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漁與八十年代中國法制建設
文/ 北大法80 王志強
張友漁同志是我國已故著名法學家、新聞學家、政治學家、國際問題專家以及社會活動家,同時也是非常資深的老一輩革命家。他一生為了黨和國家的解放事業(yè)以及建設事業(yè)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特別是在晚年,為我國的立法工作以及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他為黨為人民貢獻了自己的畢生精力。
張友漁同志早年就讀于北平國立法政大學并投身革命事業(yè),積極參與民主憲政運動,并用各種方式同國民黨的法西斯暴行進行“合法”斗爭。建國前夕,他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解放后參與了我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工作。1958年后,董必武同志親自點將,把張友漁同志從北京市調到中國科學院社會哲學部,即現(xiàn)在的社會科學院,并籌建中國法學研究所,負責國家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文革后,他又在彭真委員長領導下投身于我國的立法工作并一直到他人生盡頭。
我于1984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yè)后分配到全國人大法工委從事立法調研工作。1986年起調任張老秘書,一直工作到張老去世。我有幸成為張老身邊最年輕且最后一任秘書。在張老身邊工作的這段日子,成為我一生巨大的財富,我不僅為他的精湛學識所折服,也為他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tài)度所折服。特別是張老博大的胸懷和人格魅力更是讓我深深折服。

張老出來參與主持全國人大立法工作已是80多歲高齡了,在之后的十幾年中,他的主要心血和精力幾乎全都傾注在了國家的法律事業(yè)上?梢哉f,我國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及我國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巨大變化是與張友漁同志的巨大貢獻分不開的。我僅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通過過程中的一個小例,讓大家了解張老在立法中作用和魅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八十年代中期提到立法日程上來的,該法的制定得到彭真委員長的高度重視。彭真委員長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十分重視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涉及到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的大問題。長期以來,農村集體組織始終是政府的“腿子”,擔負著許多本屬政府應做的工作,這與憲法所確立的“自治”性質是相悖的。為了制定好這部法,我隨張老到重慶等地進行了大量的實地調研,不僅向政府部門征求意見,同時也深入到群眾中去征詢老百姓的看法和意見。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該法時,絕大多數同志不贊成村民委員會自治性質。他們認為,村民委員會“自治”后,政府的許多實際工作就無法落實了。比如:征兵、征糧、計劃生育等許多重要的工作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當時是眾口一詞一片反對聲。張老碰巧生病住院,未參加會議。我上午參加了該次會議后,感覺按當時情形該法根本無法通過。而我深知彭真委員長和張老對該法的重視以及它深遠的意義。于是趁中午我趕往北京醫(yī)院向張老緊急報告會議討論情況,并告知如張老不表態(tài)該法肯定通不過。張老認真聽取了我的匯報,問的很仔細,包括反對的理由等等。聽了我的匯報,張老拿出紙筆,當即在病床上親自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并彭沖、漢斌同志,他指出,村民委員會本不屬于一級政府,這是憲法所確定的。更重要的是這是關系到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大事,而民主建設又必須從基層做起。持反對意見或存有疑慮的同志只是從方便鄉(xiāng)(鎮(zhèn))政府工作著想,而未從發(fā)揚人民民主、實現(xiàn)村民自治著想,更未考慮到遵守憲法和增強法制觀念的問題。他還指出,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下面沒有了“腿”,工作遇到困難,這是如何整頓和加強鄉(xiāng)(鎮(zhèn))政權建設的問題,應當另行解決。比如:政府設立派出機構或者因臨時任務如征兵、征糧、計劃生育而成立專門的臨時工作組,但政府與村委會不可以變成上下級領導關系。對政府的行政事務,村委會應在一定范圍內協(xié)助,但政府不能對其強制。如果現(xiàn)在的機制無法正常運行,甚至寧可修改憲法另設村級政權也不能因此而不要或放棄村民自治。張老最后指出,如果大家還是不能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意見,那么該法寧可不上會也決不能改變村委會自治性質,因為這是該法的靈魂所在。張老寫完這個函件后囑咐我立即用特急件形式交與彭沖和漢斌同志。等到下午繼續(xù)開會時,常委會各位委員手里多了一份張老對該法的“意見”。我記得黃華副委員長第一個發(fā)言附議支持張老意見,常務副委員長陳丕顯同志接著發(fā)言支持、贊成張老的意見,他告訴大家張老在醫(yī)院住院深知大家對村委會自治性質有看法和不同意見,專門致函提出個人意見,希望大家認真考慮。接著又有許多同志發(fā)言支持。最后竟基本無人明確反對。可以這么說,沒有張老的堅決支持和在關鍵時刻提出意見,這部法當時是很難通過的。從這件事大家可以看出,張老對于國家立法工作是多么專注、多么重視、多么認真。同時,也充分反映出張老對立法工作的影響力。他不愧為我國法學的泰山北斗。

