。
楊老師走得很平靜,很安詳。
他為民族的解放和振興鞠躬盡瘁,他為新中國的法學教育嘔心瀝血,他為培養(yǎng)、扶持他的子女和學生費盡心力。他累了,他需要休息。
一
八十多年前的中國,正是“五四”的中國,正是中國共產(chǎn)黨誕生的中國。祖國山河破碎,人民饑寒交迫。青年時期的景凡先生在他的家鄉(xiāng)渠縣創(chuàng)辦“八濛書店”,傳播馬克思列寧主義,繼而秘密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自覺地、奮不顧身地投入了救國救民的偉大事業(yè)。他下重慶、上成都、赴雅安,奔走于川康之間,出生入死于軍閥軍隊之中,出色地完成了策反任務(wù)。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景凡先生從西南局公安部來到歌樂山下,參加到創(chuàng)建西南政法學院的行列。
在后來的一場一場的“左”的政治運動中,景凡先生不斷受到?jīng)_擊和不公正待遇,直到“文化大革命”中被長期打倒。但當西南政法學院被無理地勒令停辦時,景凡先生冒著自己頭上還壓著幾頂嚇人的政治高帽,把個人安危置之度外,拍案而起,投入了艱苦卓絕的護校斗爭。出于對先生的膽略、智慧、氣勢、品格、責任心的敬重和信任,同道們實際上把他視為護校斗爭的主心骨。他們不止一次地給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寫信,反映西南政法學院的現(xiàn)狀,陳述廣大教職工要求保留學院,為培養(yǎng)政法干部的殷切愿望。1988年,我隨楊師去北京出差,曾一起到原任公安部長的趙蒼璧家拜望,趙和他的夫人還清楚地回憶起當年接待的帶著楊師的信去找他的那些學院教師的情景。趙蒼璧是楊師在西南公安部工作時的老上級,還兼任過西南政法學院的院長。正是由于得到了他們的支持,西南政法學院頂住了拆校命令,終于把一所雖已遍體鱗傷但尚完整無缺的學校奉獻給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使她于1977年就得以復辦,1978年即定為國務(wù)院重點高校。1978年9月初,復辦后的第一屆學生進校,在工地旁的露天場地上舉行開學典禮,景凡先生作為教師代表講話。他沒有一句話提到護校斗爭的艱辛歷程,但由他出面講話的本身即是對護校斗爭以及他本人在護校、復校中的作用的一種肯定和贊美。護校斗爭是西南政法學院校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可歌可泣,流芳千古,德澤后世。它煉就了西政精神,鑄就了西政之魂,鍛造了西政的脊梁,為西政此后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chǔ)。
1995年,西南政法學院終于被國家教委批準改名為西南政法大學。5月26日,學校舉行更名掛牌儀式,讓我代表教師發(fā)言,時間是8分鐘。這樣的安排真是一種天緣!17年前,是我的業(yè)師作的代表。我在發(fā)言中很自然地回顧了這段歷史,它竟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幾次被暴風雨般的掌聲打斷。我是這樣說的——
“在這大喜大慶的日子里,我們不能忘記,西政的老前輩們在五十年代初期,背負著黨和人民的期望,來到歌樂山下這塊被烈士的鮮血染紅的土地上,發(fā)揚延安抗大精神,披荊斬棘,白手起家,創(chuàng)辦了這所社會主義政法大學!我們也不能忘記,老一代西政人在那是非顛倒的“文化大革命”中,頂著“砸爛公檢法”、“停辦政法院校”的狂風黑浪,不怕被打成牛鬼蛇神,不怕坐牢,不怕挨批挨斗,團結(jié)奮斗,不屈不撓,保衛(wèi)了這所社會主義的政法大學,從而使我校能在1977年領(lǐng)先于全國所有的政法院校而得到復辦,并成為國務(wù)院批準的第一批重點大學之一。我們更不能忘記,我們是怎樣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指引下,“東山再起”,艱苦辦學,發(fā)展了這所社會主義政法大學。光榮屬于我們偉大的黨!也屬于我們!屬于我們所有的把一生的光和熱獻給了這所大學的老領(lǐng)導!老前輩!老教師!老職工!老校友!屬于我們在座的廣大的辛勤的園丁和奮發(fā)向上的學子們!”
