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近70載結緣國際法,著作等身,那些浸透了心血與才情的文字,終將化作歷史的篇章;逾半世紀教書育人,春風化雨,滿天的桃李亦會將法的種子播得更遠。而王先生以耄耋之年登臨國際法庭,主持正義,不僅攀上了他個人職業(yè)生涯的一個高峰,也為自己的祖國贏得了不應或缺的重要一席。
國際法庭弘法釋法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是1993年5月根據(jù)聯(lián)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在荷蘭海牙設立的一個聯(lián)合國特別司法機構,由聯(lián)合國大會選出的11位法官組成。
1997年3月,經(jīng)聯(lián)合國大會選舉,王先生當選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1997年11月17日,王先生正式赴海牙就任。
前南刑庭的審判工作分為初審和上訴審,由6位法官分別組成兩個初審庭,由5位法官組成上訴庭。王先生擔任的是上訴庭的工作。按照聯(lián)合國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規(guī)約第12條的規(guī)定,前南刑庭的上訴庭同時兼任盧旺達刑庭上訴庭的工作,因此前南上訴庭的工作十分繁重。
上訴審主要受理上訴及重大案件,涉及的都是對有關國際法重大理論問題的討論和解釋,包括審判原則的界定。在Josef Kanyabasgi v. Prosecutor 一案中,被告方質(zhì)疑法庭的組成人員的資格問題,進而認為法庭不具備管轄權。爭議交到了上訴庭。管轄權一直是國際刑事司法中一個重大問題,上訴庭的意見將在理論和實際審判層面都產(chǎn)生深遠影響。王先生以其深厚的國際法理論學養(yǎng),并結合前南法庭的審判實踐,發(fā)表了精辟的見解。他認為,法庭對一案有無管轄權和一個法庭的組成人員有無能力(資格)行使職權是兩個必須嚴格區(qū)別開來的概念。如果認同法庭人員的資格或能力也屬于管轄權問題,任何一案的當事人都有可能來挑法庭組成人員在資格上的"瑕疵",從而在策略上每案都會來質(zhì)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這樣法庭的審理進程將被迫拖延,法庭的工作也將不堪重負。在海牙的兩年里,王先生在國際刑事法庭的管轄權、證據(jù)及程序規(guī)則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多有建樹,體現(xiàn)了一個中國的國際法學者對國際刑事法庭的貢獻。
畢生奉獻國際法學
在國際法庭繁重的案件審理工作間歇,王先生依然放不下的是如何使中國國際法的發(fā)展跟上世界國際法發(fā)展的最新進程。對推動國際法在中國的整體發(fā)展水平,他始終抱有一種使命感。當時國際間正積極醞釀成立國際刑事法院,而當時中國的法學界對國際間刑事司法領域這一重大事件的了解卻十分有限。
1998年5月,在訂立《國際刑事法院規(guī)約》的羅馬大會召開前夕,王先生在北京組織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學術研討會,邀請到包括當時的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庭長、總檢察長、書記官長在內(nèi)的專家來京講學。這次學術活動帶給了中國同行國際刑法最新的發(fā)展動向,也使得中國對即將到來的國際刑事法院有了實質(zhì)上的了解與準備。
但是,繁重的工作嚴重損害了王先生的健康。2000年3月,王先生只得辭去前南刑庭法官一職。早在上任之初,王鐵崖就對他的中國助手說過,自己在這樣一個年紀,還要作為中國法律界的代表來出任國際法庭的法官,"實在是著急多于興奮",他更希望中國年輕一代國際法學者盡快成長,能夠活躍于國際司法領域。
2002年11月,在海牙、倫敦和紐約同時出版的世界國際法學界的重要雜志《國際法的歷史》,為恭賀王先生90華誕,出版了他的專輯!秶H法的歷史》雜志總編輯、加拿大著名的國際法學者麥克唐納教授對王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評述,現(xiàn)摘錄與此,愿與所有懷念王先生的人分享:
王鐵崖一生對國際法的承諾,不僅僅是職業(yè)的承諾,更是靈魂的承諾。從學術上講,王將國際法視作實現(xiàn)一個更加人道的國際社會的重要手段。國際法對于王鐵崖而言,就是堅信人類社會要共同生存,不同國家要共處,就一定要有游戲規(guī)則,而這正是國際法所扮演的角色。在王的眼里,國際法是人類社會通向?qū)庫o與和諧的必經(jīng)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