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法學部決定在9月11日下午召開學部成立后的第一次會議。我們請法學研究所科研處向鄭成思同志轉(zhuǎn)告會議通知。返回的信息是鄭成思同志請假。9月11日下午,我去開會,在會議室門外遇到法學研究所老所長、學部委員王家福同志,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鄭成思沒了!"我大吃一驚,進而知道鄭成思同志是在9月10日晚上去世的。與會同志對鄭成思同志的去世都感到十分難過。我一邊開會,一邊回憶著與鄭成思同志的交往。
雖然我是在1982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工作的,并且那幾年我經(jīng)常去法學研究所,但直到1986年我才與鄭成思同志結識。第一次見面還不是在院里或所里,而是在國家版權局。記得是國家版權局召開座談會就稿酬制度改革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科研局領導派我去了。鄭成思同志作為國家版權局特邀的專家出席了那次座談會。我在發(fā)言中認為某些單位實行的職務作品稿酬提成制度應當取消。鄭成思同志表示贊同。會后,我走過去,他微笑著和我握手。我的同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劉春田同志還在一旁打趣,說我不像話,怎么才認識鄭成思同志。其實,鄭成思同志作為優(yōu)秀的中青年學者,他的情況我是有一些了解的。只不過,那時我還沒有看過他的著作。
后來的聯(lián)系就很多了。除了電話,還有通信。他還是我辦公室的?汀<词沟皆豪飫e的部門辦事,行色匆匆,他也常常到我那里寒暄幾句。無論是工作交往還是個人交往,從來沒有發(fā)生不愉快的事情。
我個人的研究興趣在于犯罪學,但巧得很,在我認識鄭成思同志后,科研局領導根據(jù)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讓我多關注著作權問題。我開始對社會科學領域的著作權問題進行研究。我曾經(jīng)就一些理論和實務問題向鄭成思同志求教,并把我寫的一些研究報告送他指正。每次他都認真而明確地作出答復。每當出版新的著作,他都會送我一本。他的著作,是我學習參考的主要文獻。他的文風我已經(jīng)比較熟悉了,即使是他用筆名發(fā)表的文章,我也能猜出是他寫的。
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國社會科學院還管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有幾次法學基金組開會,鑒于知識產(chǎn)權法和國際經(jīng)濟法方面的申報課題越來越多,我提議邀請鄭成思同志作為臨時評議專家(后來他成為法學基金組的正式成員)。雖然沒有表決權,但鄭成思同志每請必到,認真、公正地參與評議,提出參考意見。對青年學者的好課題,他熱情地大力推薦。
1992年,中美簽署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協(xié)議和我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世界版權公約》,院里有些單位和學者反映,不清楚應當如何應對。我向科研局領導建議,請鄭成思同志在院里就有關問題做一次講座。我聯(lián)系時,鄭成思同志爽快地答應了。那天講座很精彩,聽眾很多。他還解答了現(xiàn)場提問。會后有不少同志邀請他去做講座。送他離開時,我對講座沒有報酬和沒有安排午餐表示歉意,而他毫不介意,說:這是我該做的。后來,我們還請他就翻譯類學術期刊的著作權問題做了一次講座。
1992年底,在我申請副研究員職務時,鑒于我的一些科研成果屬于著作權法領域,科研局通過法學研究所請鄭成思同志作為推薦人(之一)。他撥冗寫了推薦意見。1996年,我主持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的著作權問題》的最終成果通過專家鑒定,鄭成思同志是鑒定組組長。也是在1996年,他推薦我參加國家版權局組織的赴日本考察團。