會后,人們紛紛擁上來與我握手,特別是老教師、老校友,有相識的,有不相識的,都很激動,說是說出了他們的心里話。有人夸獎我有點演講藝術(shù)。我心里清楚,問題不在什么藝術(shù),而在符合歷史、順應(yīng)人心,說了真情實感。后來三妹楊甸勻從國外回來,特意來要這份講稿,說是要給孩子學習。我猜想是楊師在背后褒獎的緣故。西南政法學院建校40周年時,編過一本校史,對“文革”護校斗爭語焉不詳。我想,以后再修訂這部校史時,如果篇幅允許,可以正面寫一寫,以存信史。
直到景凡先生的花甲之年,終于迎來了法學教育的春天。他懷著第二次解放的喜悅,不顧年老體衰,立即參加復校重建工作,并不辭勞苦,遍訪北京、長春等有關(guān)兄弟院校,汲取經(jīng)驗、交流學術(shù),回校后賡即創(chuàng)建法律史學科,組建法制史教研室。此后的二十年,他一直作為法律史專業(yè)的一員活躍于學術(shù)園地。
二
1979年,楊師收我為研究生,自此直至他逝世,我?guī)煆乃、在他身邊工?SPAN lang=EN-US>22年,師生交誼日深,感情篤厚。
1979年9月的一天下午,他約我到他家所在的西南政法學院內(nèi)鐵路西一幢老式簡易平房內(nèi)談心。我向他介紹了自己從北京大學畢業(yè)后及十年文革期間的經(jīng)歷,傾吐了歷經(jīng)千辛萬苦終于重新爭得這一讀書求學機會的心情和志趣。他說,三年時間很短,時間十分寶貴;不光是學知識,更要學做人;教學相長,你的學習對我也是一種促進;我們的師生關(guān)系是表面的,實際上應(yīng)該是同志和朋友。一番話語重心長。
第二天下午,我們又接著談,楊師對建國以來史學和法學研究的一些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事先作了充分的準備。末了,他取出一幅寫有給我的“贈言”的宣紙送我:
“解放思想,鍥而不舍;
有的放矢,執(zhí)著始終。”
不久以后,我們決定以儒家法律思想作為我的碩士論文研究課題。
大概是入學后的第二個月,楊師的副教授職稱批下來了。同時晉升副教授的只有4人。西南政法學院過去按黨校性質(zhì)辦學,教師中從未評定過職稱。復辦時,這所大學竟只有2名在職的教授,還都是解放前晉升的。其中的張警教授是經(jīng)楊師力薦,從他退休回浙江余杭的老家中重新請回來的。張警教授回來時,與張教授同歲的景凡先生親自率領(lǐng)教研室年輕一點的老師上街為他購置煤爐之類的生活用品。而平時,他是從不過問自己家中的柴米油鹽的。
1979年5月,西南政法學院創(chuàng)辦了內(nèi)部發(fā)行的《西南政法學院學報》。景凡先生的《關(guān)于法制建設(shè)的幾個問題》作為第一期的第一篇刊出。他實際上是《學報》的主要籌辦者之一,也是第一期的實際主編。當時稿源不足,他得自己動筆寫。他還為這一期寫了一則補白——“讀史漫筆”。我入學后,老院長胡光同志聽說我是楊師的研究生,對我說:“《學報》上景凡同志那篇文章你看過沒有?寫得很不錯。”的確,那篇文章是他長期思考的結(jié)論,也是坎坷經(jīng)歷的結(jié)晶。
1980年10月,楊師鼓勵我寫一篇論文,參加重慶市法學會和學校學術(shù)委員會共同舉辦的學術(shù)討論會。師生再三商討后,由我起初稿,楊師反復審改,至11月底,終于完成《孔子法律思想簡議》一文。12月25日,楊師命我上臺向與會者宣談?wù)撐,反響甚好。該文收在西南政法學院的《學術(shù)研討會論文集》中。次年,我冒昧將該文寄請復旦大學哲學系著名哲學家、孔學專家嚴北溟先生指教。想不到不久即得到了他的回信:《簡議》“我一口氣看完了,議論新穎透僻,寫得很好。”
1981年春,為給西南政法學院復辦的第一屆本科生——1978級開設(shè)《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課程,楊師組織編寫《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教學提綱),由于人手不足,教研室要我參加編寫。在楊師的指導下,較順利地完成了孔子、孟子、荀子等節(jié)。后因西漢部分的內(nèi)容需要重寫,又承擔了賈誼、董仲舒、王充等節(jié)。那年夏天很熱,楊師不顧酷署,夜以繼日,編寫和審改這部教學提綱,我則協(xié)助其作資料查證和文字校對。楊師為鍛煉我,又命我承擔西漢等部分的講課任務(wù)。我的講稿也是在暑期大熱中完成的。