張老在參與主持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同時,還擔任著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中國政治學會會長等職,肩負著指導社會科學特別是中國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的重任。在他主持工作以來,在團結全國法學、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學研究和發(fā)展我國法學界同許多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學、法律界人士的合作與學術交流活動方面都做出重大貢獻。他除了主持上述機構的日常工作外,就連有些國家級法學刊物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常常要送達張老親自審批和把關。充分體現(xiàn)了老一輩法學家對法學理論研究的高度關注。張老在繁忙的公務之外還撰寫了大量的學術論文和專著,如“關于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幾個問題”、“建立和發(fā)展具有中國特點的社會主義政治學”、“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若干問題”、“為開創(chuàng)政治學研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理論聯(lián)系實際,開展法學研究”、“論民族區(qū)域自治法”、“關于人民大表大會代表的任務、地位、職權和活動方式的問題”、“有關法學理論的一些問題”、“積極推進中國政治學的發(fā)展”、“關于我國法律的立法程序和起草工作”、“談新聞立法”、《憲政論叢》、《關于體制改革問題》、《關于社會主義法制的若干問題》、《學習新憲法》等。
張老特別關心我國司法審判的實踐和人民群眾的困難。八十年代中期我擔任張老秘書后,每天收到大量群眾來信,這成了我的一項比較費時的工作。開始我盡量報告張老,張老只要看到群眾來信涉及審判方面的,就批轉最高法院或鄭天翔院長依法核處。后來實在太多,我就要求人大機關把把關,把必要的信件送來。其他的由機關專門的信訪部門處理。鄭天翔院長與張老是老相識、老戰(zhàn)友,也算張老的老部下,在解放初期張老擔任北京市常務副市長時,鄭天翔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鄭天翔同志與張老都算是老北京的干部。因此,鄭天翔同志對張老尊重有加,對張老的批示也是格外的重視。加之,鄭天翔同志是出了名的果敢作風,這與他在省里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有關吧,只要見到張老的批示就交待速辦,并指示庭領導帶承辦法官向張老當面匯報。后來張老指示我明確告知最高法院不必來人匯報,他本人對具體案件不發(fā)表意見,也不干擾司法審判權,只要依法公正處理就好。從他認真對待普通百姓反映問題的態(tài)度上可以看出一個老一輩革命家關心群眾和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優(yōu)良作風。他是既關心群眾又關心國家的法制建設。他常常教導我要關心普通百姓的疾苦,不要犯官僚主義,不要不把老百姓的事當回事。
八十年代末,我隨張老到北戴河療養(yǎng),恰逢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建新同志和時任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劉復之同志都在北戴河療養(yǎng)。于是張老帶著我去分別看望劉復之同志和任建新同志。對于劉復之同志和任建新同志來說,張老不僅是法學界權威,更重要的是長輩。劉復之同志擔任過小平同志秘書,而張老的年齡比小平同志還要長好幾歲。任建新同志則擔任過董必武同志的秘書,而張老在解放前后幾度在董老的領導下工作。因此,某種意義上說是有一定淵源的。會談中,張老十分關注我國的司法實踐,對當時普遍存在的如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以及執(zhí)行難等問題表示擔憂,并提出意見。幾年以后,張老不幸辭世。我作為“神州畫報”總編在采訪任建新院長時,任建新同志特別回憶起那次張老去看望他的事。他無限感慨地說,他沒想到張老那么高齡還去看他,他把張老的看望看成是一個老一輩革命家對晚輩的期望,看成是對我國法制建設的期望,同時也是對他本人的激勵。建新同志說他當時很受教育也很感動。建新同志還專門問我是否保留了當時的合影,如果有務必送他一張。我當時也特感動,回來后立即放大并裝到鏡框里專門送給他作為紀念。作為法律界最高領導的任建新同志,在任何時候說到張老都表示出無限的敬重和懷念。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張老的為人。
張老一生為黨為人民辛勤工作,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和個人恩怨,崇尚一切順其自然。了解張老的人都知道,張老一生在黨內德高望重,在學術界享譽甚高,在人格上更是高風亮節(jié)。他從來都是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在人們的眼里,張老不僅是一位老資格的革命前輩,也不僅僅是一位學界領袖,更是一位可敬和藹的長者。1986年在張老九十壽辰時,他的老戰(zhàn)友、老朋友廖沫沙、趙凡送他一副裱好的詩對他作了十分中肯的評價:“恬靜無私罕與人爭敏而好學今古貫通文章精銳牛鬼心驚篤志馬列 陷陣沖鋒赤誠待人情深意重 棋藝卓著出奇制勝功高德厚 謙虛從容老猶奮發(fā)健哉漁翁”
我在張老身邊工作的七年里,所見所聞甚多,感觸也很深,限于篇幅,不多贅述。張老作為一代法學大師泰斗巨匠,離開我們已整十五年了,但他光輝的一生將永遠銘刻在我的心中。我謹以此文作為對張老的深深的追思和深切的懷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