1997年以后,我的研究重點完全轉(zhuǎn)入精神障礙與犯罪問題,因而很少有機會再向鄭成思同志請教。有一次,他對我說:你在法人作品、職務作品和合作作品著作權問題的研究還是有特點的,應當結合新的情況繼續(xù)做下去。但我還是基本停止了對著作權法的研究。不過,我一直關注他的研究工作。1997年,他主持承擔了一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美國的"特別301條款"與我國的對策》。合作者是法學研究所的李明德同志。幾年后,課題完成了。在鄭成思同志到科研局辦理結項手續(xù)的時候,我看到課題最終成果的書稿上只有李明德一人署名。我便請鄭成思同志作出書面解釋。后來課題最終成果以《"特別301條款"與中美知識產(chǎn)權爭端》為題出版,還是李明德一人署名。鄭成思的書面解釋作為該書的序言也一同發(fā)表了。關于署名問題,鄭成思在序言有這樣的說明:"這一研究項目,是我和李明德教授共同申請的。由于在項目真正立項后,李教授剛剛從美國進修回來,對這一部分內(nèi)容十分熟悉,所以資料的收集與研究成果的撰寫,就主要落在他頭上。研究報告的框架、格局及主要內(nèi)容是由我與他共同商量的。在整個撰寫中,我也確實不斷提供了'思想'。因此,不能說我未參加及主持這個項目。至于項目完成后,再進一步加工成書,則完全是李教授一人所為了。書中有很少一部分,是經(jīng)我同意后,李教授以我的原有作品為基礎重新創(chuàng)作的。無論作為提供部分'思想'者,還是作為提供極少基礎創(chuàng)作的依據(jù)者,從版權的角度,都不足以使我作為'共同作者'或'共同版權人'而在書上署名。"李明德同志在后記中回顧了創(chuàng)作過程,其中也談到鄭成思同志的作用。他說:"記得課題開始之時,鄭先生就明確告訴我,主要工作由我來做,將來的成果也只屬我的名字,他自己絕不在成果上署名。在課題進行的過程中,他又幾次明確而堅決地表達過不在成果上署名的意思。但實際情況是,課題報告和最后的書稿都有鄭先生的心血在內(nèi)。在課題進行過程中,我曾就許多問題,包括課題報告的框架與他討論。鄭先生所提出的許多建議和看法,都融進了最后的課題報告中。本書是在課題報告的基礎上擴寫的,自然仍有鄭先生建議和看法在內(nèi)。"我深為鄭成思同志的嚴謹學風所感動。作為一個科研管理工作者,我認為鄭成思同志和李明德同志愉快、圓滿地共同完成了一項課題,并且在不經(jīng)意間提供了一個合作研究的成功范例;而作為一個對著作權法有些許心得的研究者,我認為他們兩人不僅對有關的知識產(chǎn)權問題進行了獨創(chuàng)性的研究,而且模范地實踐了知識產(chǎn)權的基本準則。從這兩個方面,我都學到了不少東西。我把我的感想寫成一篇短文《課題主持人與成果作者》,在院報和中國法學網(wǎng)發(fā)表了,還有網(wǎng)站轉(zhuǎn)載,反響不錯。我不知道鄭成思同志是否看過我的這篇短文。他從來沒有向我提起過。
在我的印象里,鄭成思同志的身體健康從來是不能說好的。每次聯(lián)系、見面時我都請他保重身體。但他似乎并不在意。這些年他明顯地衰老了,過早過快地衰老了。今年兩會期間,新民晚報刊發(fā)了一張鄭成思同志在人民大會堂休息大廳電腦前查看資料的照片,記者稱他為"與病魔長期抗爭的老人"?戳苏孀屓诉駠u。要知道,他才剛過60歲啊。近兩年我和鄭成思同志聯(lián)系、見面少了。有一天上午我們共同參加一個會,中午我陪他在院食堂一樓大廳吃便飯。他更加消瘦,頭發(fā)更白了,吃飯也更加困難,但談起知識產(chǎn)權保護等問題時依然興致勃勃。
不記得我是何時知道鄭成思同志患了癌癥的。我祈望他會像其他許多人一樣戰(zhàn)勝病魔。今年6月的一個上午,他到我的辦公室看我。但是我竟不在。聽我的同事描述,當時他說以后可能見不到了。之后我們通過兩次電話。他說話雖然沒有以前那樣有力,但語氣還是那樣謙和親切。第二次電話結束時,我勸他別再多想工作,身體要緊。那邊,他笑著說謝謝。我沒有想到這是我和鄭成思同志的最后一次交流。8月初院里召開學部成立大會,我以為能見到他,但他請假了。這讓我有不祥的預感。最近科研局討論學部委員的宣傳介紹工作,我建議把鄭成思同志列入第一批。
還記得有一次他到院里辦事,在我的辦公室小坐。我問他,有沒有想法,把過去的成果整理一下,出一套文集。他說還沒有考慮。就在前不久,我遇到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的社長謝壽光同志,我向他提出這個建議。謝壽光同志說已有此打算,想把這件事做成。遺憾的是,以后即使把這件事做成,意義也大不一樣了。
看法學研究所發(fā)布的訃告,知道鄭成思同志的遺體告別儀式在9月15日上午舉行。我很想?yún)⒓。可?月15日上午在全國政協(xié)那邊有一個會議,不便請假。因而,只能以此短文寄托我的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