這年9月,楊師首先登臺,給復校后招生的第一屆法學本科生講授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為編寫這本教材,整整一個暑期,他沒有休息過一天。畢竟是60多歲的老人了,身體原本就不硬朗,每頓吃得也很少,醫(yī)生說他的胃只有拳頭那么大。他講課的聲音不大,照中醫(yī)的說法是中氣不足,講課時自己端一個深藍色的老式搪瓷茶杯,里邊泡一截紅參,用以提氣。我在下邊聽課,總感到他說話很累,心里緊緊的。但他一直堅持下來,按計劃把先秦部分講完,兩漢以后由我和其他幾位老師講。
師母周老師說,景凡先生就是這種脾氣,這種習慣。“文革”前西南政法學院的教研室主任都是正處級的中層領(lǐng)導,可以不上講臺、不寫講稿的,也可以是外行領(lǐng)導內(nèi)行的。但先生不是這樣,他被調(diào)動到幾個教研室擔任過主任,每到一個新的教研室,不但組織大家編講義,還自己動手寫講稿、上講臺。
楊師主編的這部《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教學提綱),無主編署名,也未公開出版,它簡潔明快,提綱挈領(lǐng),從周公旦到孫中山,總共不過15萬字,因而深得學生喜愛。后來,它被評為校內(nèi)自編教材的一等獎。
1982年,在楊師的指導下,我完成了畢業(yè)論文《孔子法律思想探微》,并于5月順利通過畢業(yè)論文答辯,又于6月赴北京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當楊師接到我“學位答辯獲5票滿票通過”的電報時,這位一向冷靜鎮(zhèn)定、不喜形于色的老人事后竟坦率地告訴我:“那天我一直在等你的消息。接到電報后,才放下心。”足見他對學生的關(guān)愛與期望。
三
自1980年起,楊師兼任西南政法學院科研處長。當時尚未成立研究生處,研究生工作亦由科研處兼管。為加強和繁榮學校的學術(shù)研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開全院學術(shù)報告會,在學生中成立學術(shù)研究小組并派教師進行指導、邀請專家來校講學等等。1981年4月,他邀請中國法學研究所的李光燦、李步云兩位先生作為第一批專家到校講學。從此,他也與他們結(jié)下了深厚的學術(shù)友誼。
當時,李光燦先生正計劃編寫以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人物為主的《十論集》,并邀請景凡先生與他一起任共同主編!妒摷吩ㄑ芯繉ο鬄轫n非、秦始皇、蕭何、曹操、孔明、唐太宗、包拯、海瑞、康熙、沈家本。光燦先生審閱了我的論文,并主持了我的學位論文答辯后,立即作了調(diào)整,把孔子納入其中。因此而有楊師與我合著,并由匡亞明先生題寫書名的《論孔子》的完成。
1983年夏,中國法律史學會在西安召開第二屆年會。楊師率教研室同仁與會,我們帶去了《論孔子》在會上分發(fā)。這次大會決定,第二年在山東召開孔子法律思想研討會。
《論孔子》得到了嚴北溟先生的嘉許。他審閱后,于1983年10月9日回信道:“連日上海高溫突破百年紀錄,真是悶得我透不過氣來。披覽惠論,實獲我心,不覺心身為之一爽。”“你們著重從法律思想方面聯(lián)系孔子整個仁學體系作出新的探索和解剖,這是一個很有獨創(chuàng)意義的嘗試!墩摽鬃印肥菓(yīng)該正式出版的。”
《論孔子》也得到了匡亞明先生的重視和肯定。他在自己的大著《孔子評傳》的第二章《生平概略》中三次提及并贊同《論孔子》有關(guān)觀點。如,對孔子“七日而誅少正邪”的問題,我們考析后認為,“非孔子所能為,非孔子時所需為”,匡著引用后指出:“這是非常簡明確切的。”所需說明的是,匡著所關(guān)注的這三處都出自《論孔子》的第一節(jié)《孔子的生平事跡》,后來出版的《孔子的法律思想》一書中未曾收入。
《論孔子》還參加了國際間學術(shù)交流。事情是這樣的:時任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新加坡東亞哲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翟志成先生在《史學年鑒》上看到我發(fā)表在《法學季刊》1982年第2期的一篇論文——《怎樣認識和評價孔子的法律思想》后,于1984年4月8日來信索取論文副本。此時,《論孔子》已經(jīng)成書,而《孔子的法律思想》尚未出版。我建議寄贈《論孔子》一書,楊師即表認可。他批曰:“同意寄去《論孔子》。但是否符合對外學術(shù)交流規(guī)定,請院領(lǐng)導審批。”這是因為《論孔子》并非正規(guī)出版物,而是“教學參考書”。由于《論孔子》是地道的學術(shù)專著,所以當時的院長高紹先先生立即批“同意寄給”。翟先生收到書后感到“十分意外,也十分驚喜”,回信中說:“你和楊教授的大著,是我在三十多年大陸所有的孔學研究中,僅見的最公允、最客觀、教條味道最少,因而也最得孔子思想之實的輝煌大手筆。捧讀之下,令人繞室徘徊,喜不能寐。”信中誠摯地“向楊景凡教授致意”,“謝謝他目前所作的了不起的工作以及為孔子辯誣的努力。”
