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必須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必須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必須把加強改革系統(tǒng)集成、推動改革落地見效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必須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隊伍。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lián)動工作體系,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第一,推動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必須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盀檎l服務、對誰負責”,始終是檢驗一個政黨或政權的試金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樹立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系統(tǒng)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法治既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中國之治”的重要內容,是新時代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制度依托。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是要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為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更加堅強的法治保障。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導向,善于汲取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智慧,秉持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傳承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持續(xù)深化便捷高效的多元共治解紛理念,積極延伸“抓前端、治未病”司法職能,把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作為極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工作發(fā)展不平衡、保障群眾權益不充分之間的矛盾,最大限度激活治理效能的主體優(yōu)勢,探索創(chuàng)造更多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訴前的途徑和辦法,不斷提高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能力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使法治成為“中國之治”的智慧源泉和制度依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二,推動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必須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跋雌鹬肌⒅挝床≈,醫(yī)之于無事之前!狈ㄖ螌S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治并不意味著所有矛盾糾紛都必須通過訴訟渠道來化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更加重視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fā)揮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層的作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社會矛盾糾紛解決途徑是多元而立體的,從根本上仍需各方法治力量凝聚合力,引導當事人選擇最合乎實際、對自己最有幫助的一種方式解決矛盾,尤其要引導和疏導當事人選擇以非訴訟方式解決,以達到從根源上減少或避免訴訟案件發(fā)生的目的。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引”和“疏”是方向,“導”是方法,主體是國家“法治力量”。人民法院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職能機關,必須既重視“抓末端、治已病”,充分發(fā)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又善于調動和發(fā)揮各方法治力量的共建共治共享優(yōu)勢,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機制,加強訴調對接、訴非銜接、推動聯(lián)調、法制宣傳、司法建議等訴源治理實踐,科學整合化解矛盾糾紛各方面法治資源,為群眾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方案和權利救濟渠道,以實現(xiàn)節(jié)約解紛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多重效果。因此,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融入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著力完善協(xié)同化治理機制和多元解紛平臺構建,將社會矛盾化解和預防的關口進一步前移,繼續(xù)加大調解供給力度,重視加強對基層矛盾糾紛的前期調解,推動社會力量優(yōu)先參與糾紛化解,有效整合人民調解、行業(yè)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各類解紛資源,發(fā)揮多元化解機制在定分止爭中的合力優(yōu)勢,確保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fā)揮實效,促使矛盾糾紛得到公正、高效、實質性化解和有效分流。
第三,推動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必須把加強改革系統(tǒng)集成、推動改革落地見效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訴訟更多是體現(xiàn)法治公平,而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還需要一整套制度機制保障。訴源治理是一項整體性、深層次改革,需堅持黨政領導、政法主導、社會協(xié)同、多方參與、齊抓共管,重視加強改革系統(tǒng)集成,以糾紛多元化解“加法”換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乘法”,推動形成集約、高效、有序的治理體系。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五五改革綱要”中將訴源治理列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要求全國法院不斷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完善“訴源治理”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各級人民法院要對照“五五改革綱要”確定的目標,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動落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各項改革舉措,全面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探索多元化解決糾紛的方法和途徑,著力形成以“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為目標的中國特色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模式。一方面,要把訴源治理與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法院+”等訴源治理工作模式,進一步理順訴訟與非訴訟的關系,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分調裁審”等機制,細化優(yōu)化訴前調解程序、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適用的糾紛類型、各程序間的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訴源治理常治長效機制,努力為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和其他法治力量提供系統(tǒng)集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優(yōu)質服務。另一方面,要堅持以智慧法院建設為引領,在深入推進信息系統(tǒng)建設中把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有效銜接起來,積極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數(shù)據(jù)、區(qū)塊鏈等創(chuàng)新手段,打破區(qū)域、部門和層級信息壁壘,進一步拓展網(wǎng)上訴訟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網(wǎng)絡治理體制和風險閉環(huán)依法管控體系,推廣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模式,切實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加快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提檔升級。
第四,推動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必須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隊伍。建設法治中國,離不開一支高素質法院隊伍。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是人民法院與其他法治力量新時代共同面臨的課題。各級人民法院要以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加強隊伍建設,堅持用黨建指導基層訴源治理實踐,堅持以社會治理法治化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一要加強政治建設。認真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教育引導干警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二要樹立系統(tǒng)觀念。加強訴源治理政策統(tǒng)籌、進度統(tǒng)籌、效果統(tǒng)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推動形成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導向的訴源治理新實踐;三要秉持法治思維。著力提升隊伍政治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科學決策能力、改革攻堅能力、應急處突能力、群眾工作能力、抓落實能力,推動“五五改革綱要”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實落細落地,不斷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四要注重強基導向。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堅持以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和各類風險為牽引,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訴源治理從地方基層率先突破、率先成勢,促進矛盾糾紛實現(xiàn)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
