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樞衡(1904~1983年)江西省永修縣人。1919年赴日本留學,先后入中央大學法學部、中央大學研究生院和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學習(是日本著名刑法學家牧野英一的親授弟子)。1933年畢業(yè)回國后,歷任北京大學、長沙臨時大學、西南聯(lián)合大學、中正大學等校教授,北京大學法律系代主任、中正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
蔡樞衡畢生致力于刑法的教學和研究,民國時期著有《中國法律之批判》(上海中正書局1942年)、《刑法學》、《刑事訴訟法教程》(河北第一監(jiān)獄1947年)、《中國法理自覺的發(fā)展》(河北第一監(jiān)獄1947年版)等書。此外,蔡樞衡還發(fā)表了眾多的論文,主要有《行刑之將來》(1933年)、《教育刑與確信犯人》(1933年)、《保安處分與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文化之展望》(1934年)、《罪刑法定主義之立法及解釋》(1934年)、《刑法修正案初稿批評(一至八)》(1934年)等。
在蔡樞衡的生涯中,尤其應當提及的是他在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南開大學南下組織長沙臨時大學和西南聯(lián)合大學期間的杰出表現(xiàn)。1937年10月,蔡樞衡南下參加長沙臨時大學的籌建工作,并成為該法律系“七教授”之一,一人主講刑法分則、刑法總論和監(jiān)獄學三門課。一年之后,長沙臨時大學遷云南改名西南聯(lián)合大學,蔡樞衡繼續(xù)主講刑法通論、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訴訟實習等課。至1946年8月西南聯(lián)大解散,蔡樞衡在南方的艱苦環(huán)境中堅守法律教育崗位共九年,為中國近代法律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蔡樞衡繼續(xù)在北京大學做法學教授,直到1952年,各地解散法學院,組建四大政法學院,他才從此不再任教。先后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國務院法制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工作,195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顧問。在1966年開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蔡樞衡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經(jīng)歷坎坷,但他仍積極參加新中國的法制建設,為刑法的研究和起草提供資料。晚年帶病從事中國古代刑法史的研究,出版有《中國刑法史》(1983年)一書。
對于蔡樞衡的貢獻,我國學術界給予了高度的肯定。清華大學出版社于2005年,再版了他的代表作《中國法理自覺的發(fā)展》一書。著名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則對他的刑法學理論做出了這樣的評價:“蔡樞衡的刑法思想及刑法學體系,圍繞著西方法律與中國歷史社會的關系而展開,做了富有個性化的學術開創(chuàng)的嘗試,構筑了進行深入研究的知識學基礎。從學術研究方面來看,擺脫了情緒化反映,走上了理性化道路,開啟了深切致思的途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