1984年6月,《論孔子》經(jīng)再度修訂,由群眾出版社改名為《孔子的法律思想》出版。這是光燦先生和景凡先生合編的《中國法律思想史人物評述叢書》(即《十論集》)中的第一冊。同年8月,在濟南市郊仲宮召開“孔子法律思想研討會”,群眾出版社的季青同志帶著剛剛印好的《孔子的法律思想》100多冊與會。楊師和我都參加了會議,并讓我作大會發(fā)言。后來,楊師在為我的《儒家法思想通論》一書寫的序中記述了這次會議:“1984年在山東濟南召開了‘孔子法律思想討論會’,聽到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批評,使我們受益不小。”
由于《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正式出版發(fā)行的,而且第1次印刷就達14000冊,影響面比較廣泛。1986年臺灣《中國大陸研究》第29卷第8期刊載熊自健先生的《大陸學界研析孔子的方法問題》一文。該文介紹了大陸學界孔子研究的概況后,分四節(jié)著重推介了四種創(chuàng)新性的方法:“李澤厚的方法”、“匡亞明的方法”、“楊景凡的方法”、“張岱年的方法”。在“楊景凡的方法”一節(jié)中,作者寫道:《孔子的法律思想》一書“為中國第一部研究孔子法律思想的專著,意義深遠。”接著,熊文指出,“楊景凡的方法”主要是:(一)確定孔子法律思想的性質(zhì);(二)整理孔子法律思想的體系;(三)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評價孔子的法律思想。最后寫道:“楊景凡的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以研究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旨趣撰寫成書的。雖然楊景凡對研究方法并沒有做太多的說明,但是他撰寫這本書的方式卻提供出一種研析孔子法律思想的范式。他確定了孔子法律思想的性質(zhì)與思想體系,并且說明它們與孔子核心思想之間的緊密關(guān)聯(lián)性,辯析它們在孔子思想體系中的位置和價值的深淺層次,也論述它所產(chǎn)生的社會根源與思想傳承的因果聯(lián)系;構(gòu)成中國第一本研析孔子法律思想的專著,立題有據(jù),為一家之言。”
四
西南政法學院的本科生是1978年開始恢復招生的,第2年,即招收了首屆法學碩士研究生。中國法律思想史專業(yè)(當時叫“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列在首批招生的專業(yè)之中。那時候,國家采取的是先發(fā)展再規(guī)范的辦法。1980年,國務(wù)院學位委員會開始規(guī)范研究生學位,其學位授予單位和學科點要進行統(tǒng)一的評審。
1981年11月,國務(wù)院學位委員會公布了第一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由于種種原因,西南政法學院的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未在其列。由此而致,我的學位答辯只能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進行。1983年冬,國務(wù)院學位委員會組織第2次學位授予單位評審。評審組認為西南政法學院報送的材料需要作些補充。學校即派時任教研室主任的孫守煌先生專程急送。誰知飛機嚴重誤點,等他趕到北京時,已是晚上,評審組早已散會。于是,1984年1月公布的第二批中國法律思想史碩士學位授予點中,依然沒有西南政法學院。可想而知,年屆65歲的楊師為法律思想史學科點的創(chuàng)建和發(fā)展是何等的心力交瘁!
1985年,楊師指導的第二屆兩名研究生——胡澤君和唐忠民畢業(yè)。胡澤君品學兼優(yōu),不久走上領(lǐng)導崗位,一九九O年代初出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書記,隨即調(diào)往司法部任政治部副主任,現(xiàn)任司法部副部長(本網(wǎng)注:04年后擔任廣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唐忠民留西政《現(xiàn)代法學》編輯部工作,早已晉為編審,現(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教授。
由于未取得學位授予權(quán),胡澤君同志仍須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申請論文答辯。三年前,楊師送我去北京答辯,心中十分掛念。三年后,舊景重現(xiàn)。老人在1985年9月21日的日記中寫道:“我時時懸念這件事。……今天收到她外語考試順利通過的電報,我十分高興。如果得不到消息,我不知要煩惱多少天。”9月30日,又記云:“接胡澤君電,在法學所答辯全票通過,甚為欣喜。”
楊師帶的研究生就我們?nèi)齻。楊師不取“韓信將兵,多多益善”的帶研究生方式,但他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嚴要求、高標準、負責任。古人云:經(jīng)師易得,人師難尋。他是經(jīng)師,更堪稱人師,他自己也更注重為人師。
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學院的法律思想史學科終于獲準取得碩士學位授予權(quán)。還在1985年,景凡先生為提攜后進,就把指導新一屆研究生的擔子壓在了我的肩上。1986年6月,我被晉升為副教授后,他立即打報告,推薦我擔任學科帶頭人和碩士生指導教師,自己一再要求離休。
五
1986年7月,中國法律史學會西南分會成立。為加強西南地區(qū)(含廣西)法史學界的學術(shù)交流和合作,決定以《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教學提綱)為基礎(chǔ),編寫《中國法律思想史簡編》。
其時,經(jīng)景凡先生再三要求,他已獲準離休。有的同志勸我出任主編,說是這樣也有利于自己學術(shù)的發(fā)展和職稱的晉升。我心里非常明白,要組織西南地區(qū)法史界學者共舉這項工程,非楊師便無以產(chǎn)生那種自然而且強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我自己挑不起這副擔子,還須老師再送一程。我們是干事業(yè),不是爭個人名利地位。幾經(jīng)懇請,景凡先生同意出任主編。這畢竟是一項事業(yè),他一向把事業(yè)看得高于一切。我和貴州大學法律系的劉凝禧先生任副主編,協(xié)助他工作。
編寫工作抓得很緊,進展也很順利。參加單位除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外,還有貴州大學法律系、廣西大學法律系、云南政法?茖W校等,共12位教師。楊師享有極高的威望和人格魅力,這是一個團結(jié)、和諧、高效的工作集體。在楊師的率領(lǐng)下,大家很愉快,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人生學問。關(guān)于這一點,唐夢詩先生的詩和我的回憶中都有所涉及(見本書附錄1)。至1987年底,各篇基本修改定稿。其中的一些章節(jié),楊師作了很大的改動,甚至幾乎重寫,但他仍主張只署初稿作者的名。在他的倡導下,本書一概按初稿作者署名。他認為,主編、副主編原本有責任修改審定稿子。
《中國法律思想史簡編(上下)》由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于1988年9月出版。與當時已出版的其他同類教材相比,這本教材在編寫體例上作了較大的改變。一是不再按社會性質(zhì)或統(tǒng)治階級的階級屬性來設(shè)篇章,而把三千多年歷史的法律思想擘劃為“先秦(含秦)”、“漢至清代”、“近代”三篇。其中,把秦代法家作為先秦法思想的繼續(xù)和實踐階段來寫,也還是第一次。二是不但寫了人物,而且寫了專題和著作,如《呂刑》、《大學》、《中庸》、《鹽鐵論》、《自(白)虎通德論》、《唐律疏議》等,其中一些著作也是首次寫入教材。三是比較簡明扼要,總字數(shù)為38萬多一些。
在編寫過程中,楊師特別注意防止和克服把法律思想史寫成一串人頭,不見思想發(fā)展規(guī)律的弊端,并著力糾正那種儒法斗爭史、人治與法治斗爭史,以及影射史學的錯誤與偏頗。在內(nèi)容上把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結(jié)合起來,把中華法系與中華法系之魂——儒家法律思想結(jié)合起來,有自己的觀點。
1992年,司法部舉行第二屆法學教材評獎,讓各校推薦10本教材!逗喚帯纷鳛楹钸x對象報上去了。司法部的評審是按法學二級學科分組評選的,評審專家認為《簡編》頗有特色,被評為“司法部部級優(yōu)秀教材”。這是西南政法學院在這一屆評比中唯一的一種獲獎教材,為學校爭得了一份榮譽。
六
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曾經(jīng)是我的同事的夏勇博士說,楊師不肯申報教授的事給他的印象和教育很深。這固然說明他嚴以律己,以及淡泊名利的品格。但我在當時還感覺到另外一層意義,他以自己的行動抨擊知識界正在泛起的浮華躁急、追名逐利之風,憂慮著人文精神的失落。后來,他的教授職稱是在學校領(lǐng)導的關(guān)注、干預(yù)下,由林向榮、盧云等老師代他填表操辦的。
他的不圖虛名在法史學界也是廣為傳頌的。開始,他曾擔任中國法律史學的副會長,離休后,他一再寫信、帶口信,要求把副會長的位置讓出來給年輕一點的同志擔任。學會為尊重他的意見,聘他為顧問。顧問是沒有年齡限制的,實際上也不需要盡什么責任。他對中國法律史學會很關(guān)心,也很愛護,甚至可以說很執(zhí)著。當他覺得自己年事已高,無法參與學會的活動時,他又堅持要求辭掉顧問這個名譽上的頭銜。最后,學會在同意他的要求時,以致敬信的方式表示對他的敬意。這在學會的歷史上也是第一次。
1999年10月15日,中國法律史學會在重慶召開年會,由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教研室承辦。其時,我已于兩年前到重慶社會科學院工作。期間,正值中國西部發(fā)展促進會在南寧召開年會,邀請重慶市派代表參加,市委領(lǐng)導命我?guī)ш犌巴,恰好?SPAN lang=EN-US>15日動身,不能參加中國法律史年會的開幕式。我是學會的老會員,并于1986年在合肥召開的第三屆年會上被推選為常務(wù)理事,同行師友來重慶,理應(yīng)盡自己的一份責任和義務(wù)。
這年是楊師的83虛歲,按重慶民間的老規(guī)矩,男人辦壽“做九不做十”,即60、70、80歲的大壽應(yīng)在59、69、79歲時操辦。民間還流傳著一句話:“七十三、八十四,閻王爺不請自己去。”意思是,73歲、84歲是老人難過的坎。按這些習慣,楊師應(yīng)在這一年的10月做84歲的生日,而且是一個應(yīng)當認真對待的生日。他79歲那年做80大壽時,我在日本做訪問學者,未能恭奉。我想補一補自己心意。他秉性不事張揚。我便以我參加不了開幕式,想提前會會師友、略盡地主之宜為由,希望一些老師和朋友能提前1-2天到重慶來。
10月13日晚上,我們在重慶的中央商務(wù)區(qū)解放碑附近的揚子島酒店頂樓西餐廳為楊師過84歲生日。吃西餐是楊師自己定的。除楊師、師母二老外,家人中有楊師的二位公子、外甥女如如,到場的有林向榮教授、陳金全教授、楊師的學生唐忠民教授,最難得的是從北京來的楊師的老朋友劉海年、韓延龍兩位教授,另外就是我和我的妻子喻玲玲。那次的西餐并不好,但楊師興致很高,與劉、韓、林等幾位老友談笑風生。
我從南寧回來后去看望楊師,他告訴我,這次法史學會開得不錯。這是他最后一次參加法律史學界的學術(shù)活動。
七
進入1990年后,我?guī)缀跏锹耦^寫書、搞課題研究。1991年夏,《儒家法思想通論》成稿。楊師很高興,賜序嘉勉。
楊師離休后,集中精力讀書、思考,時有心得、新見。他對孔子、儒家,以及對孔子法律思想的研究都有重新的考量。
十多年前,孔子、儒家嚴重蒙垢,研孔被視為畏途,他奮不顧身,撥亂反正,帶我闖入禁區(qū)。但即在當時,他“也有一種何必與披著人皮的野獸計較學術(shù)問題而污紙筆的心情。”(《儒家法思想通論·楊序》)。這時候,他看到研孔又成了時尚,政界、學界一些人爭吃“孔子飯”,孔子變成了一些人進身的敲門磚,孔子的一些言論被不恰當運用,乃至阻滯民主法治的進程,心情不免沉重、憂憤。1995年10月9日,楊師給我寫了一幅單條,錄的是孔子語錄:“惡紫之奇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旁用小楷注云:“天下滔滔,孔子有惡且多非人,豈只道仁愛而已也。”正是這種心情的表露。
1981年,我們提出了孔子法律思想是倫理法思想的說法,引起了法史學界的一番爭論。在《論孔子》中,我們對倫理法思想作了這樣的表述:“其一,倫理與法律相須而成,倫理統(tǒng)率法律,凌駕于法律之上;其二,大量的道德規(guī)范被直接賦予法的性質(zhì),具有法的效力。”楊師覺得,這一表述未盡妥貼、明白。此后,師生二人也時不時地議及這個問題。
為了把倫理法的含義說清楚、說明白,我作過一些努力。1988年,我專門就倫理法與西方自然法作了比較研究,認定儒家之法不是自然法,但儒家法也具有自然法那樣的理想法價值層次,儒家倫理法就是它的理想法。1989年,我又寫了《儒家倫理法批判》一篇長文,把倫理法看作是中華法系的法文化特質(zhì),將其視之為一個有機的法文化生命形態(tài),并對倫理法含義作了重新表述。這些思考后來都綜合進《儒家法思想通論》中。書中有一段文字比較集中地表述并論析了倫理法含義:
“它至少包括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儒家倫理法是把宗法家族倫理作為大經(jīng)大法的法文化體系;因此,第二,在這個體系中,宗法家族倫理被視為法的淵源、法的最高價值,倫理凌駕于法律之上,倫理價值代替法律價值,倫理評價統(tǒng)率法律評價,立法、司法悉以倫理為轉(zhuǎn)移,由倫理決定其棄;并且,第三,在現(xiàn)實的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倫理代替法律,倫理與法律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宗法倫理道德被直接賦予法的性質(zhì),具有法的效力,從而形成法律倫理化和倫理法律化的雙向強化運動。
就第二點含義而言,儒家倫理法就是儒家的理想法、永恒法、最高法,它是法的價值論模式;就第三點含義而言,倫理法既是理想法,同時又是實在法,既是價值的,又是操作的,具有雙重性。”
1999年1月,我的自選集《道統(tǒng)與法統(tǒng)》印成。楊師翻閱后,不顧眼疾日深,摸著給我寫信,又叫外孫女馮引如邊讀給他聽邊改一些不易看清楚的字。這是一封專就倫理法含義問題的信。捧讀此信,禁不住熱淚盈框。十多年來,老人始終沒有停止過對倫理法問題的探討。信中指出,倫理法的“法”不是“申韓的法的概念”,“不是刑法的法”,“而是以仁德(人道)治國的最高準則的方略、方法”;“倫理法就是倫理法,不是倫理+法”;把倫理法說成是“倫理與法律互補、兩者結(jié)合”,是“德主刑輔”,是不當?shù)摹?
楊師的信,在肯定倫理法概念,肯定用倫理法來表述孔子、儒家法思想的特質(zhì)是正確的這一前提下,進一步指出了倫理法研究上的一些關(guān)節(jié)點,告訴我怎樣才能進一步把倫理法的概念說明白。這是他老人家對我的又一次學術(shù)指導,語重心長。我立即抄正一遍,加上“楊景凡先生關(guān)于倫理法含義的一封信”作為標題,又作了一些注釋,交付打印,并分發(fā)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教研室和中國法律史學會的有關(guān)同仁。我向楊師表示,要按信中所示進一步研究倫理法問題,若有機會再版自選集,要把這封信印進去。
2001年3月中旬,我參加全國政協(xié)九屆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后從北京返回重慶,立即抽空去學校看望楊師。動身時先打了電話。他坐在自己專坐的那張沙發(fā)上等,手里拿著事先寫好的一幅宣紙。招呼我坐在他旁邊的沙發(fā)上后,他說,我知道你要來看我,寫了這幾個字,不能多寫了,眼睛什么也看不清,不行了。我得告訴你,孔子的“為國以禮”、“為政以德”,與現(xiàn)在說的“以德治國”不是一回事,不一樣,要注意區(qū)分清楚。他把題詞給我。我看到上邊寫的是:
“為國以禮”,“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這是他就孔子思想問題最后一次對我表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也是他留給我的最后一幅墨寶。
(原載:俞榮根、楊甸勻整理編輯《景凡文存——思想·學術(shù)·人生》,第486—501頁。重慶:渝內(nèi)字[2002]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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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楊景凡先生去世時,原西南政法學院院長楊炳勛教授寫了一則《楊景凡教授大事記》,追述景凡先生生平事跡甚詳,文字不長,特轉(zhuǎn)錄于此(原載:《景凡文存》第484—485頁):
“楊景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司局級離休干部,中共黨員。1916年11月生于四川省渠縣?谷諔(zhàn)爭時期在成都參加黨領(lǐng)導的學生運動,193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38年—1941年受中共地下黨指派在四川渠縣從事革命的文化青年工作,1942年—1949年在渠縣、成都、西康等地從事黨的地下工作。
1950—1954年在西南公安部工作,先后任西南公安部四處成都情報站站長,四處二、三科科長。1954年—1987年9月在西南政法學院工作,從事法權(quán)理論、中國政治思想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教學和研究。先后任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史教研室、國家與法權(quán)的歷史教研室、語文教研室(含語文,外語,體育)主任。1978年創(chuàng)建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史學科并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1979年起擔任中國法律史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兼任《西南政法學院學報》主編,1982年—1984年任院學術(shù)委員會秘書長兼科研處處長。同期擔任四川省高級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wù)評審委員會法學組組長。
1979年起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副會長、顧問。1985年被聘為南開大學研究員兼任法律史研究室學術(shù)指導。同期被聘為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法制文藝委員會顧問。1987年9月離休。
他自幼天資聰慧,酷愛讀書,遍讀中外名著和馬列主義著作。青年時代具有民主思想,有理想有抱負,追求真理,在國家危難之際挺身走上革命道路。參加革命后,在白色恐怖嚴峻艱苦的地下時期,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斗爭、堅持團結(jié)、堅持原則、忠誠于黨。在組織發(fā)動群眾、團結(jié)中上層愛國民主人士方面作出了好的成績,為該地區(qū)黨和政權(quán)建設(shè)創(chuàng)造了基礎(chǔ)和條件,配合入川解放軍迎接了解放。
他是一個獨立作戰(zhàn)的有能耐的得力干部。解放后,工作夜以繼日,廢寢忘食。他治學嚴謹,言傳身教,學術(shù)理論研究不拘一格,有自己獨立見解,有創(chuàng)新,特別對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shè)作出了重要貢獻。他不曲學媚世,對教師學生要求嚴格,關(guān)心愛護,不阿諛逢迎、見風駛舵。在極‘左’思潮影響下,雖然受打擊迫害和不公正待遇,但他仍敢說敢當,始終矢志不移,堅信黨、堅信共產(chǎn)主義理想,積極努力、孜孜不倦的工作和學習。
他一生勤學博識,錚錚鐵骨,愛國愛民,無私無畏。他現(xiàn)在雖然離開我們遠去了,但他的思想精神將永存。”
[②] 西南政法學院更名為西南政法大學的慶典大會于1995年5月26日在學校的階梯教室舉行。我在大會上發(fā)言的全文如下:
“各位領(lǐng)導!各位來賓!老師們!同學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慶祝我校由學院更名為大學。從此以后,我們就將以‘西南政法大學’屹立于大西南!屹立于政法戰(zhàn)線!屹立于世界的東方!就將以“西南政法大學”的校名載入社會主義中國的教育史冊!就將以“西南政法大學”的身份步入國際間高等學校友好交往的行列。從此,我們“名正言順”了!作為一名西政人,我們理所當然地為自己有了新校名而驕傲!為自己有了新校名而歡呼!為自己有了新校名而鼓掌!
我校更名為大學,是黨和人民對我們四十二年辦學成績的一個檢閱!一個肯定!這一更名,凝結(jié)著我校幾代師生員工的辛勞和汗水!積聚著我校五萬多名校友和近萬名在校教職員工、各級各類學生的熱切企盼!反映了我校在黨和政府的親切關(guān)懷下,在司法部、各級教委的直接領(lǐng)導和指導下,改革開放,大力發(fā)展政法教育的豐碩成果。
在這大喜大慶的日子里,我們不能忘記,西政的老前輩們在五十年代初期,背負著黨和人民的期望,來到歌樂山下這塊被烈士的鮮血染紅的土地上,發(fā)揚延安抗大精神,披荊斬棘,白手起家,創(chuàng)辦了這所社會主義政法大學!我們也不能忘記,老一代西政人在那是非顛倒的“文化大革命”中,頂著“砸爛公檢法”、“停辦政法院校”的狂風黑浪,不怕被打成牛鬼蛇神,不怕坐牢,不怕挨批挨斗,團結(jié)奮斗,不屈不撓,保衛(wèi)了這所社會主義的政法大學。從而使我校能在1977年領(lǐng)先于全國所有的政法院校而得到復辦,并成為國務(wù)院批準的第一批重點大學之一。我們更不能忘記,我們是怎樣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指引下,“東山再起”,艱苦辦學,發(fā)展了這所社會主義政法大學。光榮屬于我們偉大的黨!也屬于我們!屬于我們所有的把一生的光和熱獻給了這所大學的老領(lǐng)導!老前輩!老教師!老職工!老校友!屬于我們在座的廣大的辛勤的園丁和奮發(fā)向上的學子們!
我校更名為大學,不但給我們帶來了一份榮光,也同時給我們增添了一份責任。它意味著我們學校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它要求我們培養(yǎng)出更多更好的政法專門人才和其他各類人才;它要求我們在教學上更上一層樓,在科研上更上一層樓,在管理上更上一層樓。它標志著,一個以政法類專業(yè)為主體的綜合性的社會主義大學的藍圖已經(jīng)展現(xiàn)在我們的面前,我們一定要抓住機遇,使我們學校穩(wěn)穩(wěn)地跨上這一個新臺階,再跨上一個更新的臺階。
作為一名政法教育戰(zhàn)線上的老兵,我將和全校所有教師、職工一起,把更改校名作為一種動力,為人師表,誨人不倦,一如既往地為政法教育事業(yè)添磚加瓦,為一代一代新人的成長甘當人梯,給他們送去道德人格,送去最新知識,送去溫暖,送去希望。
老師們!同學們!西南政法大學是我們的!讓我們一起來關(guān)心她!愛護她!培育她!發(fā)展她!使她早日建設(shè)成為一所第一流的社會主義大學。愿我們的西南政法大學揚起風帆,乘風破浪,順利前近,駛向明天!
謝謝大家!”
[③] 見匡亞明:《孔子評傳》,山東濟南,齊魯書社,1985年出版,第75頁。
[④] 摘自翟志成1984年7月13日來信。
[⑤] 見《儒家法思想通論·楊序》,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修訂版,第5頁。
[⑥] 《論孔子》,西南政法學院教學參考叢書,1983年5月,第129頁。
[⑦] 見本書第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